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贷款”1200万罗生门 浦发行称客户字迹是真的

黄坤
2020-08-01 14:47:25
来源: 时代周报

四川程女士在浦发银行“被贷款”1200万元事件持续发酵。 

7月30日,浦发银行对外宣布,司法鉴定机构7月30日出具的《鉴定意见书》结果显示,相关贷款的《借款申请书》《个人信贷业务谈话调查记录》等材料上的署名字迹与程女士2020年6月、7月分别提交成都分行的《申请》和《异议申请书》等材料原件上的署名字迹是同一人书写。 

对此,7月31日晚间,四川居民程女士就“被贷款1200万元”一事再度回应:

浦发银行鉴定系银行的单方面行为,程小琼本人并没有一起去鉴定中心,银行应该向媒体公示鉴定结果是否是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中心作出;无法核实浦发银行鉴定所需的材料是否全面、真实、合法等。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认为,浦发银行单方面进行的司法鉴定效力有限。因为现在还尚未进入司法鉴定程序,浦发银行有权自己单方去做鉴定,但程女士也可以对鉴定程序、鉴定方法、鉴定结果有异议。 

7月26日,四川程女士发布微博称:“最近去银行办事,随机在银行打印了个人征信报告,却意外发现我个人在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于2011年及2012年有两笔各600万元的贷款,合计1200万元。我什么时候向浦发银行成都分行申请过1200万元的贷款,是我这辈子做梦也没敢想的数字。” 

7月28日,程女士代表律师对媒体表示,程女士文化程度不高,从未参与过关联贷款公司的经营,相关公司也没有让她参与,也没有获得过分红,不清楚公司的经营情况。所以,有理由怀疑是公司控制人和财务人员用了股东的信息去跟浦发银行勾结,用了贷款。 

一时间,舆论从指责浦发银行违规发放贷款,反转成为程女士以孤儿寡母叙述博取同情。然而,舆情倾向不代表事实,这起被贷款事件真相究竟几何? 

银行是否违规放贷 

目前浦发银行所提供的《鉴定意见书》是否证据充足?在此次“被贷款”风波中又承担怎样的责任? 

7月31日,浦发银行贷款业务方面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浦发银行的贷款发放肯定合法合规。像程女士这种大额经营性贷款,或者质押性贷款,必须通过线下贷款进行,需要本人到网点填写借款申请书并签字,同时提供相应材料,在网点审核通过之后才会放款,后续要求客户要按时还款。” 

7月31日,沪上一家投资咨询公司高管向记者表示,“早在8年前,在银行贷款是没有视频记录的,只有签字。此事件的真相,很可能是程女士认为汶川某电熔冶炼公司要贷款,股东需要到现场谈话和签字,但不知道是以股东个人名义进行贷款用于公司。” 

“她到银行开的账户是被汶川某电熔冶炼公司控制的,所以个人征信会出现1200万元的贷款记录,但贷款并非是她自己还的,只是‘被贷款’。这个事情很难有清楚定论,将来很可能双方协商解决。”他认为。 

对此,记者联系了程女士,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7月31日,上海新古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怀涛律师告诉时代周报记者,“此事的关键点在于银行是否有违规放贷行为。根据《商业银行法》第35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即银行完全有责任、有义务避免“被贷款”事件发生。” 

“若银行不仅未尽到审查监管的职责,还有违规制作贷款资料骗取审批、违规放贷等违法行为,除面临被冒名贷款的受害人的维权诉讼外,还可能涉嫌贷款诈骗罪、违法发放贷款罪、骗取贷款罪等犯罪从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银行违规放贷屡罚不止。 

据媒体不完全统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银保监会以及下属的各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不含个人)开出的罚单数量超过500张,累计罚款金额超过2.8亿。这其中大部分被处罚的原因包含违规发放贷款行为。 

程女士是否恶意诽谤? 

7月31日,浦发银行热线工作人员告诉时代周报记者,经查,贷款资金使用方是汶川某电熔冶炼有限公司,程女士为该公司的股东之一。成都分行分别于2011年、2012年向程女士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个人身份证、户口本,以及个人的质押存单等贷款申请材料齐全,而且在贷款期间是按时付息到期结清,没有逾期还款情况。 

同时,浦发银行声称,程女士的贷款肯定要她本人到线下网点来申请的,《鉴定意见书》签字属于同一人其实已经给出了事实。尽管上述贷款业务发生已时隔八年,我行将坚持实事求是、审慎稳健的经营管理原则,查明事实,依法依规采取后续措施,并切实维护我行的良好声誉。 

此事发展至今,存在签字是真,“被贷款”是假的可能性。 

柒财智库高级研究员毕研广表示,目前出具的笔迹鉴定和当事人征信可以证明字确实是当事人签的,征信上也有这一笔贷款。但出具的笔迹鉴定,还完全不足以证明当事人是否“被贷款”,还需要更完善的证据链和细节。 

此前,7月29日,涉事企业汶川顺发电熔冶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汶川顺发电熔冶炼”)公开发布《强烈谴责程小琼、杨远东不实言论》的声明文件,文件表示,经公司及股东核实,程小琼对两笔600万元贷款都是知情的,程小琼恶意谎报“被贷款”,其目的是想通过此类手段向我们索取非法利益。 

据天眼查显示,程小琼在汶川顺发电熔冶炼、茂县新纪元电冶有限公司、四川省洪雅顺发电熔冶炼有限公司、成都市济供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股东,目前成都市济供酒业经营状况属于已吊销营业执照,而其他四家公司近年来也是诉讼缠身。 

据时代周报记者从天眼查统计,截至7月31日,程小琼担任股东四家公司近年来法律诉讼多达59起,开庭公告信息25条,诉讼原因多为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工商保险待遇纠纷、合伙协议纠纷等。 

7月31日,上海新古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怀涛律师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若“被贷款”一事纯属陈女士恶意谎报构陷,银行合规没有问题,则陈女士的行为无疑已经侵犯了浦发银行的名誉权,应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侵权责任;情节严重还可能涉嫌诽谤罪、诬告陷害罪或敲诈勒索罪,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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