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观察 | 简陋敲诈信4高管中招,上市公司治理普遍缺乏“隔离机制”

杨志鸿
2021-02-26 18:35:07
来源: 时代商学院

时代商学院研究员 杨志鸿

2月22日,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披露《符丹青敲诈勒索罪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告人符丹青成功敲诈4家上市企业高管,涉案金额134万元。

市场关注的焦点在于,面对一封普通的勒索信,上市企业高管为何要乖乖“交钱消灾”?

基于上市公司治理角度,时代商学院建议,上市企业应当健全自身治理制度,完善风险隔离机制,避免上市企业因高管的个人负面舆情而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一、不寻常的敲诈案

乍看下,此案属于敲诈勒索类案例,并无稀奇,但细看后,才发现其中的不寻常之处。

首先,本案的被敲诈对象是200家上市企业的高管;其次,诈骗人符丹青用半个多月的时间,从网上收集上市高管的信息,包括姓名、地址、照片等,并一次性写了200封信件,以新闻记者的身份寄出,但200封信的内容大致相同,并无出奇之处;最后,诈骗人是高中学历,可是“交钱消灾”的上市公司高管当中不乏学历显赫之辈,且久经商场。

令“吃瓜群众”诧异的是,在面对一封普通的勒索信时,阅历丰富的上市企业高管为什么选择“交钱消灾”?背后缘由众说纷纭。

若非其中一位高管选择报警,后续是否会有更多高管“上套”,依然是个未知数。

二、完善机制方可降低不利影响

暂且抛开高管交钱消灾的具体原因不淡,我们将重心聚焦于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上。上市企业高管 “出问题”,会影响企业吗?另外,当高管出现负面舆情时,上市企业又应当如何应对,以避免公司经营遭受较大冲击呢?

无论是此前轰动一时的刘强东“翻车”,还是游族网络的董事长被毒杀,消息一经发酵,其所控制的企业股价纷纷下挫。可见,作为一个企业的高管,尤其是董事长,其个人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对其经营的企业造成影响。

上市企业特殊之处在于,其是公众公司,但当前大多数高管都有一个误区,他们没有从根本上认清企业已过渡到了公众公司。

公众公司需要兼顾所有股东利益,企业管理层所承担的不仅是经营管理的责任,同时也有社会责任,广大投资者对公司运作也有知情权。因此,公司高管的一举一动通常也会牵扯着公司形象和经营状况。

那么,上市公司就应当注意提前建立相关措施和机制,在高管面临个人负面问题时,如受到威胁勒索、被绑架等事件,启用应急机制完善公司治理运行,以使企业受到的不利影响被降至最低。

时代商学院认为,对于这个问题,首先应该对管理层人员包括董事长等高管个人行为做出规范,防范于未然。

其次,完善反腐败、举报制度及沟通机制等,营造公平、公正的环境,增加违规成本。若高管个人行为确实存在问题,良好的反馈机制可使事态在尚未恶化前,在内部被立即处理。

最后则是上市企业要建立和建全自己的“隔离机制”,在事态发生后,能将企业正常经营与实控人或高管的个人行为影响隔离开,避免因其个人负面行为影响伤害广大股东的利益。

隔离机制可以是多种方式的,如培养职业经理,处理好委托代理的问题,弱化实控人在公司中的地位,如美的集团实控人何享健被绑架的事件并未对美的集团产生影响,原因在于其未插手公司经营,由职业经理人方洪波处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又如,在紧急情况下,董事长、总经理等核心职位能有得力助手及时补位,处理公司经营事务。

因此,隔断机制是公司治理中不可或缺的措施,解决好公司治理问题,才能使企业行稳致远,也才可护卫企业走向更远的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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