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戎技术收入暴增背后:未履行招投标程序销售,涉嫌侵害他人利益引官司缠身

郑少娜
2021-01-26 18:07:18
来源: 时代商学院

时代商学院研究员 郑少娜

为维护市场机制公平竞争以及优胜劣汰的本质要求,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然而,部分企业屡屡触碰法律红线,为了盈利而背信弃义。

2020年12月16日,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戎技术”)回复了深交所的第一轮问询,拟于创业板上市。该公司主营业务为膜分离装备、高性能膜组件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提供高浓度污废水处理服务。

时代商学院查阅相关资料得知,报告期内,嘉戎技术的膜分离装备、高浓度污废水处理服务收入增长速度异于同行。业务收入暴增的背后,嘉戎技术存在未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的情形,因涉嫌侵害合作方的利益,嘉戎技术引官司缠身。

一、收入增速异于同行,重要客户流失

嘉戎技术成立于2005年2月,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蒋林煜、王如顺和董正军三人。该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膜分离装备、膜组件及耗材的销售和高浓度污废水处理服务。

招股书显示,2017—2020年上半年,嘉戎技术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46亿元、2.99亿元、5.76亿元和3.02亿元,营业收入实现大幅增长。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膜分离装备、高浓度污废水处理服务收入增长速度异于同行,收入快速增长的合理性存疑。

其中,2018年和2019年,嘉戎技术膜分离装备销售业务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214.9%和79.96%,高浓度污废水处理服务业务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2065.23%、195.3%。

招股书中,嘉戎技术将维尔利(300190.SZ)、金正环保(NEWA.O)、万德斯(688178.SH)、三达膜(688101.SH)、久吾高科(300631.SZ)、金达莱(688057.SH)列为同行可比公司。

而2018年和2019年,上述可比公司膜分离装备销售业务的平均增速分别为55.51%和13.38%,高浓度污废水处理服务业务的平均增速分别为58.28%和113.4%。事实上,2019年嘉戎技术上述业务的营业收入规模与同行相当,但其业务增速却远超同行可比公司。

在业务大幅增长的背后,嘉戎技术与其前五大客户的业务往来却存在疑点。资料显示,在新三板挂牌期间,中联重科(000157.SZ)曾为嘉戎技术的前五大客户,而从2018年开始却在前五大客户中不见踪影。

针对上述相关情况,1月19日,时代商学院向嘉戎技术发函询问,该公司回复称,中联重科为公司DTRO膜组件的主要客户,2017年6月中联重科将环境业务注入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中联”),并出售长沙中联80%的股权,长沙中联根据自身采购需求向公司采购的膜组件逐渐减少。

而针对长沙中联采购需求减少的原因,嘉戎技术并未给予更多解释。事实上,中联重科以及长沙中联采购量的减少,对嘉戎技术的业务打击不小。报告期内,嘉戎技术的DTRO膜组件收入以及销售单价均出现下降。

二、4项销售未履行招投标程序

除重要客户流失外,时代商学院发现,在业务收入暴增的背后,嘉戎技术还存在未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的情形。

招股书显示,2017—2020年上半年,嘉戎技术通过非招投标模式下各类主营产品或业务的收入金额分别为1.19亿元、2.18亿元、3.93亿元和1.64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82.52%、73.33%、68.68%和55.53%。可见,报告期内,嘉戎技术的非招投标销售收入占比较高。

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达到国务院或地方政府规定的具体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进行公开招标。报告期内,嘉戎技术存在4项销售达到公开招标金额标准,但未进行公开招标的情况。

如图表1所示,报告期内,嘉戎技术的“娄底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应急抢险设备紧急采购项目”、“赫章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集装箱设备采购项目”、“运城市生活废弃物处置中心渗滤液应急处理服务采购项目”、“丰县城市管理局丰县垃圾渗滤液处理应急运营服务采购项目”均未履行公开招标程序,已合计实现收入831.16万元,尚有1项销售项目正在履行中,截至报告期末未产生收入。


2020年9月22日,在一轮问询中,审核机构要求嘉戎技术说明是否存在未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的销售情形,是否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消除潜在的经营风险。2020年12月16日,嘉戎技术回复称,上述项目均正常履行,未发生相关纠纷,且公司对相关项目未履行招标程序的事项不存在过错或承担相关责任。

时代商学院发现,嘉戎技术并未如实说明,该公司因“运城市生活废弃物处置中心渗滤液应急处理服务采购项目”,尚有一起合同纠纷。由于嘉戎技术与运城市生活废弃物处置中心的关系扑朔迷离,涉嫌侵害合作方的利益,被合作方提起诉讼。

三、涉嫌侵害合作方利益,被提起诉讼

公开资料显示,2018年,嘉戎技术主动找到山西弘轶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轶迅”)相关人员,提出让弘轶迅参加运城市生活废弃物处置中心采购的渗滤液应急处理服务项目招投标活动,招投标工作及费用由弘轶迅公司负责。

2018年10月,弘轶迅依法中标,随后与嘉戎技术签署《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应急处理服务合同》,约定由嘉戎技术提供该处理项目的技术服务。然而,2019年,运城市生活废弃物处置中心以政府资金缺乏,项目后续资金不到位为由,拖欠弘轶迅相关服务费200余万元,弘轶迅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定运城市生活废弃物处置中心支付弘轶迅服务费210.76万元及违约金20万元。

然而,运城市生活废弃物处置中心随后另与嘉戎技术签订临时服务协议,并支付嘉戎技术237.14万元。

2020年9月,弘轶迅将运城市生活废弃物处置中心、嘉戎技术一同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运城市生活废弃物处置中心支付2019年9月至12月设备服务费237万元;运城市生活废弃物处置中心、嘉戎技术共同支付从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设备服务费200万元;嘉戎技术返还在渗滤液处理服务工程设备中的附属设备及配套材料。

2020年11月13日,该诉讼已经开庭,截至目前尚待一审判决。不管最终判决结果如何,嘉戎技术因未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的销售行为惹官司缠身,该公司在获得业务收入暴增的同时,应当重新拾起企业的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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