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确认存争议,年报不保真?皖通科技副董事长称已申请证监会审查

陶书宁
2021-04-30 12:29:17
来源: 时代周报
双方的分歧集中在赛英科技的收入确认原则上

股权斗争刚刚告一段落的皖通科技(002331.SZ)再起波澜。

4月27日晚间,皖通科技发布2020年年报,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76亿元,同比增长7.97%;归母净利润为-1.95亿元,同比下降215.87%,为上市以来首次亏损。

另一方面,皖通科技2020年年报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上会所”)对公司的年报出具保留审计意见,原因是上会所认为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赛英科技”)存在收入提前确认的情况。

上会所在年报中表示,依据项目组对四家客户所列交易所取得的审计证据,结合原企业会计准则,认为皖通科技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赛英科技存在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因此对皖通科技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审计意见。

“在对赛英科技的部分客户执行查验相关销售合同、生产记录、发货单、验收单及函证并回访后,发现部分客户并非为产品的最终客户。”上会所在年报中称,相关收入存在提前确认的情况,影响以前年度营业收入2245.82万元,营业成本393.95万元。

对于上会所的审计意见,4月29日,皖通科技副董事长兼赛英科技董事长易增辉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不认可。“上会所的保留意见不恰当,不合适。”易增辉称。

如上会所认定成立,则赛英科技相关方及皖通科技时任董监高、中介机构将因涉嫌财务造假而面临严重处罚。

对于当前情况,易增辉表示对财报真实性有信心。“公司正在与审计机构沟通,同时也申请证监会来审查。”易增辉对时代周报记者说。

收入确认存争议

双方的分歧集中在赛英科技的收入确认原则上。赛英科技系皖通科技2017年收购而来,2017-2019年,赛英科技“精准”完成业绩承诺。

上会所认为,按合同交付给部分客户的产品尚须待最终客户安装使用反馈后,再与赛英科技进行结算,因此按发货确认的应收账款应调整为以成本计价的合同履约成本列报。

“意思是审计机构认为发货只是销售成立的前提,是履约的一个环节,但不能确认收入,必须等到产品交付、安装、调试、结算到反馈后才能确认收入。”对于上述表述,知名财税审专家、资深注册会计师刘志耕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解释道。

易增辉则认为,年报中赛英科技的收入确认是符合会计准则五项条件的。

所谓会计准则五项条件,即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赛英科技在客户收到货物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这是从上市公司收购赛英时就确立的收入确认原则,中途没有变更。”易增辉告诉时代周报记者。

易增辉在年报中表示,2018,2019的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已经多次证明了上述四家公司的收入确认是合适的,时任董事,监事,以及高管,会计师都已签字确认上述事实,没有人提出异议;同时证监会也于2020年对赛英2017-2019年的业绩进行了核实,没有提出异议;上会所审计2020年业务时,也没对收入确认原则进行否定,唯独对2018年、2019年这四家公司的业务,认为“相关的经济利益不可能流入企业”出具保留意见,但上会所没有给出“不可能”的充分证明。事实上,赛英与这四家公司的一直保持业务往来,四家也在不断付款,只是还有欠款没有付完,会计询证这四家公司也承认相应事实,因此本人认为这些交易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的条件,详见年报。综上所述,本人认为上会的保留意见不恰当,不合适。

易增辉还表示,判断收入能否确认的依据,应当以购销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即当赛英科技按合同约定收取“产品验收单”或向客户发货并在“异议期”期满后未收到需方异议资料即可依据合同约定确定需方验收合格,这已充分表明所供产品已交付给需方并验收合格,产品事实上已完全由客户管理和控制,即可判断已满足“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条件;产品验收合格,表明赛英科技通过合同和“产品验收单”等上的金额,也满足“收入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条件;而根据实际发生的生产记录及核算情况,同样满足“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条件。

皖通科技董事会对上会所的意见亦不认同。

“从目前来看,确实存在一部分合同,在确认收入和相关债权之后,需方未能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支付款项,这在日常经济交往中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但都没有证据表明未来流入会低于50%的可能。但从我们对需方的了解,需方业务正常,信用没有问题,未及时支付款项也只是暂时性的资金困难所致,截至目前还没有出现一家客户不承认债权欠款和不付欠款现象发生。因此,我们认为在业务发生,收到验收资料时,确认‘销售商品价款收回的可能性均大干不能收回的可能性’的判断是正确的。这一判断,即便现在来看,仍然没有发生改变,我们没有证据表明未来流入会低于50%的可能。这也从后续回款,以及中介机构2018、2019、2020年度审计回函确认债权相符,可以得到进一步的证明。”皖通科技董事会在年报中称。

另外,皖通科技董事会表示,判断销售商品收入满足确认条件确认了一笔应收债权,以后由于购货方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收回该债权时,不应调整原确认的收入,而应对该债权计提坏账准备、确认坏账损失。

董事会内部分歧

对年报财务数据年审会计师提出的非标意见,皖通科技内部存在很大分歧。

皖通科技发布的《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2020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公告》显示,董事易增辉、周艳、李明发,监事袁照云、陈延风无法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周艳认为,鉴于会计师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诸多疑点,且管理层的解释不能完全令人信服,但目前已有的相关证据不足以必然证伪保留事项所涉合同的商业实质,本人目前无法判断是否应对相关收入不予确认。

另一位独立董事李明发则投了弃权票,理由为基于年审的沟通与交流,存在相关不确定因素。

公司监事袁照云、监事陈延风表示,无法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法保证或者持异议的具体内容是上会所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易增辉向时代周报记者透露,此次公告是公司董事会双方互相让步后的结果。“如果我们都投反对意见,那么公司就无法按时出具年报,届时公司股票可能被停牌,甚至被‘ST’,这是双方都不愿看到的结果。”他称。

易增辉口中的“双方”,指的是以易增辉、周发展为代表的南方银谷阵营及以郑宇、黄涛等人为代表的西藏景源阵营,自2020年3月开始,皖通科技内斗始终围绕上述阵营展开。

另外,易增辉还透露,此次审计机构为股东西藏景源所联系。“当时快出年报了,在(其他)会计所都不愿意接的情况下才用的他们。”易增辉对时代周报记者称。

(实习生许志芸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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