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委会联合查账遭拒!华夏幸福有没有法定配合义务?

2025-11-25 11:30:48
来源: 时代在线

一笔仅占华夏幸福总资产0.0015%的417万元工程款,正成为撬动这家昔日千亿房企命运的关键支点,而公司拒绝配合债委会查账的回应,更让这场预重整沦为公司治理与债权人权利博弈的漩涡中心。

"公司无法定义务配合金融债委会另行对公司开展财务尽调。"11月24日,华夏幸福董事兼副总裁冯念一的公开回应,将这家处于风雨飘摇中的房企再次推上舆论风口浪尖。

华夏幸福的回应,受到了业内人士的一致驳斥。"配合债权人查账,是华夏幸福应尽的义务,从法理、情理上都有明确支持。"

01 监管部门明文授权 债委会查账有法可依

债委会的查账权,源于金融监管部门的明文授权,也是保护广大债权人和中小股东利益的必然举措。

华夏幸福债委会由众多金融机构债权人组成。据公开信息,华夏幸福债委会主席单位由中国工商银行、平安资管、廊坊银行(后增补)出任,包含金融机构70多家,涉及债权约一千五百亿。

11月21日,华夏幸福金融机构债委会表决通过《授权主席单位平安资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华夏幸福进行专项财务尽调的议案》。根据决议,债委会授权平安资管以债委会名义从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中聘请一家,对华夏幸福财务状况开展专项尽职调查。

对债委会提出的查账需求,华夏幸福却以"正在依法积极配合临时管理人开展资产负债调查"为由拒不配合——这严重违背了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根据银保监会、发改委、央行、证监会联合印发的 《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工作规程》 ,债委会被明确赋予监督债务企业信息披露的法定职责。该规程第七条规定,债委会工作组需"全面、准确、及时地向全体成员机构披露有关债务企业、债委会工作的重要信息"。第十一条进一步明确,"债委会可以聘请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为其提供服务"。

简言之,这些条款实际上赋予了债委会通过专业机构核查债务企业财务状况的法定权力。因此,华夏幸福声称"没有法定义务配合金融债委会另行对公司开展财务尽调",实乃强词夺理、站不住脚。

02 公然变脸?华夏幸福曾明确表示会配合债委会工作

除了法理上的支持,华夏幸福自身也曾明确表示会配合债委会工作。在华夏幸福披露的债务重组计划中,其表示公司将"落实主体责任,继续配合市政府专班和债委会有关"房地产开发及经营启动"资金监督、资产处置资金监督、薪酬发放监督等监督措施落实到位";在债委会组建会议上,华夏幸福也当着河北省政府领导、廊坊市政府、河北证监局、河北银保监局、中国人民银行等政府及部门的面公开表态"企业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千方百计确保有序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并在政府和监管部门、债委会的共同指导监督下,加快制定整体风险化解方案,全力保障各债权人利益。"

然而,华夏幸福此番却公然"变脸",拒绝配合债委会查账。这引发了对债委会制度有效性的深刻质疑——如果连银保监会颁布的工作规程都无法约束债务企业,未来类似全国性大案中成立债委会还有无实际意义?

从"全力配合"到"无法定义务",从敞开监督到闭门谢客,华夏幸福的态度转变令人愕然。当承诺只停留在纸上,当监督只存在于口头,市场信任的基石正在被动摇。在多家房企面临重整的当下,有行业人士评价:"如果连白纸黑字的承诺都可以轻易推翻,如果连在政府见证下的表态都可以不予认账,那么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将置于何地?金融机构债权人的权益又将由谁来保障?"

从预重整争议到查账事宜,华夏幸福的预重整风波已超越了单纯的债务化解,成为检验中国破产法律制度、公司治理和金融风险处置的试金石。业内专家呼吁,重整需在阳光下进行,积极、坦荡、透明地配合财务尽调,才是华夏幸福真正走出困境的"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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