春天里的一场“阶级对话”

2011-02-17 21:14:51
来源: 时代周报

认真记录如上听汪峰的经历,是想说明,汪峰和歌迷间的传播路径基本已被堵塞。如我一般曾经的民粹,还能如此研究一位摇滚歌手已是异数。但旭日阳刚的歌迷,其所在的年龄、社会地位、经济能力、审美取向都理应是汪峰的歌迷。却有如此多的人说,自己是通过旭日阳刚版的《春天里》才知道了汪峰。

曹仲轩

董路在去年一篇博文中,将汪峰和旭日阳刚分别用“中产阶级”和“无产阶级”来代替。他指出,从旭日阳刚最初那段视频里,哪里能看到对过去无产阶级时代的怀念,明明是对当下无产阶级生活的不认输。他的分析到此为止,其实还有巨大的空间可继续推进。

在那段视频走红的过程中,观众到底震撼于什么?是歌词、旋律、嗓音、破木吉他、光膀子、脏乱的宿舍,还是自己不满情绪的共鸣—甚至是对自己残存的同情心的自恋!得老老实实承认,我自己有一部分最后的情绪。

旭日阳刚的所谓“农民工”组合就此定格—姑且不论“农民工”这个称呼本身的污名性,和这两位歌者本人是否算得上严格意义上的“农民工”。

事实上,网络走红之后,旭日阳刚出现的任何地方,已完全不是农民工的形象。我曾向不同的朋友推荐旭日阳刚。如果第一眼看到的是电视上的造型,或者是访谈节目里庸庸碌碌的形象,朋友们都会反问,这是农民工?有什么意思?但只要让朋友们再去欣赏那段视频,评价马上都变成“给力”、“过瘾”。

这种形象反差,折射出了当下媒体的猥琐:最真实的赤裸嘶吼,不能存在于电视和晚会中。但没有那些“农民工”道具,他们又不具备商业价值和传播意义。于是,媒体必须在庸俗的假象中,穿插那段视频。因为那段视频里,才有打动观众的“真相”。这种真相,也是媒体中长期稀缺的资源。

可见,旭日阳刚的一切商业价值,只存在于那段视频。其后获得的一切呼声、喝彩,来自社会情绪,来自对那段视频的记忆,但都与艺术关系不大。于是,旭日阳刚只是一个被需要的符号和工具—其蕴含的社会愤怒、良知、同情,可用一个词代替:“民粹”。

我相信,旭日阳刚的歌迷,尤其是在网上力挺他们的人,属“农民工”者少,大部分是经济地位、社会地位高于他们,但距离汪峰有很大差距的“民粹”。其欢呼,部分在于对“农民工”的同情。但更大一部分,在于那段视频中的“农民工”道具,加上汪峰原著的摇滚词曲,都迎合了民粹对现实生活的不满。

怪异的是,民粹的一大呼声,却是让这对组合上春晚!春晚本身,却正是民粹所不满的。这其间蕴含的讽刺意味难道不值得悲哀吗?

从善意的角度猜想,旭日阳刚不是不知道,哪怕只是模模糊糊地感觉到,只唱汪峰一个人的歌,尤其是一首歌的状态是难以为继的。但成功来得过快,商业机会太好,此时不到处商业演出,会过期作废。他们可能已在名利场中迷失,也可能是被经纪人控制,不得不继续顶着“农民工”的面具行商业演出之实。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旭日阳刚已不再是一对所谓的“农民工”组合,而不自觉地成了所谓“艺人”。艺人就要服从艺人的行规。汪峰的博文洋洋5000字,讨伐对象其实是一对“艺人”及其经纪人。而引来的评论却混乱不堪。

赞同汪峰的,赞同的是他对权利的捍卫。同情旭日阳刚的,却是在为“农民工”符号下的生存状态求情。这两种情绪可以并存于同一个人,比如下文论点—汪峰禁唱在法律上是毫无疑义的,但在情理上显得生硬,可以处理得更好。

这种矛盾,骨子里是一种未被言明的不平等。艺人是一个职业,如果你不愿服从其规则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可以退出另谋出路。对阵的另一方,“农民工”实际上是不能被称之为职业的,只是一种生存状态,一个符号。一旦摆脱,旭日阳刚几乎一无是处。不少朋友提出,难道要奢望他们拥有自己的歌吗?不就是一首歌让他们唱几年,挣点快钱致富嘛—也就是说,戴着“农民工”的面具继续侵权,是他们摆脱“农民工”身份的上升通道(说不定是唯一通道)。事件中最残酷的社会现实莫过于此。

如果以法律严格框定,不仅旭日阳刚的商业演出构成侵权,其走红视频也有侵权嫌疑。理由在于,视频本身没有营利性,但发布在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网站上,就构成了营利性行为。如果汪峰当时就提出权利要求,勒令视频网站删除,已有足够的法律依据。

以此类推,各大选秀节目、晚会,因为有强烈的商业性,主办方也应在比赛前将歌手的选唱曲目与歌曲的权利人进行沟通,签订分成协议。但如果按此逻辑执行下去,又将有多少“草根”、“无产阶级”歌手的上升通道被彻底堵塞呢?

至此,我们不能不承认,当下社会的等级性远比我们想象的要明确、壁垒也远比我们敢于承认的要森严。

也因此,我对汪峰博客里的叙述,其对旭日阳刚的帮助,可以用“激赏”来形容。我知道,很大一部分中年人,尤其是从民粹升入“中产阶级”,还抱有民粹情怀的中年人,都有过类似提携后进的努力。可悲的是,很大一部分帮助,最后都重演了“农夫与蛇”的故事。所以,看完汪峰博文时,惺惺相惜之感油然而生。也因此,我们有了对汪峰和旭日阳刚双方的同情。

汪峰的态度中还有值得玩味之处。他用了“带他们去《怒放》演唱会”这样的字眼。这个“带”字,以及其行文都隐含着一种傲慢。似乎,汪峰并没有觉得自己和旭日阳刚是平等的社会人。其帮助,带有施舍的意味。

如果“施舍”这一诛心之论成立,那么汪峰施舍的对象是谁?是一对初入乐坛的歌手,还是一对“农民工”?当初打动汪峰的,到底是旭日阳刚的歌喉,还是视频里的农民工元素?这是该事件至今未被披露的要点。即使不用那个刺眼的字眼,只用中性的“帮助”一词,就算旭日阳刚坚信,自己是以歌手的身份接受,并至今仍感谢这些帮助,他们也默认了从帮助到冲突,始终是“农民工”旭日阳刚VS“音乐人”汪峰。

民粹没有如此纠结和暧昧,而是无条件站在“农民工”符号后,对汪峰代表的阶级进行咒骂,且毫无理性思维和法治精神可言。说得赤裸一点,其呼声就是“资产阶级法权”(汪峰的著作权),应该服从于“无产阶级法权”(旭日阳刚的无授权翻唱)。

事件的最荒诞之处恰在于此。民粹本来就应该是摇滚青年,就应该是汪峰的歌迷啊!所谓“99.9%的歌迷都是先听到了旭日阳刚版《春天里》,才知道了汪峰”的评论,虽然夸张,却也不是没有事实基础。

我本人就是在去年8月27日北京《怒放》中才记住了汪峰这个名字。当时,我并没有感觉到《春天里》和汪峰的特殊力量。的确是几个月后旭日阳刚版的《春天里》,才让我认识了这首歌。之后很长时间里,我每天把两个版本来回放。也是重新认识了《春天里》以后,我下载了汪峰的大部分歌曲,感动于它们的阳刚和雄性。后来才知道,汪峰竟然就是我们的摇滚时代里,“鲍家街43号”的主唱。

认真记录如上听汪峰的经历,是想说明,汪峰和歌迷间的传播路径基本已被堵塞。如我一般曾经的民粹,还能如此研究一位摇滚歌手已是异数。但旭日阳刚的歌迷,其所在的年龄、社会地位、经济能力、审美取向都理应是汪峰的歌迷。却有如此多的人说,自己是通过旭日阳刚版的《春天里》才知道了汪峰。

这真是个荒谬的逻辑,摇滚歌手要通过如此曲折的关系才能到达歌迷。而且,这种曲折到达,骨子里是侵权,是盗版—比如我电脑中,汪峰的歌都来自百度。到达之后,最终形成了一个民粹痛骂汪峰的结局。

报料、投诉 :sdzb@time-weekly.com

© 广东时代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0908699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