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万全城股争真相

2010-11-25 06:39:53
来源: 时代周报
这个貌似“鸠占鹊巢”的股权争斗故事波谲云诡,背后藏有太多玄机。当前,地处武汉黄金地段的“万全城”地价已飙升至9亿元,其股权的认定和归属则更引人关注。

本报记者 姚海鹰 发自武汉

11月21日傍晚,武汉“万全城”。

在昏黄的夕照下,一片狼藉不堪的工地上,疯长的杂草和锈迹斑驳的桩机、脚手架和水坑等,被数百米长两米高的院墙“围”在其中,显得破败而吊诡,与周遭的高楼华宇极不相称。该地却地处流金淌银的江汉区,毗邻武汉地标建银大厦,正临车马喧嚣的新华下路。正是令人垂涎的黄金商业位置,才成为了这场股权争斗大戏上演的最佳注脚。

2005年春,武汉万全置业有限公司(下称万全公司)开发的中人大厦万全城项目(下称万全城)陷入资金困境,其控制人杨胜全急寻合作。

从2005年4月到2007年4月两年间,浙江恒源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恒源公司)和楼恒伟、陈玉兰夫妇实际出资1.07亿元,获得万全公司100%股权。随后,楼、陈夫妇将100%股权以4.3亿元卖给杭州房地产开发公司,获利2亿多元。

而不甘落败的杨胜全,突然以“合同诈骗”为名报案,称其60%的股权被浙商夫妇非法侵吞。湖北省公安厅指定黄冈市公安局侦查此案,万全城项目被查封冻结,浙商夫妇遭到刑拘。

2010年10月16日,该案公开审理,检方以“职务侵占罪”对楼、陈夫妇提起公诉。在9小时的庭审中,有关“60%股权”的认定成为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而该案在侦破过程中的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隐情,也随之进入公众视线。

时代周报调查发现,这个貌似“鸠占鹊巢”的股权争斗故事波谲云诡,背后藏有太多玄机。当前,“万全城”的地价已飙升至9亿元,其股权的认定和归属则更引人关注。

1.07亿获取100%股权

楼恒伟做梦都没想到,5年前的这场投资,竟成了他们夫妻二人的取祸之途。

“当初他们的投资,确实拯救了‘万全城’项目”,11月7日,杨胜全向时代周报记者坦承。

位于武汉市新华下路305号的“万全城”,乃万全公司从2002年就开始运作的地产项目,占地30亩,总建面约12万平方米,地理位置绝佳。但该项目却一直处于无米下锅的境地,杨胜全虽为万全公司和万全城的实际控制人,却因欠债将公司75%和25%的股权,分别抵押给万国勋和杨汉文两人。

2005年3月,经浙江湖北商会常务秘书长俞卡民引荐,浙商楼恒伟和陈玉兰夫妇决定与杨胜全合作开发“万全城”。双方合作的第一步,就是回购杨胜全抵押在外的100%股权,正是在此过程中,浙商方一举获得了万全公司75%的股权。

2005年3月31日,杨胜全和恒源公司(法人楼恒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恒源公司代替杨胜全归还万国勋3000万借款,万国勋将75%股权转让给恒源公司。

2005年4月8日,四方再次签订了两份细化协议《武汉万全公司股权转让及股东重组协议书》和《中人大厦(万全城)项目后续开发股东内部协议书》。合同约定:先由恒源公司和陈玉兰出资3000万代替杨胜全向万国勋还债并受让万国勋所占万全公司的75%股权,其中恒源公司出资2230万受让40%的股权,陈玉兰出资770万受让35%的股权。再由恒源公司代杨胜全向杨汉文还债1000万,杨汉文将其在万全公司的25%股权受让给杨胜全。此外,合同还约定,恒源公司和陈玉兰还要支付2000万拆迁款和缴纳2000万土地出让金和规费。

就此,浙商方获得万全公司75%的股权,杨胜全的股权为25%。

楼恒伟、陈玉兰夫妇为获得上述75%股权,总共出资8000万。正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楼恒伟,杨胜全仅任总经理,陈玉兰任监事。

但时隔2年后,杨胜全名下所持的25%股权,再次被浙商夫妇获取。

时代周报记者查证,杨胜全因借债将25%股权抵押给债权人陈光华,因对方催还紧迫,杨遂于2007年1月24日与恒源公司和陈玉兰签订《协议书》约定:由恒源公司代杨胜全支付给陈光华本息2700万元,杨将25%股份转让给恒源公司。同时约定,在3个月内,如杨归还2700万元,恒源公司应将25%股份转还杨,如杨不能按时全额还款,杨将无条件放弃25%股权。

之后,在协议3个月到期后,恒源公司未能收到杨胜全的2700万元还款,杨的25%股权遂按约定为恒源公司所有。

至此,浙商楼恒伟和陈玉兰夫妇依据协议两次实际出资1.07亿元,获得万全公司100%股权,成为“万全城”项目实际控制人,而杨胜全则完全出局,在公司中既无股权亦无任何职务。

7个月后,楼恒伟夫妇将100%股权以4.3亿元价格卖给杭州房地产开发公司,并将公司2800万元的5处房产变卖。除去两年来2亿元投资、借款等运作成本外,浙商夫妇共获利2亿多元。

但世事难料,正当浙商夫妇准备洗脚上岸时,却因杨胜全的突然“告发”而身陷牢狱至今。

35%股权“质押代持”之辩

令人始料未及的是,杨胜全报案的第一个“案由”竟是:陈玉兰名下的35%股权,实为替自己“质押代持”。

这个突如其来的说法,立即遭到了楼恒伟和陈玉兰夫妇的否认。

时代周报记者查阅到的2005年4月8日杨胜全、恒源公司和陈玉兰在签订的《股权转让及股东重组协议书》,第一条明确规定:陈玉兰受让万国勋占万全公司的35%股权,股权转让款为770万元。在长达四页的协议中,未见任何与“质押代持”相关的约定。而且,当年的工商登记亦显示,陈为35%股权的法定持有人。

11月7日,杨胜全向时代周报记者解释了当年有关“质押代持”的隐情:“当时我只同意给对方40%的股权,60%是我的,但到签协议那天,我指着协议问楼恒伟,35%的股权已谈好是‘质押’,只是由陈玉兰代持,你怎么写成‘转让’?楼恒伟就解释说,杨总啊,这个只要你我明白就行了,最后会还你,我一听也就算了。”

不仅如此,杨胜全还向时代周报记者出示了2005年4月8日同时签订的第二份《股东内部协议书》,第四条规定:税后利润分红比例,恒源公司和陈玉兰占40%,杨胜全占60%。

据杨介绍,当初双方出资比例是,浙商现金8000万占40%,他前后出资1.2亿占60%:“在出资和分红比例都是40%和60%的情况下,不可能还存在75%和35%的股权比例。”

“所以,当时楼恒伟就同意将其中的35%股权差额,让陈玉兰替我‘质押代持’。”

对杨胜全的上述说法,浙商方及代理律师认为实属诡辩,不值一驳。

11月7日,因病取保候审在外的陈玉兰向时代周报记者哭诉,当初万全城项目债台高垒,公司全部股权因欠债质押在外,“作为外地投资方如果投8000万元不取得75%股权,达到绝对控股,就难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怎么会出资8000万元,只要40%股权,而帮对方代持35%股权?”,陈忿然道。

北京律师杨矿生表示,项目的分红比例和股权比例不一致,在企业合作中司空见惯,陈玉兰所持的35%股权,绝非杨胜全所说的“质押代持”。

首先,按照双方的协议,陈玉兰是通过支付770万元对价后,从万国勋手中受让获得35%股权。至于在后续协议中,要对陈玉兰名下的35%股权进行调整变更,则需要符合“双方第一次分红后一个月内,由杨胜全向陈玉兰购买35%的股权”的条件,这个条件包括时间、履约行为和支付对价等。

杨矿生强调:“显然,两份协议中对35%股权的配置和调整约定,与‘质押代持’毫无关系。”

而据湖北省工商局法规处介绍,股权“质押代持”必须具备两个特征,质押前该股权已登记为出质人所有;在质押过程中股权仍登记在原股东名下。

而事实上,该35%股权在2005年4月之前为万国勋所有,之后为陈玉兰所有,皆与杨胜全无法定关联。

此外,记者获取的另一份协议显示,2006年底,杨胜全和武汉国能燃料公司欲出资2亿元向浙商夫妇回购75%股权,三方签订的《转让协议》确定,回购的75%股权中包括陈玉兰所持的35%股权。

尽管该次回购最终流产,但却佐证了杨胜全早已认可陈玉兰拥有该股权的事实。

25%股权“还款公证”真相

在告发过程中,除35%股权外,杨胜全还将恒源公司通过代其还款2700万元获得的25%股权,指为浙商夫妇诈骗所得。

记者调查发现,双方对此股权的争斗可谓勾心斗角,尽显商业无间道。

据杨胜全介绍,2006年5月,为支付万全城的相关费用,他分三次向陈光华借款1600万元,并将自己在万全公司的25%股权作为还款担保抵押给陈光华。而且,万全公司亦为这笔借款提供了担保。因逾期未还,该高利贷性质的借款最后达到2700万元。

对此,楼恒伟焦急万分,认为威胁到公司运营安全。而事实上,陈光华也多次向万全公司和楼恒伟索债。

杨胜全回忆:“楼恒伟就找我商量,说帮我还2700万元,要把25%股权给他。”

于是,正如前文所述,在2007年1月24日,双方协议约定:由恒源公司(楼恒伟)代杨胜全还陈光华2700万元,杨将25%股份转让给恒源公司。在协议约定3个月内,如杨不能按时还款2700万元,其25%股权将为恒源公司所有;如杨按时还款,恒源公司将返还25%股权给杨。

但极具戏剧性的是,变故就发生在3个月协议到期的最后两天中。

杨胜全向记者提供的说法是,在协议到期的最后两天里,他反复提出要还款给恒源公司并进行了“还款公证”,但楼恒伟拒不接受。

“这样楼恒伟就借机霸占了我的25%股权,将我扫地出门。”

杨的说法遭到楼恒伟的否认,认为杨只是虚张声势,并无还款能力。

真相究竟如何?时代周报记者通过多方查询,逐渐还原了最后两天中双方对垒的全貌。

2007年4月23日,协议到期前一天,杨的律师致电楼,要求归还2700万元,但需重新签订协议。楼称只要还款马上转还25%股权,没必要签协议。

4月24日,协议到期当天中午,杨的律师带领武汉市第二公证处的两名公证人员来到楼的办公处,向楼递交律师函,要求楼到杨的办公室办理还款和返还股权手续,公证员对律师函进行了“还款公证”。当天下午,楼回复律师函给杨称:只要按协议还款,即刻返还25%股权,并注明了银行账户,但杨置之不理。

就这样,在最后两天中,楼恒伟一直坐在办公室里开机苦等杨胜全还款,而杨胜全则不停通过电话和律师函表达还款意愿。

一位人士评价,杨的上述“商业技巧”操作,试图达到延长还款期限并造成楼恒伟拒还25%股权的假象。

据了解,杨为证明自己当时有还款能力,还向法院出示了与他人签订的一份《借款协议》。

对此做法,熟悉银行结算的程女士认为,《借款协议》并不能证明他人已为杨胜全提供了2700万元,而杨的账户上也没有2700万元。如果杨确有还款能力且想还钱的话,他可以直接将现金支票带给楼,或直接汇款,或将此款提存银行。

“杨还可以到公证处对已拥有2700万元资金进行公证,而不是对律师函进行所谓的‘还款公证’”,程认为。

不过,杨胜全也向记者表示,他借2700万元也是为万全城项目,楼恒伟应有偿还义务,而不是趁火打劫侵占他的25%股权。

检方以“职务侵占罪”公诉

如上所述,杨胜全认定浙商夫妇两次“侵吞”了自己60%(35%和25%)的股权。当得知该股权被转卖获利后,遂以“合同诈骗”报案。

该案经湖北省公安厅指定黄冈市公安局侦查,期间两次补侦,历时一年半。

2010年9月20日,黄冈检察院对该案以“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10月16日在黄冈中院开庭审理,北京和上海等多家主流媒体参与旁听,黄冈中院审判委员会全体成员和分管刑庭的倪贵武院长也全程参与。

在庭审中,检方对杨胜全认定楼恒伟夫妇侵吞“60%股权”的说法,予以支持。

对35%的股权,检方认为,陈玉兰替杨胜全“代持”35%股权的依据,就是双方约定的分红比例。起诉书称:为了保证在签订协议时,万全公司固定资产现值不低于3000万元,负债不高于2650万元,杨胜全将其60%股权中的35%股权转让给陈玉兰作抵押担保。

“但后来陈玉兰却将其代持的35%股权变卖侵吞”,公诉人在法庭上说。而对25%股权,检方认为:“在协议约定的3个月内,杨胜全提出还款给恒源公司,并进行了公证,但楼恒伟拒不接受还款,造成杨胜全不能按时还款,于是恒源公司就占有了杨胜全的25%股权。”

因此,检方最后认定,楼恒伟夫妇利用职务便利,将100%股权以4.3亿元价格外卖的行为,实际侵吞了杨胜全的60%股权和2.034亿元股权款。

但楼恒伟的辩护律师认为,楼恒伟夫妇对股权的转让既不是 “职务侵占”行为,也不是“合同诈骗”行为,而是一种股东正常处置自己股权的行为。

“关键在于,100%股权都是依照协议和工商登记合法取得”,武汉律师谷峰说。

据时代周报记者了解,楼恒伟夫妇当时转让100%股权实属无奈之举。当时,由于杨胜全不断诉讼,法院将土地查封,致使项目无法运转,为防止损失扩大,浙商夫妇只得转让股权自保。且转让后,楼依然留在武汉善后。

此外,更令外界关注的是,在9小时的庭审中,该案的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等隐情,也逐渐清晰浮出水面。

庭审显示,有26名与杨胜全相关者参与作证,其中钟某的证言与有关证言的40个问答,标点符号均一致,“而万某、曾某和黄某的证言也大量一致,明显有串证嫌疑”,律师易淑华指出。

在法庭上,楼恒伟和陈玉兰声称受到逼供和诱供,陈还向法庭和包括本报记者在内的《中国青年报》、《法制日报》和《文汇报》等媒体,提供了4页自述《我的违心口供是在公安刑讯逼供下产生的》,详细记录了办案人员在陈患有腰椎综合征几近瘫痪的状况下,如何连续4天4夜不让其睡觉等经过。

律师谷峰当庭指出,楼恒伟有4次口供均在看守所审讯室之外获得,在羁押期间有30多天未被关押在看守所内,而且,6次审讯录音录像资料不完整。

一位黄冈律师认为,纵观此案的侦审过程,明显存在“重口供轻契约”的倾向。

时代周报记者注意到,针对上述反映,审判长表示已引起高度重视,并将在庭后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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