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全面小康 分配制度改革须提速

2019-11-26 02:17:00
来源: 时代周报
三次分配各尽其职,有利于民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如果说在第三次分配中政府重在引导,那么政府在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中扮演的角色则至关重要。

11月22日,国务院副总理刘鹤在《人民日报》撰文《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强调社会主义分配制度既有利于鼓励先进,促进效率,最大限度激发活力,又有利于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使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

十九大报告提出,从2020‒2035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1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报告还提出,人民生活更为宽裕,中等收入群体比例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收入分配制度需要进一步改革,这是一个共识。现在刘鹤的文章则释放出一个清晰的信号: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将加快推进。怎样推进?文章中关于“三次分配”的表述值得注意。

众所周知,传统理论中的初次分配主要由市场机制形成,二次分配则是指政府通过税收、社会保障等手段对国民收入的再调节。何谓第三次分配?文章指出:“第三次分配是在道德、文化、习惯等影响下,社会力量自愿通过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行动等方式济困扶弱的行为,是对再分配的有益补充。”

三次分配各尽其职,有利于民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如果说在第三次分配中政府重在引导,那么政府在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中扮演的角色则至关重要。

刘鹤副总理强调“完善初次分配”。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改革进行了这么多年,“初次分配”在哪些方面还需要完善?根据有关专家的研究,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前20年里,劳动力的价值增长了20倍,而资本的增值是2000倍。初次分配中不少弊端越来越让人们意识到,作为基础性的分配关系,如果初次分配中公正原则被抛在一边,二次分配中尽管政府可以动用税收调节等武器,但公民收入分配严重失衡的格局也已积重难返。所以十八大报告强调“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初次分配中的市场原则不可动摇,但要提高劳动报酬的比重,政府远非束手无策,在健全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强化工资收入支付保障制度等方面,政府理当有所作为。

相比初次分配,政府在二次分配中居于主导地位。刘鹤认为要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并特别强调要完善直接税制度并逐步提高其比重。要让税收的杠杆作用得到更科学的发挥,舆论期盼的综合性的税制改革则必须提速。

对政府来说,缩小社会收入差距,除了在分配环节上下功夫,其他可做的事情还有很多,择其要者,一是要致力于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国际经验证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可以至少压低十个百分点的基尼系数;二是把提供平等创富机会放到最重要的位置,努力培育中产阶层。

当前,我国正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而高质量发展有赖于经济增长的成果被社会更公平地分享,进一步为民众提供公平发展的机会,以增强民众获得感和社会发展动力,为实现全面小康,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亟待快马加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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