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际银行违法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又吃央行罚单,储户告别“信息裸奔”有多难

余坤
2021-07-21 16:38:40
厦门国际银行一个月内连续两次受到央行的处罚。

6月中旬到7月中旬,厦门国际银行一个月内连续两次受到央行的处罚,实属罕见,累计被罚近90万元。值得关注的是,厦门国际银行此次违法行为包括,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提供部分个人不良信息。

7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民银行莆田市中心支行对厦门国际银行莆田分行给予警告,并处55万元罚款。

厦门国际银行莆田分行的违法行为类型包括:

1.未按规定要素、格式和填报要求报告大额交易报告;

2.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超过规定期限向人行备案;

3.提供部分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

4.存在农村企业贷款统计错误问题。


时任厦门国际银行莆田分行行长助理吴荔平、时任厦门国际银行莆田分行营业部助理总经理缪巧凤对对厦门国际银行莆田分行的未按规定要素、格式和填报要求报告大额交易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处1.5万元罚款。

这是厦门国际银行在一个月内第二次收到来自央行的罚单。6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对厦门国际银行漳州分行给予警告,并处26万元罚款。

厦门国际银行漳州分行的违法行为类型包括:

1.未按规定要素、格式和和填报要求报告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

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超期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报备。

3.营销宣传广告语存在误导金融消费者产生歧义的内容。

时任厦门国际银行漳州分行行长助理林文富对该分行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处1.6万元、1.5万元两笔罚款。

事实上,厦门国际银行在个人信息方面不止这次违法。202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对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作出行政处罚,该分行由于未经授权查询征信信息等违法行为数罪并罚,处以警告和罚款347.5万元。

处罚信息显示,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的违法行为类型包括:超期向人民银行报备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资料;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违反征信信息查询规定;未按规定立即停用调离工作人员的个人征信系统查询用户。

时任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行长助理、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支行行长等15名相关负责人因对上述四项违法行为负有相关责任,被处以0.7万至18万不等的罚款。

随着信息化与经济社会的深度融合,利用个人信息侵害人民群众权益的现象屡见不鲜。去年5月,脱口秀演员池子爆料中信银行泄露其银行流水事件,引发极大关注,中信银行后来被银保监会罚款450万元。今年的央视“3•15”晚会上,多家企业因通过公民个人信息牟利而被曝光。

有法律专家告诉记者,从民法典到《刑法修正案(七)》、“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从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到正在审议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国家正在构建一整套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让民众彻底告别“信息裸奔”。

本网站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及音视频),除转载外,均为时代在线版权所有,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 方式使用。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联系本网站丁先生:news@time-weekly.com

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