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存款产品下线,对金融科技伪创新的警惕要上线

2020-12-21 22:35:45
来源: 时代周报

特约评论员 毕舸

12月20日,京东数科表示根据监管部门对于互联网存款业务的关注,京东金融APP已停止新增上线互联网存款产品、停止新用户购买相关产品,并已对存量客户和业务进行稳妥有序地调整。此前,蚂蚁支付宝、百度度小满、腾讯理财通、中国平安旗下陆金所等平台相继下架互联网存款产品。

近期,监管多次对互联网存款产品问题发声。12月15日,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在第四届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上表示,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存款有别于传统储蓄存款,给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带来新课题。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此类金融业务属“无照驾驶”的非法金融活动,应纳入金融监管范围。12月19日,中央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韩文秀表示,平台经济的许多业务具有金融性质,有的实际上是钻监管的空子,造成过度金融化。

以上信息表明,监管层正根据社会经济形势发展,围绕金融科技创新与风控的平衡作出同步完善,防止金融科技借助“伪创新”将用户隐私数据灰产化;诱导用户透支消费,引发巨额坏账呆账等严重后果。

互联网金融企业强调自身具有双重属性,即“科技+金融”,尤其是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获取及分析用户行为数据,并以此为基础实现用户线上贷款快速审核。为与传统金融机构形成差异化竞争,金融科技企业往往向相对中低收入群体提供各类消费类贷款。

然而,不少互联网金融企业所获取的数据维度更多是行为导向。一旦涉及大额消费行为,这些数据维度无法对用户的经济承受力进行有效评估,尤其是涉及收入相对较低且不稳定、经济来源单一的用户,容易出现逾期不还等现象。

这就产生内在的逻辑悖论。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企业强调自身的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通过大数据实现用户信用透明、可见、全面,让信用度低的用户降低资金获取难度。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企业发现,目前所采取的数据征信方式无法达到保障自身资金安全的要求,过度降低用户信贷准入门槛的代价,就是要以更高的复合利率来减少潜在损失。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的的网络小贷利率高于一般信贷,本质是反信用产品,反而在无形中加重用户的还款负担。

由于数据是互联网金融企业评判用户申贷资质的主要信源,这也成了香饽饽。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将数据视为有利可图的生意,未经用户授权和统一,私自扩大对用户数据的采信范围,私下售卖用户数据。由于金融信息数据关系重大,一旦互联网金融企业成为盗取、倒卖用户隐私的重灾区,其后果将难以估量。

从P2P平台“全军覆没”可看到,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为追求用户和业务裂变,过度追求扩张速度,忽视风控体系建设,导致财务出现问题;也有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打着金融创新的名义大搞庞氏骗局,最终引发爆雷,无数用户为之买单。

 面对以上种种问题,监管层应加紧立法,强化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全流程监管。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而言,该来的监管迟早会来,如果自身想要获得长久发展,就必须破除此类投机、浮躁、无视金融规律、破坏科技与商业创新本质的伪创新式发展陷阱。转型越快,越能秉持长期主义而非炒作概念的企业,越能成为真正的领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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