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发布诉讼禁令,天眼查“三查”广告语企查查不能用

2020-04-10 17:30:38
来源: 时代周报

海淀法院的官方公众号发布信息提到:本案诉讼禁令的作出明确了特定广告语作为商业标识的可保护性,及时遏制了擅自使用他人广告语的不当行为,有利于促进市场的良性发展,将成为类似案件的重要案例。信息显示,2019年7月,天眼查因企查查长期有意冒用其品牌广告语,起诉企查查“不正当竞争”。

截至海淀法院发布官方通报,长达将近一年的“三查”广告语纠纷告一段落。海淀法院的官方通报中提到,天眼查广告语“查公司,查老板,查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企查查抗辩称“三查”系描述产品和服务功能的有限表达,双方广告画面完全不同,不会使用户产生混淆等。对此,法院明确意见认为,广告是市场经营主体在经营活动中宣传推广产品或服务、提升知名度的重要途径。对于经营者所独创的简洁凝练、明白易懂、朗朗上口并能体现其产品特色的广告语,经过其使用宣传而获得显著性特征,相关公众能够通过广告语识别产品来源时,该广告语可以成为指代产品来源的商业标识,相应市场主体对该广告语享有应受法律保护的权益。

关于提出此条禁令的理由,海淀法院提出“三查”广告语属于可为天眼查带来竞争优势和经济利益的商业标识,应受法律保护;企查查与天眼查为同行业竞争者,企查查在宣传产品及服务时非但未进行避让,反而使用相同以及类似用语;结合企查查被申请行为的持续情况,以及在听证过程中明确不予停止部分行为等因素,如不作出行为保全裁定将导致天眼查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禁令还提到,“三查”广告语或类似用语并非公共领域或有限表达,禁止企查查用不会损害消费者利益等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人士分析称,根据禁令,除了“三查”,与其近似的也不行,比如:调整“三查”之间的语序,或者替换其中词汇将“查公司”改为“查企业”等。


(图:双方广告语对比)

天眼查相关负责人介绍,“三查”广告语是其核心功能,自2017年3月起就启用,是动用巨大人力、物力的结果,已经在全国各大城市线下、线上等多个渠道进行了大范围宣传,截至2019年6月已累计花费超两亿。

不过,天眼查并未局限于“查公司,查老板,查关系”,而是随着业务场景的不断深化,围绕“商业安全”将“开公司”相关企业服务纳入平台,广告语也随之升级为“查公司,开公司,就用天眼查”。

据了解,在起诉书中,天眼查提交给法院的有据可查的损失超过500万。自起诉以来10个月时间里,企查查的广告依旧铺天盖地,天眼查整体损失或过亿。这也是北京海淀法院作出行为保全裁定的原因,即通告中提到的“朗动公司(企查查)被申请行为的持续情况,及在听证过程中明确不予停止部分行为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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