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金控“野蛮生长”,监管细则还待跟上

盘和林
2020-09-22 09:23:03
来源: 时代周报

特约评论员 盘和林

时隔一年,金控监管终于迎来实质性进展。

9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下称《准入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同步发布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下称《金控办法》),其中细化了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程序,并要求股权结构简明、清晰、可穿透。次日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介绍了金融控股公司的相关政策。

根据《金控办法》,明确控股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自然人和企业,如果控股或实际控制的金融机构总资产规模符合要求的,应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要求金融公司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是要将复杂金融集团的股权结构理顺。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社会资本规模不断扩大,金融作为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领域,吸引诸多企业入局,一些大型企业开展跨业投资,在财务、基金、融资租赁、保险、银行等金融领域积极投资布局。具有金融控股公司特征的企业涌现,许多非金融机构以金控名义进行实际性的金融业务经营和管理。

这本来是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好现象。然而,中国有很多资本“系”,内部股权结构错综复杂,由此产生风险交叉传递、监管难以穿透企业股权结构等问题。因此,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是要将金融集团股权结构清晰化,防止风险传递,让股权结构更加清晰,便于及时获取风险信息,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过去由于监管缺失,不少金融控股公司资产规模、资金实力、投资能力、股权结构、风险防范能力不达标,交叉持股、虚假注资、盲目扩张、隐匿股权架构以政策套利等行业乱象频出。有的金融控股公司为了达到抵御恶意收购、分散经营风险等特殊目的的现象,往往会反向持股和交叉持股。

但持股和交叉持股背后藏着风险。

持股双方的其中一方增加资产,另一方增加注册资本,这种做大资产的方式会虚增资产,应在合并报表时抵消。但是,当金融机构单独进行融资或者其他经营事项的时候,报表资产数据会产生误导,容易造成企业资本状况良好的假象,并歪曲公司治理结构。

反向持股和交叉持股下的金融控股公司,具有业务领域多元、规模庞大、结构复杂的特点,风险相互交叉感染的风险大,这都妨碍金融市场健康有序运行。

因此,规定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金融机构不得反向持股、交叉持股,有利于金融控股公司股权结构的明晰,实现风险隔离,有利于风险的总体管控。”

值得注意的是,《金控办法》明确指出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金融机构不得再成为其他类型金融机构的主要股东。

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金融机构不得再控股金融机构,一方面是为避免盲目向金融业扩张,防止将金融机构作为“提款机”。过去由于存在监管真空,滋生了许多利益输送、关联交易、套取资金等不当竞争行为,增加市场泡沫,杠杆异常增加,为脱实向虚埋下风险隐患。另一方面,这是为股权结构扁平化和清晰化,保持金融机构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准入决定》和《金控办法》的出台,意味着金控监管迎来实质性进展,金融控股公司形态作为一个整体纳入监管,这对引导金融控股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强化我国金融业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都至关重要。当然,制度短板补齐了,具体操作细则也值得期待。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

本网站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及音视频),除转载外,均为时代在线版权所有,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 方式使用。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联系本网站丁先生:news@time-weekly.com

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