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保护法》是一部保护长江全流域生态系统,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专门法和特别法。去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长江保护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随后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今年5月,最高法环资庭庭长王旭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长江保护法》作为流域立法,要符合区域发展需要,防止部门保护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
如何防止部门保护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别涛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的长江保护法草案确立了系统保护、统筹协调等原则。将建立统分结合、整体联动的长江流域管理体制。打破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局面,整合干支流、左右岸和上中下游治理能力,通过国家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建立起统分结合、整体联动的长江流域管理体制。
别涛介绍,还将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和统一信息发布。建立健全长江流域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制度,建立更完善严格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健全流域内资源调查、环境监测、生态环境风险预警、环境应急体系和监测信息共享和统一发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