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4倍LPR利率限制 小贷公司能否迎来春天?

2021-01-15 17:26:55
来源: 时代周报


时代周报记者:黄坤

“820”民间借贷最高保护利率适用范围,有了新解释。

1月15日,时代周报记者从多名业内人士处获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正式明确包括小贷公司在内的7类金融机构不适用于4倍LPR的民间贷款利率上限。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经征求金融监管部门意见,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其因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民间借贷新司法解释。其它两问题已在修订后的司法解释中予以明确,请遵照执行。该批复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七类机构中,当以小贷公司的规模和影响面最大。 

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副秘书长徐北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小贷公司来说,此次最高法的决定是重大利好,从法律层面上认定包括小贷公司在内的7类金融机构不适用于4倍LPR的民间贷款利率上限。 

徐北认为,此决定有利于鼓励持牌机构利率市场化,反而能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可以预见接下来小贷公司的利率会随着市场和监管规范化发展进一步走低,直至完全市场化。

此前,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明确以央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被业内称为820新规。

一位接近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知情人士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8月20日之后,在各学术和行业讨论会上,大家对于“小贷公司、典当行等是否要遵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而参照LPR4倍的利率标准”讨论激烈,各地小贷协会和小贷公司代表大声疾呼:“我们不一样!”当时监管机关的领导也旁听了会议,很认真地记录。

小贷公司模糊的“机构定性”

全国7000多家小贷公司的贷款业务究竟是民间借贷,还是金融机构的信贷?

一位接近小贷公司协会的知情人士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该文件阐述的是司法实践的运用,明确小贷公司等地方金融属于金融监管部门批设的金融机构,不适用于民间借贷新规。

徐北认为,最高院的回复从法律层面确定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地位,进而明确其监管的包括网络小贷在内7+4类机构是地方性金融机构。这也是符合当下整体的金融监管思路,即持牌机构由金融监管机构进行监管,未持牌的则走公检法机构。

但上述知情人士也分析称,“此前,2015年的民间借贷新规出台后,小贷等也被最高法认定为金融机构,但却未实际被税务部门等认可为金融机构;当前只是一个部门认定小贷等地方金融的身份,还是以后的《非存款类放贷人组织条例》出台定性为准。”

时代周报记者了解到,银保监会在2020年12月31日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886号建议的答复”中表示,“下一步,待《非存条例》出台后,我会将推动网络小贷相关监管制度尽快印发实施,将小贷公司开展网络小贷业务纳入常态化监管体系。”

1月15日,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其实,此前银保监会已经在《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表示:小贷公司从事的是“金融服务”,这意味着小贷公司是合法放贷机构,其放贷行为就是金融服务,因此小贷公司和贷款客户的关系也是金融借贷而非长期以来法院认为的民间借贷。

此外,针对最高人民法院给广东省高院的批复,可否全国适用,肖飒认为,倘若给某一个省的批复是向全社会公开的,社会主体可以查询到的,就应该当做市场主体可以信赖的基础,每个省市法院均应遵守,不得随意曲解、改动。

小贷公司利润空间被压缩

一位小贷公司资深业务人士告诉时代周报记者,严监管下,当前市场有全牌照的小贷公司非常少,从业人员也在流失,经营者在公司日常业务中非常谨慎,若是一刀切,不排除民间借贷从地上转向地下,未来地下钱庄、影子银行可能更为活跃。

此前,沪上一位理财经理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实际上,15.4%接近信托贷款利率,而不少小贷公司借贷成本已经接近于信托公司的利率,换句话说,小贷公司的利润和生存空间必然受到影响。”

与此同时,小贷行业正在面临撤退潮,多家企业放弃网络小贷牌照。

近日,奥马电器(002668.SZ)宣布拟以950万元的价格转让宁夏钱包金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75%股权。

对于出售的原因,奥马电器表示,小贷业务属于监管部门认定的类金融业务,近年来,随着小额贷款业务整体发展前景不明朗以及行业监管要求日趋提高,因此,公司转让类金融业务股权,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专注于核心主营业务。

*ST赫美(002356.SZ)也发布公告表示,截至2020年11月30日,赫美小贷尚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670.25万元,因赫美小贷持续亏损,严重资不抵债,存在无力偿还以上债务的风险;赫美小贷的剥离将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降低公司的负债规模。

1月15日,肖飒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既然小贷是金融机构,应当按照金融机构放贷利率上限保护。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其司法实践中的真实利率也不应超过年化24%,否则原则上减到24%以内。

“小贷公司抛去融资、运营、风控等成本,借贷利率达18%左右才能盈利,若不受4倍LPR利率限制之后,小贷公司的利润空间将得到释放,唯一的压力将在于融资难。”上述小贷公司资深业务人士分析称。

时代周报记者了解到,小贷公司的融资渠道也获放宽。银保监会在《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表示,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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