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机传播与群体事件

2009-07-16 17:22:00
来源: 时代在线网

所谓“危机传播”,主要观点是,在危机发生的前后,政府、组织、媒体、公众之间要进行频密的信息交流,防止激化矛盾,有效化解危机,在解决危机过程中,政府应起主导作用,要及时、透明地公布相关情况,避免信息真空。

这些日子,社会引发了一些看起来不像危机事件但有可能发生危机事件的新闻,如《男子驾跑车飙车撞死路人》、《官员被女服务员刺死 据称其用一沓钱打女方》、《公安局政委女儿冒名顶替上大学》等。这些新闻被挂到网上后,点击率居高不下,评论数量庞大,在社会当中引起相当大的反响。分析这些新闻,我们不难形成一个强烈的印象:千夫所指的对象非富即贵。

为何这些非富即贵的当事人会如此受到公众的强烈质疑,甚至公众把矛头转向政府?有一个很值得政府反思的现象,那就是,社会普遍存在一种逆反心理,凡是当事人涉及富人,公众总会不由自主地把它与政府官员联系起来;凡是官员与普遍人发生矛盾,都会引发公众对政府的强烈不满。在如此紧张的干群关系中,政府的有效公共治理与危机传播显得尤其重要,如果引导不当,或没有及时疏导,就会形成社会群体事件。

近年来,不同类型的社会冲突和抗议运动以不同形式爆发出来,如贵州瓮安事件、陕西府谷事件以及各大城市的出租车司机罢工事件等,如果对群体事件的起因不加重视,不研究可行的解决方法,将会导致更多的群体事件发生,甚至造成地方政府治理危机。

由于我国的政绩考核制度出现某种程度的偏差,常常采取一票否决制,如对诸如信访进行量化考核,造成官员对群众上访持封堵态度,特别是今年,由于金融危机爆发,大量农民工失业,再加上一些地方政府与民争利,失地农民、城市下岗失业工人的诉求没有得到及时回应,以及存在司法腐败及司法不公,导致了公众积聚了相当多的不满情绪。

然而,面对严重的社会矛盾,为了保持社会稳定,一些地方政府往往把公众合理的利益诉求行为定性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常常采取一些手段压制公众的诉求,结果成为公众的对立方,在冲突中成为公众针对的对象,导致公众对政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认同度降低。

为了维持社会稳定,保住官职,在群体事件爆发前的关键时间里,官员一方面等靠上级的指示,另一方面加强舆论管制,垄断信息,结果不仅失去解决危机的最佳时机,而且导致危机传播无法发挥正向效果。政府把过滤后的信息向上呈报,不仅使自己无法从社会中获取真实的信息,而且导致当地政府的危机传播过程被硬生生地切断。随着新媒体的不断发展,特别是手机和网络的出现,政府机关已经无法完全控制媒体。当失去信息平衡的公众无法得到权威信息时,就只能通过其他方式如手机和网络来获取相应信息,很容易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出现杂音和畸变,从而刺激公众的情绪,促使他们形成心理共同体。

由此可见,信息传播失衡是导致群体事件的重要原因。如果政府机关再按过去的简单、粗暴的手法来处理危机,钳制媒体的传播,不仅无助于危机的预防,而且还促成了危机的形成。危机传播理论告诉我们,只有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公开、透明地传播事件,及时地通报信息,才能帮助公众扭转信息失衡的状态,才能有效地防止公众狂热的心理共同体的形成,才能发挥危机传播的最大效用,而要实现危机传播的效果最大化,政府机关不应钳制媒体,反而要开诚布公地公布整个事件,表明依法、客观公正处理事件的态度,并采取各种被公众认为有诚意解决事件的做法,如让公众挑选民意代表作为事件的监督者,满足弱势一方的合理要求等。

与此同时,媒体在报道有可能引发公众的民粹情绪时,要注意表达的语气与用词,以客观、平实的写作手法描述事件,不能为了达到轰动效应而刻意采用刺激公众情绪的语词,促进政府、媒体、公众的信息交流,预防或有效解决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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