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上亿重疾险消费者:疾病定义使用规范重修 病种扩增科学分级

2020-06-02 10:40:42
来源: 时代周报

在保险业回归姓保,大力发展长期保障型险种的过程中,重疾险愈发受到重视。然而,随着医学临床诊断标准和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革新,现行了13年之久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下称“现行规范”),已不能满足当前行业发展和消费者的要求。

   为此,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称保险业协会)联合中国医师协会对2007年发布的现行规范重新修订。在经过整理、论证和吸收采纳意见后,形成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规范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61日起,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时代周报记者注意到,规范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的成果主要包括,优化疾病分类、增加病种数量和扩展疾病定义范围等。

   保险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定义符合最新医学实践标准,中国医师协会在定义修订工作中给予了大力支持,开展了多项工作,协调多学科专家进行充分论证。先后召开3次医学专家论证会,组织协和医院、人民医院等11家三甲医院的多位各学科领域知名医学专家,对定义内容逐条进行论证研讨,确保了定义符合医学最新实践。

其次,对规范修订版进行严格评审,组织相关学科知名医学专家对规范修订版进行评审,并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建议。此外,还合作推进定义修订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保险业与医疗卫生行业的合作交流,共同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组建重疾定义医学专家咨询委员会,确保定义修订与医学进展相匹配。

建立重疾分级体系

 

对比现行规范,记者注意到,规范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首先对疾病进行了优化分类,建立了重大疾病分级体系。

具体来看,规范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

通过科学分级,一方面充分适应了医学诊疗技术发展,将部分过去属于重症疾病,但目前诊疗费用较低、预后良好的疾病明确为轻症疾病,使赔付标准更加科学合理;另一方面,也适应重大疾病保险市场发展实际,对目前市场较为普遍的轻症疾病制定明确的行业标准,规范市场行为。

二是增加了病种数量,适度扩展保障范围。基于重大疾病评估模型,量化评估重大程度,并结合定义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并适度扩展保障范围。

三是扩展疾病定义范围,优化定义内涵。根据最新医学进展,扩展对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4种疾病的保障范围,完善优化了严重慢性肾功能衰竭等疾病定义。

新增3种重疾和轻疾

 对于消费者而言也可谓意义重大,修订后的版本将使其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展。如在原有重疾定义范围的基础上,新增了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重度疾病。

同时,对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重疾病种进行科学分级,新增了对应的3种轻度疾病的定义,扩展了保障范围。

其次,赔付条件也更为合理。根据最新医学实践,放宽了部分定义条目赔付条件,如对“心脏瓣膜手术”,取消了原定义规定的必须“实施了开胸”这一限定条件,代之以“实施切开心脏”,切实提升了消费者的保障权益。

此外,修订后版本引用标准也更加客观权威。尽可能采用可以量化的客观标准或公认标准、减少主观判断,使重大疾病的认定更清晰、透明。

对于规范修订版的实施规划,保险业协会相关负责人指出,“重大疾病保险是健康险领域非常重要的保险产品形态,是各保险公司最重要的保障型业务之一。据统计,目前持有有效重疾险保单的消费者已超过1亿人次。因此,为做好新老规范及相关保险合同服务的有序衔接,我们正在研究制定过渡期的方案,并准备与规范修订版配套发布,从而充分保障消费者权益,确保重疾险业务稳健发展。”

此外,保险业协会还表示,本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是规范修订征求意见工作的第二阶段,由保险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开展,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专家学者为规范修订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规范内容更公平、更科学、更合理、更严谨。

接下来,还将根据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规范修订版内容,做好最终评审、发布和实施相关工作,并探索建立和完善重疾定义规范的长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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