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半年报季上演“扎堆离婚”:7家上市公司实控人婚变,超百亿市值涉分割,监管封堵减持套利通道

雨辰 实习生哈丽丽、张景晰
2026-08-14 12:58:19
来源: 时代周报
对于持有相关公司股票的投资者而言,实控人的婚姻状况,从来都不是单纯的“家事”。

图片来源:图虫

A 股半年报集中披露,各家公司交出上半年成绩单的同时,多起实控人婚变公告同步进入公众视野。

私人婚姻变故传导至资本市场,股权分割、持股比例变化、控制权隐忧接踵而至,也给中小投资者带来不确定性。

据时代周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已有7家A股上市公司披露实控人或董事长婚姻关系变动、离婚纠纷等相关公告。其中,多家公司涉及实控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分割、司法冻结等事项,部分个案涉及股份市值近60亿元。

资本市场传统的“技术性离婚”,多为大股东借离婚分股、配偶减持以规避监管,目前该路径已被证监会减持新规等监管文件封堵。近期,《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21号)(以下简称“21号文”)落地,市场再度滋生“离婚对冲海外信托避税”的猜测。

法律人士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之际,明确该说法并不成立:税务征管遵循实质控制原则,离婚无法改变资产权属与历史应税义务。对A股投资者而言,无需关注实控人婚变本身,重点需审视股权分割结果、公司控制权稳定性、后续股份减持压力三大核心要素。

时代周报制图

多起实控人婚变,单笔股权分割市值近60亿

59.5亿元,这是今年以来A股实控人离婚股权分割中,目前涉及金额最大的一笔。

7月17日晚,上市仅200天的科创板公司强一股份(688809.SH)披露权益变动公告,实控人、董事长周明与蒋春兰已解除婚姻关系。

根据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周明拟将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合计1406.91万股公司股份分割至蒋春兰名下,占公司总股本的10.86%。按照公告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上述股份对应市值约59.5亿元。双方同时签署了十年《一致行动协议》,实控权未变更。

7月24日,朗姿股份(002612.SZ)也披露了一起离婚股权分割事项。控股股东申东日与翁洁解除婚姻关系,申东日将其直接持有的8048.27万股(占总股本18.19%)分割至翁洁名下,市值约9.22亿元。

此次股权变动同样没有改变朗姿股份的实际控制权。股份分割完成后,申东日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申东日、申今花兄妹。

与前两家公司相比,大洋电机(002249.SZ)的婚姻纠纷更具不确定性。

7月7日,大洋电机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彭惠因离婚纠纷提起诉讼,被告为公司控股股东鲁楚平。

公开信息显示,鲁楚平与彭惠夫妻二人共同创业,并于2008年推动大洋电机登陆深交所。目前双方合计直接持有公司6.62亿股,占公司总股本26.82%。按照7月7日收盘价8.29元/股计算,对应市值约54.8亿元。由于案件尚未开庭,相关股份是否以及如何分割,目前仍存在不确定性。

公告披露次日公司市值蒸发超过20亿元。值得关注的是,彼时大洋电机港股上市进程尚在推进中,公司后于7月20日终止港股发行上市工作。

7月16日,银信科技(300231.SZ)64岁实控人詹立雄被配偶郑丹起诉离婚,本次诉讼涉及9209.43万股(占总股本20.73%),市值约9.26亿元。案件尚未开庭。

相比之下,神州数码(000034.SZ)的离婚事项已经进入司法程序。

5月30日,神州数码实控人郭为离婚案终审判决,婚姻关系正式解除,但1.55亿股(占总股本21.36%)仍处于司法冻结状态,市值约55亿元,财产分割悬而未决。

2月11日,卓胜微(300782.SZ)实控人许志翰与ZHANG YU完成离婚股份过户,分割1715.20万股,对应市值约12.89亿元。分割完成后,前妻将表决权委托,双方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公司实控权保持不变,同时作出6个月不减持承诺。

此外,3月18日,世纪恒通(301428.SZ)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董事长杨兴海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冻结股份数量为113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1.48%,主要原因系其与配偶的离婚纠纷。公司表示,目前该事项不会对日常经营及控制权产生重大影响。

据时代周报记者统计,2025年全年共有13家A股公司因实控人离婚卷入股权分割,公告当日涉及的股份市值合计约82.88亿元。与之相比,今年多起婚变个案涉及的股权体量显著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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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离婚”难成套利工具,风险重点仍在控制权与减持

所谓“技术性离婚”并非资本市场新鲜事。此前,一些上市公司大股东曾通过离婚进行股权分割,再由配偶分别减持,引发市场对其规避减持监管的质疑。

2023年7月,证监会曾明确表示,严禁大股东、董监高通过离婚、分立、清算等方式规避减持限制。

2024年5月实施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因离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原因发生的股份非交易过户,受让方在股份减持时需要继续遵守相关减持规则。

换言之,单纯通过“离婚分股”来绕开减持限制的空间已经明显收窄。从今年几起案例来看,上市公司也越来越倾向于在公告中主动解释股权分割是否影响控制权,以及相关股东后续减持是否需要合并计算。

但近期引发市场更多猜测的是另一条政策线。

7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21号文,对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作出系统规定。

新规发布前后,资本市场接连出现多起富豪婚姻关系变化,由此引发部分市场人士将两者联系起来,“技术性离婚对冲海外信托监管”等说法随之出现。

8月1日,阿里巴巴集团董事会主席蔡崇信通过外媒宣布与妻子吴明华结束近30年婚姻,声明强调不会出售阿里巴巴股份,也进一步放大了市场对于富豪婚变与财富安排之间关系的讨论。

对此,8月13日,上海定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竹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所谓“技术性离婚”在法律和财税逻辑上并不成立。“新规的穿透征税原则决定了离婚改变不了实质控制,同时历史应税义务不受婚姻状态影响。税务看的是实质控制,不是法律形式。”

李竹认为,从财富管理实务来看,真正为了避税而进行“技术性离婚”的比例极低。舆论将“富豪离婚名单”与新政绑定的说法经不起推敲。

“一是成本严重倒挂,拆分数百亿规模的股权、信托资产,产生天价法务和运营损耗,长期收益损失远高于潜在税款;二是法律逻辑不通,若为避税,无需以离婚为手段,信托架构本身已实现资产与个人身份的法律切割,离婚既避不了税,还可能引发税务稽查;三是时间巧合被过度解读,几起天价离婚的时间线更多是巧合而非因果。”李竹称。

李竹进一步表示,21号公告的穿透原则和一般反避税规则,正是为撕开“形式婚姻”这层外衣而设计的。一旦被认定为刻意避税,面临的不只是补缴20%个税,还有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最高五倍的罚款,甚至可能触发刑法逃税罪的刑事风险。“真实离婚析产受法律保护,而‘假离婚、真避税’在新规下无异于裸奔。”

李竹补充,即便从离婚析产本身来看,离婚股权分割暂不征税的前提是真实析产,如果税务机关认定该析产实质是“以离婚为名、行资产转移之实”的刻意避税安排,完全可能依据一般反避税条款进行追溯调整、追缴税款。

“简单来说,如果是婚姻关系真实终结,离婚析产属于合法的财产处置;但如果是以离婚为‘壳’、以资产转移为‘核’的刻意安排,性质就完全不同。”李竹称。

对于A股投资者而言,真正需要关注的并不是实控人是否离婚,而是离婚之后股权如何分割、控制权是否变化,以及分割后的股份是否可能形成新的减持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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