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新设九项评级要素

黄宇昆
2021-09-23 16:15:44
来源: 创业圈

文|记者黄宇昆

为加强商业银行风险监管,完善商业银行同质同类比较和差异化监管,合理分配监管资源,促进商业银行可持续健康发展,9月22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在借鉴传统“CAMELS+”银行评级体系的基础上,结合当前银行风险特征和监管重点,设立了九项权重不同的评级要素。即资本充足(15%)、资产质量(15%)、公司治理与管理质量(20%)、盈利状况(5%)、流动性风险(15%)、市场风险(10%)、数据治理(5%)、信息科技风险(10%)、机构差异化要素(5%)。

根据评级要素得出的评级综合得分,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结果分为1-6级和S级,其中,1级进一步细分为A、B两个档次,2-4级进一步细分为A、B、C三个档次。评级结果为1-6级的,数值越大反映机构风险越大,需要越高程度的监管关注。正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情况的商业银行经监管机构认定后直接列为S级,不参加当年监管评级。

相关负责人表示,与“CAMELS+”体系相比,新的九项评级要素一是突出公司治理的作用,将“管理质量”要素修改为“公司治理与管理质量”,加大对银行机构公司治理状况的监管关注,引导银行将改进公司治理作为防范化解风险的治本之策。二是强调数据治理的重要性,增加“数据治理”要素,把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为评判银行风险管理状况的基础性因素,加大数据治理监管力度。三是合理体现机构差异化状况,增加“机构差异化要素”,充分反映不同类型银行机构的风险特征,据此实施差异化监管。

《办法》还规定,开业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的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的法人机构均可参与评级,评级周期为一年。此外,在年度监管评级工作结束后,被评级银行风险或管理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对监管评级结果进行动态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规定,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结果原则上仅供监管机构内部使用,商业银行不得将监管评级结果向无关人员提供,不得出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或其他考虑对外披露,确有必要向其他监管部门、政府部门等特定对象提供监管评级结果的,应报经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同意后提供。

一位银行业观察人士告诉创业圈人物财经记者,《办法》的发布和实施,一是实现了对商业银行的分类指导、分类监管,可以将有限的监管资源集中于重点主体的监管;二是提出了定量分析的指标,能够对商业银行的主体资质进行更加有效精准的监管;三是提前对部分经营较差的商业银行提前评判,避免出现突发的金融风险事件,引发市场的震荡;四是强调评级结果的运用,让商业银行管理应急事件的处置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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