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违规资金占用,上交所处分维维股份及有关责任人

陶书宁
2021-03-31 23:38:19
来源: 时代周报
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明确提出严肃处置资金占用问题

3月31日,上交所发布纪律处分公告,称因资金占用等违规行为,维维股份(600300.SH)及其原控股股东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维维集团)和有关责任人受到公开谴责、通报批评、监管关注等不同程度的纪律处分。

处分公告表明,2017-2019年间,维维股份或其子公司维维六朝松面粉产业有限公司、维维粮仓粮食储运有限公司,通过支付货款的方式将资金划转至徐州正禾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密山金源油脂油料有限公司、铜山县棠张包装箱厂、徐州秋禾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徐州永光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徐州长旺粮食贸易有限公司等6家中间方,再通过中间方将资金划转至公司其时的控股股东维维集团。而上述资金的划拨不是基于真实业务发生,实质构成了维维集团对维维股份资金的非经营性占用。

统计显示,2017 年,维维集团全年累计占用7.02亿元,占维维股份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6.42%,其中1-6月累计占用4.77亿元,当年归还5.29亿元,期末占用余额1.73亿元,占公司2016年末净资产的6.5%。

2018年,维维集团全年累计占用8.96亿元,占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2.98%,其中1月-6月累计占用5.51亿元,当年归还6.46亿元,期末占用余额2.5亿元,占公司2017年末净资产的9.19%。

2019年,维维集团全年累计占用11.53亿元,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43.55%,占用全部发生在上半年,当年全部归还。

维维集团2017年1月-2019年8月为维维股份的控股股东。2019年9月19日,维维股份披露公告称,维维集团已完成股份转让,向徐州市新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了所持有的公司28424万股股份。本次转让后,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2020年4月30日和2020年8月29日,维维股份在披露的2020年一季报、2020年半年报中承认,公司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26日期间,向维维集团拆出资金累计占用3.2亿元,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2.99%。不过,截至2020年4月26日,拆出资金3.2亿元及利息1146.94万元已全部归还。

上交所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严重破坏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底线,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历来是上交所的监管重点。近期,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明确提出严肃处置资金占用问题。此次对维维股份及其原控股股东以及有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也是体现了上交所查处恶性违规的态度。

值得一提的是,上交所在查处该违规案例过程中,落实了精准监管要求,做好责任区分,做到科学问责,尤其是注意区分上市公司责任、股东责任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个人责任。

同时,对资金占用的违规行为,将整改情况作为重要的考量情节。该案例中,因维维股份发现违规行为后,已收回全部占用资金及资金占用费,较大程度上挽回了公司损失,减轻了违规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因此在处分上予以酌情考虑。

最终的处分决定为:对公司原控股股东维维集团,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杨启典,维维集团总经理崔超、财务总监宋晓梅,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总经理赵惠卿、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张明扬予以公开谴责,对维维股份及原实际控制人暨时任副总经理曹荣开,时任财务总监赵昌磊,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孟召永,董事崔桂亮,董事兼副总经理藤谷阳一,独立董事张玉明、罗栋梁、侯立松予以通报批评。此外,还对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孙欣、监事丁金礼、徐缨、肖娜予以监管关注。

上交所称,下一步,将在日常监管过程中,进一步强化精准监管、科学问责,做好违规查处工作,引导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稳健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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