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等地级市城区明年初起将仅设1-3个活禽零售市场

2014-12-19 13:27:04
来源: 网稿

马欢

12月15日,广东省政府颁布了《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 2015年1月15日起正式施行。

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吴圣明通报,为预防和控制禽流感等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2014年2月13日,广东省政府决定在广州、深圳、佛山三地试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并逐步在全省推行。7月,为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配套法规制度缺失等问题,广东省政府决定完善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的相关配套法规和制度,并明确由省食安办负责牵头组织起草省政府令《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省农业厅牵头起草《广东省家禽屠宰厂(场)设置指导意见》,省商务厅牵头起草《活禽市场建设指南》,省卫计委牵头起草《生鲜家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

《办法》指出,珠江三角洲各地级以上市城区和其他人口密集的地级市城区设活禽经营限制区,区内限制活禽交易,实行活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制度,不得新设立活禽批发市场。每个活禽经营档口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档口设置要体现活禽存放、宰杀、消费者“三隔离”的原则,即划分为活禽存放、宰杀、售卖三个区域,其中活禽存放、宰杀区域应相对独立、封闭,与消费者之间应实施物理隔离等。禁止在活禽经营市场外从事活禽经营活动。

吴圣明还透露,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各地根据实际可规划设置1-3个活禽零售市场,限制区的具体范围及限制区内是否设置活禽零售市场和具体数量,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至于活禽零售经营市场设在哪里,商务主管部门将按照当地政府对此项工作的统一安排,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规划。总体要求是市场选址应符合市场建设规划的相关规定、避开人口密集区、便于动物防疫和宰杀废水、禽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并符合交通、卫生、环保、消防、防雷等有关规定。对于市场规划设置的方式,各地级以上市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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