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皖通科技董事长向他泄密,加4倍杠杆参与内幕交易,反亏37万

陶书宁
2021-02-26 16:21:55
来源: 时代周报

时代周报 陶书宁

皖通科技(002331.SZ)“内斗”刚刚落定,又爆出新的插曲。

日前,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了一则85后信托经理参与内幕交易却亏损并被证监会处罚的信息。


2018年10月8日-11月27日,时任国通信托高级信托经理吕伟民在南方银谷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南方银谷”)筹划收购皖通科技的股份期间,向他人借款,利用4倍杠杆,操纵5个账户,买入皖通科技约1200万元。

尽管掌握了皖通科技收购的内幕信息,但吕伟民最终还是亏损了37万元。由于证监会认定吕伟民构成内幕交易违法行为,吕伟民被证监会处罚50万元。

与南方银谷董事长频繁联系

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1月,皖通科技完成对赛英科技的收购,但直至2018年9月,因未找到合适的投资者,上述收购配套的募资事宜一直未获实质性推进。

期间,赛英科技因办理保密资质变更审批,要求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皖通科技原控股股东之一的王某胜(即王中胜)因拥有加拿大永久居住权需要转让其对皖通科技的控股权。

2018年7月,欲转让控股权的王某胜,遂联系到了南方银谷周某展(即皖通科技现任董事长周发展)。2018年9月19日,皖通科技的主要股东、董事长与周某展第一次见面,探讨了南方银谷收购皖通科技的整体事宜和具体收购方式。

此后,双方进行了多轮会面沟通。

直到2018年12月12日,王某胜、杨某宁、杨某子与南方银谷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三人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授权南方银谷作为其持有的上市公司5%股份的唯一、排他的代理人,将上述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南方银谷行使。

杨某宁、杨某子即为杨世宁、杨新子,他们与王中胜同为皖通科技的创始人、原实际控制人。

交易完成后,南方银谷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将达到10.83%,成为上市公司单一拥有表决权最大股东。南方银谷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南方银谷的实际控制人周某展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018年12月14日,皖通科技发布《关于控股股东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及控制权拟变更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上市公司股票自2018年12月14日开市时复牌。

证监会认为,皖通科技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某胜、杨某宁、杨某子等三人将其合计持有的皖通科技总股本5%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南方银谷行使,导致皖通科技控股股东变更为南方银谷、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周某展的信息,属于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不晚于2018年9月19日形成,公开于2018年12月10日。

案发前,吕伟民时任国通信托北京业务部高级信托经理。吕伟民1988年出生,原为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员工,经中国平安保险相关人员介绍认识周发展。

根据行政处罚书披露的信息,在这期间,吕伟民与周发展通话24次。且两人在2018年11月22日均出席了阿里巴巴与天津地铁讨论合作事项的会议。

2014年12月和2018年8月,吕伟民曾两次与南方银谷签署《咨询服务协议》,协助南方银谷推进天津地铁相关项目,并曾因项目推进需要,担任过由南方银谷与天津地铁资源有限公司共同成立的天津津铁银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借钱加杠杆入场

根据证监会的调查,吕伟民疑似在与周某展的联系中获知了内幕消息。

获知内幕信息后,吕伟民便开始操纵包括本人账户在内的5个账户进行内幕交易,合计买入皖通科技约1200万元。

根据相关账户名义所有人的情况说明及赵某2的询问笔录,“高某婷”、“赵某雯”、“刘某磊”、“李某钧”4个证券账户均由赵某2出借给吕伟民控制使用,赵某2提供750万元资金,吕伟民提供250万元保证金,该4个证券账户出借期限为自2018年11月起两个月。


随后,吕伟民利用其本人的账户“吕伟民”在2018年10月末至11月初共计买入239.95万元,并于11月13日前全部卖出。利用上述4个他人账户,在11月末合计买入1000万元,并于12月末之前分批全部卖出。

据时代周报记者统计,在吕伟民买卖皖通科技期间,即2018年10月8至2018年12月22日,皖通科技区间涨幅为16.13%。

尽管手握内幕占有“先机”,并有主升浪助力,但吕伟民仍在一顿“神操作”之后,成功亏损。

经证监会调查,“吕伟民”账户涉案交易盈利10.32万元;“高某婷”证券账户涉案交易亏损16.10万元;“赵某雯”证券账户涉案交易亏损17.87万元;“刘某磊”证券账户涉案交易亏损8.20万元;“李某钧”证券账户涉案交易亏损5.59万元。“吕伟民”账户组前述涉案交易合计亏损37.44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吕伟民清仓后不久,皖通科技股价开始大幅上涨,时代周报记者统计,2018年12月24日至2019年3月22日,皖通科技区间涨幅高达48.91%。

证监会认为,吕伟民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周某展联络、接触,控制使用“吕伟民”账户组集中买入“皖通科技”,买入意愿强烈,买入金额相比吕伟民交易的其他股票金额明显放大,并且买入过程中还通过借入资金加杠杆进一步放大投资倍数。吕伟民交易“皖通科技”活动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与其同内幕信息知情人周某展的联络接触时间基本一致、交易行为明显与其平时交易习惯不同,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由于吕伟民不能作出合理说明或提供证据排除其利用内幕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活动,证监会认定吕伟民已经构成内幕交易违法行为,对吕伟民做出罚款50万元的决定。

编辑 朱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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