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P统计“下算一级”,中央地方双备战

2017-07-21 14:56:30
来源: 时代周报
从2004年开始,GDP“下算一级”便屡有动议,今年或将看到这一措施落地的曙光。改革的目的,是避免因现行GDP统计分级制度造成的地方GDP“注水”问题。

时代周报记者 杨凯奇 发自深圳

从2004年开始,GDP“下算一级”便屡有动议,今年或将看到这一措施落地的曙光。改革的目的,是避免因现行GDP统计分级制度造成的地方GDP“注水”问题。

6月26日召开的中央深改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两份关于统计工作的文件:《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其中《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方案》最受关注。该方案目前尚未公布,但从会议通报中,已可见其中端倪。

会议指出,推动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要坚持真实准确、规范统一、公开透明的原则,改革核算主体,改革核算方法,改革工作机制,提高核算数据质量,准确反映地区经济增长的规模、结构、速度。其中“改革核算主体”的提法,也即通常所说GDP“下算一级”的主旨:改革当前GDP分级核算的模式,由国家统计局核算全国各省GDP,各省统计局分别核算所辖地市GDP。

“改革的目的是使上级和下级统计出的数据更少出入。” 深圳市统计局核算处处长陈中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方案》在深改组获得通过,意味着试点多年的“下算一级”GDP核算体系即将在全国推行。

国家取代各省计算GDP

“《方案》是密件,所以我在向省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了解情况时,他们用词比较谨慎。”陈中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目前他还没有收到《方案》的具体文件。

叶青也表示,湖北省统计局没有收到《方案》。“应该还有很多细节需要研究,毕竟是要从一个方案变成可操作的措施。”陈中透露,《方案》制定前有一个征询意见阶段,但只征询到省级统计局层面,市一级无权过目《征求意见稿》。

《方案》的制定以及征求意见,主角是国家统计局、统计系统方面的权威专家和各省统计局的负责人。目前,《方案》的细节仍鲜为人知。

叶青认为,深改组今年通过《方案》,意味着国家统计局已经有能力不需要省级统计局上报本省GDP统计结果,可以独立核算各省GDP。

目前中国对于GDP(国内生产总值)的核算,遵循“分级核算、下管一级”的原则,使用的是国家、省、市、县的四级核算,也即由下一级政府计算自己的GDP,交由上一级核定。其中国内GDP被称为“国内生产总值”,省、市、县各级的GDP则被统称为“地区生产总值”。

时代周报记者了解到,中国的统计调查系统实行统计局和调查队并行制度。统计局隶属于各级地方政府,调查队则是国家统计局的派出机构,所收集的数据直接上报国家统计局。调查队也是国家统计局能够进行国家层面GDP统计的基础。叶青指出,实际上,各省的大部分经济运行数据,国家统计局是能够得到的,只有一小部分数据需要省级统计局提供,由国家统计局核实。

十一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国家统计局原副局长贺铿曾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认为:“GDP下算一级应该说一直是要落实的,但GDP的核算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所谓下算一级,就是要帮人家核算错在哪儿,哪里不实,国家统计局的力量还太薄弱。”

难以掌握地方经济运行的全部数据,或是国家统计局推行GDP下算一级的难点之一。从深改组通过《方案》来看,这一环的缺漏已经补上。叶青表示,从省级统计局的工作上看,日后的工作重心将是统计地市一级的GDP,本省的GDP数据则“要向国家去要”。

当前,各省统计指标的标准有所差异。GDP统计权收归国家统计局后,这些指标有望统一。在叶青看来,统一指标意味着对每个省会公平对待。他曾经发出建议,将国内GDP统计按东部、中部和西部分为三块,因为“论总量和增速,东部和西部可比性较弱。西部省份的GDP统计应更加突出生态指标”。

延宕13年的落地

国内生产总值和地区生产总值对于真实反映国家及各地区经济规模、结构和速度,正确研判宏观经济形势及发展变化规律、实施宏观调控,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此次“下算一级”改革的初衷,就是解决GDP统计的一大弊病,即中国各省GDP之和大于全国GDP。

数据显示,2013-2015年,各省GDP总和超出全国GDP总量分别为6.1万亿元、4.78万亿元、4.83万亿元。2016年,两者差距有所缩小,但也相差2.76万亿元。

谈及背后原因,陈中向时代周报记者举例:“比如一个公司总部在北京,在深圳有一个分公司。分公司的份额应该算在哪里?”国家统计局副局长许宪春曾指出,这可能会导致地区GDP的重复计算。

另一方面,不能排除地方“GDP至上”主义作祟。政绩考核中,地方GDP增幅是重要一环。叶青认为,地方政府在GDP“下算一级”的开展中会有所担忧。改革后,地方将没有权力对本单位GDP进行统计,“可能他们会觉得这样比较被动,担心自己的数据被上级漏掉”。

2004年起,国内一些城市陆续采用了“下算一级”制,即由市级统计局核算区县GDP。例如,2014年深圳就印发了《深圳市GDP下算一级实施方案》。省级行政区中,北京、上海已经在2005年率先落实“下算一级”制。叶青认为,北京、上海能够早于全国施行该制度,是因为其行政区划直接管辖区县,没有市一级单位。

“下算一级”的要旨是防止地方政府对其统计局进行干预。而这一举措从被提出、到试点直至推向全国,延宕了13年时间,除了国家统计局需要时间完善数据搜集能力外,也被认为与地方上的担忧有关。

“一些地方的各级党政干部都去干预统计,这个问题不解决,很难把数字真正搞好。”贺铿强调,“地方官不要试图让统计结果反映你的政绩。统计局本来就是你的一个下属机关,还让他怎么做事儿啊。”

在会议上审议通过的另一部文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即剑指统计工作遭到干预的问题。会议强调,制定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要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发现、调查、行政处罚、案件移送提出程序性要求,明确对领导人员、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责任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检查对象等违纪违法行为的认定。

在此之前,国家统计局已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问责有关于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文件:2009年,国家统计局出台《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今年4月,统计执法监督局成立,与之配套的《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也于近日发布;今年5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文件专辟一章,明确对统计违法行为的问责进行具体规定,自8月1日起施行。

叶青表示,下级单位GDP统计权力被收归上级后,统计结果将更加公平和规范,因为上级统计部门在数据收集、对各项指标的理解以及对外口径的高度上,都较下级部门来得更有保障。

谈及改革的影响,陈中表示,统计标准全国上下统一执行,只对个别指标奇异值的处理会有差别,改革前,广东省会与各地沟通,改革后将按国家统一方案执行。“虽然以后GDP由省里帮我们算,但我们还有许多其他工作要做,如区的核算以及其他专业统计数据。毕竟市里开展工作不仅需要省里的数据,也需要我们核算的、更具针对性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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