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规则底线,反垄断法修订释放精准监管信号

迟雨
2022-06-27 12:23:35
来源: 时代周报
底线之外,资本和企业可以“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

6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反垄断法的决定,新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新版的反垄断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反垄断法,自2007年颁布以来已运行14年。这期间,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为提高法律适用性,反垄断法的修改势在必行。

过去的2021年被业界称为中国互联网反垄断元年,有关大动作不断。无论是《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的出台,还是对部分平台“二选一”的查处,以及对民生、金融、科技等重点领域43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的处罚,都引起了热烈的讨论。

而反垄断执法中出现的大量新情况和新问题,也在推动法律的调整。

整体来看,新反垄断法主要在五个方面做出了修改,一是明确“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为本法的执法部门,二是进一步明确反垄断相关制度在平台经济领域的具体适用规则,三是完善垄断协议“安全港”制度,四是完善未达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程序,五是对经营者集中审查工作具体要求。

在这些修改中,处罚力度的加大是一个亮点,包括大幅度提高了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罚款数额、引入了特别威慑的条款、增加了信用惩戒和刑事责任等规定。

图虫创意-915350637134741506.jpeg图源:图虫创意

加大处罚力度的必要性毋庸置疑。旧法侧重于“管”而不是“罚”,是基于以往垄断行为主要集中在行政垄断领域的现实而制定的,而今随着我国市场自由度的提高,市场垄断者的力量十分强大,一起反垄断案件往往牵涉整个行业甚至整个市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处罚没有威慑力,就无法实现立法的目的。

“安全港”即豁免制度的确立是另一个亮点。新法针对垄断协议采取了“原则禁止+例外豁免”的法律框架,有关条款规定了可以豁免的情形,即从市场份额角度考量,未达到相应市场份额标准的垄断协议当事方可能被豁免。

尽管安全港规则的适用范围一直存在争议,这种争议也很难因立法的结束而停止,但权衡利弊,引入可量化门槛,有助于增加市场信心,企业的自我评估更为便利,对合规风险也有明确的预期。

在此之前,这种不确定性会给执法机构和企业,特别是市场规模较小的企业带来巨大的困扰,客观地说不利于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无论如何,强化反垄断执法,修订反垄断法,都不是为了禁止企业做大做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需要强力维护,同时也不能因此而妨碍创新,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也不是不要资本,而是要有序发展。

因此,反垄断必须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两手并重、两手都要硬。现在,反垄断法修订完成,等于明确了规则,划出了底线,为资本设置了“红绿灯”。而在这些底线之外,资本和企业可以“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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