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骑手困在3元意外险理赔里! “新职伤”不赔、非接单时间不赔,格式条款或成拦路虎
骑手意外险投保流程告知不足、免责条款繁杂、理赔门槛过高等问题,让不少骑手陷入“投保易、理赔难”的困境。
许多外卖骑手正在遭遇意外险理赔难题。
近日,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判决的一起案例显示,2024年11月,郑州外卖骑手刘某接单时,平台按“接单即投保”规则自动扣除3元,为其投保某公司意外险(保额60万元,保单覆盖当日)。当日刘某送餐途中猝死,家属索赔时,保险公司以“死者存在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属自身疾病”为由拒赔。
法院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赔付60万元。法院指出,保险公司未举证已履行免责告知义务,以及无证据显示订立合同时询问过刘某相关健康状况。
类似的理赔纠纷并不少见。在外卖行业,骑手群体庞大,“日扣2.5元—4元、接单即投保”的意外险(下统称为“骑手意外险”)已成为标配。这款覆盖意外身故、伤残及医疗费用的保险,本应为骑手提供保障,但却因投保流程告知不足、免责条款繁杂、理赔门槛过高等问题,让不少骑手陷入“投保易、理赔难”的困境,部分场景下60万元的保额沦为“纸面福利”。
图源:图虫创意
一天3元,骑手意外险赔付难
“一天3元,一年一千多的保险费,为什么购买的意外险‘赔付难’?” 不少骑手在理赔中出现这样的困惑。时代财经从多起外卖员意外险理赔争议中了解到,焦点多集中于保险条款的“特别约定”条款及免赔条款中。
据裁判文书网,2024年9月,众包骑手刀某(购买了骑手意外险)在接单派送途中驾驶无牌电动两轮摩托车出现事故。保险公司拒绝刀某理赔申请,理由是刀某“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出现保险事故,符合免赔条款。
但法院审理判决险企赔付刀某5万元,理由是该险企明知骑手职业是以两轮电动车为主要工具的情况下仍予以承保。此外,刀某具有C1、E驾驶证,即符合驾驶两轮摩托车的资质要求。
也有骑手因受伤情形属于“新职业伤害险”保障范畴,而遭险企拒赔。 据裁判文书网,众包骑手刘某(购买了骑手意外险)于2023年7月在配送外卖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保险公司却以平台为原告刘某投保了“新职业伤害险”,刘某符合“新职业伤害险”约定的职业伤害情形,其只对骑手职业伤害情形以外的意外事故,进行赔偿,故拒绝赔付。
不过,法院判决险企赔偿刘某97587元。法院表示:“新职业伤害险”是为了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基本权益,在工伤保险制度框架下试行的一种新保障制度,与工伤保险制度具有相同属性。新职业伤害险与商业意外险性质不同,亦不冲突,发生相关职业伤害劳动者,有权申请同时赔付;且被告险企未提交证据证明在原告刘某缴纳保险费时以及日常培训中,有进行与上述纠纷相关特别条款提示说明。
骑手在送餐过程中致第三者损伤的理赔争议同样突出。近日,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中,2024年7月某平台骑手刘某送餐时致唐某十级伤残,医疗费用达2.4万余元。平台为刘某投保了骑手意外险,保险公司却依据保单 “特别约定”,拒绝承担超90天误工费及营养费等费用。黄石中院认定该约定属未协商的格式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未履行提示义务,条款不产生效力,判决其赔偿17万余元。
但并非所有理赔诉求都能得到支持。2024年3月,骑手张某甲送餐时遇车祸构成十级伤残,其雇主投保的“外卖骑士专用综合责任保险”约定为“补充保险”,需扣减从其他保险产品中已获赔的3.6万元。二审法院认为,该免赔额约定已加粗提示,并非无效格式条款,最终驳回张某甲要求全额赔付5.5万元的上诉,维持保险公司赔付1.9万元差额的判决。
康德智库专家、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杨小梅律师向时代财经分析称,骑手意外险中“非接单时间不赔”“部分费用免赔”等约定,通常属格式免责条款。其法律效力关键看保险人订立合同时是否履行了足以引起注意的提示义务和常人可理解的明确说明义务,未能证明已履行的,条款对投保人不生效;条款存在歧义的,按不利于保险公司(条款提供方)的方向解释。
接单即“默认勾选”投保,多人称条款冗杂
时代财经注意到,多起法院判决反复提及的“提示说明义务”,在实际投保流程中普遍存在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时代财经实测多款头部平台产品的投保机制后发现,外卖骑手“3元意外险”投保流程非常简便,普遍采用“接单即投保、自动扣费”模式,无需额外操作。骑手只需确保APP已安装、账号已认证,接单时系统会自动完成意外险投保。
以某头部外卖众包平台为例,注册时需完成实名认证、安全知识培训及骑手意外险保障方案确认,其中保障方案确认页面会列出保险责任和特别约定,特别约定中用黑色加粗字体标注免责事项。但多数骑手反映,注册时急于上线接单,未仔细阅读条款内容。每日首次接单时,系统仅弹出“今日已扣除2.5—3元保险费”简短提示,未直接显示核心保障内容或免责条款,也没有二次确认环节。
“刚开始跑外卖没注意,看账单才发现每天强制扣费购买了保险。”在多个平台兼职的众包骑手韦强(化名)向时代财经表示。
如想了解更详细的保障内容或查询保单,需要通过各平台APP内的“骑手保险”或 “骑士保险”等板块查看。点击保单详情后需经过多次跳转才能看到完整的保险协议。其中,免责条款长达数页,包含“从业人员驾驶无牌或无证的燃油摩托车发生事故”“出险后未在24小时内报案”“非因配送行为导致的意外”等数十项拒赔情形。
“条款太多太杂,字体又小,没出事谁会花时间看?”重庆众包骑手杜莉(化名)向时代财经坦言,多数骑手对理赔规则一知半解。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投保流程中的告知义务,法律已有明确规定。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吴文学律师向时代财经指出,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必须作出足以引起注意的提示,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明确说明,未履行该义务的,条款不产生效力,而举证责任明确由保险公司承担。杨小梅律师则向时代财经表示,网络或电话等电子投保场景下,保险公司可通过网页、音频、视频等形式履行提示与明确说明义务,但需达到足以引起注意且常人可理解的标准。仅形式性勾选或非强制阅读的设置,难以证明充分履行该义务。
更值得关注的是保费定价争议。目前众包骑手意外险保费多在2.5元至3元/天,部分平台已调整至4元。有业内人士透露,这类保险的实际保费较低,平台作为销售渠道可能参与保费分成,但并未将相应收益投入到条款告知环节和理赔服务优化中,形成“低投入、高扣费、弱保障”的循环。
对于平台的责任边界,吴文学律师向时代财经表示,平台虽非保险合同直接当事人,但作为保费代扣方和保险服务组织者,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若保险条款是由平台与保险公司共同拟定或由平台主导推送,平台可能被视为格式条款的提供方之一,需承担相应的提示说明义务;平台利用其优势地位,以隐蔽方式扣费、未对重要免责条款进行充分提示,可能被认定为未尽到诚信义务,或需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
杨小梅律师也提示,平台的组织通知方式与充分性,会被纳入保险公司履责的整体审查,若未合规履行告知协助义务,相关减责条款可能失效。
催生灰产,代理理赔背后藏骗保隐患
条款的繁冗复杂,还催生了灰色产业链。时代财经发现,在电商平台和社交软件上,存在大量“骑手意外险代理理赔”服务,声称“只需提供订单截图和医疗单据,就能代处理拒赔案件”,收费标准多为理赔金额的20%至30%。
“这些代理机构大多利用骑手对条款的不熟悉,要么钻理赔流程的空子,要么直接伪造证据骗保。”有业内人士向时代财经表示。
此前,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显示,骑手贾某发现2000元以内的小额理赔审核便捷,便联合电动车行老板伪造定损单,制造55起虚假事故,骗取保险金近6万元。此类案件暴露出保险公司小额理赔审核疏漏的问题,也反映出骑手对理赔规则的认知缺失。
面对骑手意外险的保障困局,司法判决已为行业划定了明确底线。多方也开始探索优化保障方案。目前,人社部已经将“新职伤”保障模式扩展到17个省份,给骑手、快递员等上“工伤保险”,打破了社保与劳动关系的绑定。由平台按每单0.07元—0.25元的标准浮动缴纳保费,骑手无需自费,保障范围覆盖工作过程中各类职业伤害,与商业意外险形成互补。
上述业内人士向时代财经表示,解决“骑手意外险理赔难”的问题需要多方协同发力。保险公司应优化产品设计,简化条款表述,将“非接单时间不赔”“特定车辆不赔”等核心免责事由明确列出,避免模糊表述;平台需履行告知协助义务,在每日扣费前以弹窗形式展示核心保障范围和免责条款摘要,提供一键查看完整保单的便捷入口;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平台代理保险业务的监管,明确平台在保费代扣、条款告知等环节的责任,对未履行义务的企业依法追责。
“我觉得平台最该做的是加个提醒功能,骑手受伤后,肯定会跟顾客说‘受伤了没法送餐’,平台能提取这个录音,然后触发机制主动联系骑手,提醒‘你受伤了可以报保险’。现在得骑手自己主动申请,很多人不知道,尤其是年纪大、文化程度低的骑手,根本不会操作,这个功能要是加上,应该能帮到不少人。”骑手杜莉也向时代财经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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