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身份证引发千万资产谜案

2009-07-16 16:55:45
来源: 时代在线网

李伟的客厅里放着3台饮水机。

“一台是原来公司办公室的,一台是以前住的地方自己用的,一台是现在房东的。”说起来,他自己都觉得好笑。从200710月到现在,房子越住越小,生意已做不下去,财产在缩水。李伟说,这一切都是因为一张由公安局办理的“假”身份证。

在一起股权转让中,李伟发现生意伙伴、香港人刘容清的公司是用了一张内地身份证来登记注册的,为了不让投资落空,他中止了合作。这让相关多方陷入一场错综复杂的股权转让纠纷案。

案件的焦点最终集中到了刘容清在注册公司时所使用的内地居民身份证有效与否上。本报记者调查发现,虽然已确认刘容清的内地身份证是惠州公安部门“工作疏忽”所办理,但到现在为止,“假”身份证是否有效依然没有一个准确的说法。

股权转让爆出“假”身份证

20078月,惠州大亚湾嘉诚实业有限公司股东钟秋良与法人刘容清之间的合作出现分歧,钟希望出让股份,退出公司。此后,刘容清找到李伟,提出其公司名下有一块地,已办理完审批程序,希望能跟李伟合作开发。在对土地和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后,李伟与其母亲杨晓曼控股的公司商议,决定通过由杨晓曼公司出资购买嘉诚公司股份的方式合作,且嘉诚公司的法人要由杨晓曼来担任。

为便于公司与公司之间的资金流动,李伟专为此次股权转让注册了惠州大亚湾森葆实业有限公司,其母亲公司的付款通过这家公司再转入嘉诚公司股东名下。

在交易各方协商之后,钟秋良(原本占股40%)出让其所持有的全部嘉诚公司股份,刘容清(原本占股50%)出让12%,另一位小股东李育灵(原本持股10%)出让3%,总共55%的股份全部转至李伟母亲公司名下,同时杨晓曼变更为嘉诚公司法人。

据李伟讲述,由于他与钟秋良此前并不熟悉,为谨慎起见,也为简化交易登记程序,提出通过相对较熟悉的刘容清来做中转,即:钟秋良先将40%的股份转让给刘容清和李育灵,再由刘容清和李育灵将此股份和他们原本需要转让的股份一起转让给李伟母亲。为此,20071220日,这两次转让分别签订了协议。

对于这次股权转让,李伟方需给付1100万元给钟秋良,500多万元给刘容清和李育灵。协议签订后,李伟方随即支付了50万订金和350万首付款。

20071224日,几方到工商局进行股权变更登记。就在这次变更过程中,李伟方律师发现了一个问题:刘容清是香港人,为什么企业登记注册时用的是内地居民身份证?“当时我们以为是诈骗!”李伟回忆道。

随后,李伟方对刘容清的身份证进行了调查,发现刘持有的内地身份证确实有问题,李伟方也不敢贸然再付余下的700万元。

就李伟这边在思考应对之策时,与协议约定的最后付款日期还差3天,2008117日,钟秋良申请冻结了森葆公司账户上的720万元,并起诉刘容清和森葆公司、嘉诚公司,随即刘容清申请追加李伟母亲方为被告。在接到法院传票后,李伟母亲方又以刘容清使用“假”身份证注册公司,该公司设立无效为由对刘容清提出反诉。

脉络清晰的股权转让一时变得异常复杂起来。

廖志强被“疏忽”成刘容清

2008423日,这个股权转让纠纷案在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钟秋良方、刘容清方、李伟母亲方各执一词。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钟秋良表示,作为原告,他在这个案子中很无辜。“我真的很冤,卖了东西,却收不回钱。不光在钱财上受到损失,在精神上也是,这个官司我交给中院已经1年多了,但一直没有明确答复。”

“要用事实来说话,究竟谁有阴谋在里面,大家去评论。”刘容清认为事实很清楚,他只是名义上作为钟与李之间股权转让的中转站,事实上是钟与李直接转让股份。“为什么刚开始的50万订金和首期400万给得那么爽快,而后面700万不给了呢?我不好评论。”

钟秋良则认为,李伟方不付余款,可能是因为形势的变化,地价有些滑落,再加上嘉诚公司股权转让完毕后新老股东之间可能在投资方向上发生了分歧。

对钟秋良的猜测,李伟表示,为了嘉诚公司名下的这个房地产项目,他们已经前前后后从昆明派来了几拨人,做了很周密的考察,做了可行性报告,人员、办公地点等都准备好了,“如果真的是地价的原因,我们有必要花这些无谓的钱和精力来做这些事情吗?”说起这件事,李伟很激愤。“归根结底就是一个身份证问题!”

200837日,惠阳区公安分局给出了一个证明,证明刘所持的身份证号码为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居民廖志强的。

此后,20081027日,惠阳区公安分局又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关于刘容清持有国内居民身份证情况的复函》,认定刘所持的第一代身份证“是我局塘吓派出所民警由于工作疏忽办理的,该身份证号码是新墟镇元洞村廖志强的身份证号码”。在这份函件中,惠阳区公安分局表示已“于20081015日作出了《关于收缴刘容清居民身份证的通知》,由塘吓派出所负责收缴刘容清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收缴后交分局户政科处理”。

20081017日,塘吓派出所开出证明,称该局接到惠阳区公安分局的要求,对刘容清第一代身份证进行收缴,但“因未找到其本人,无法执行”。

根据上述复函和证明,李伟方以刘容清在注册嘉诚公司时使用虚假资料,向大亚湾工商局提请撤销或吊销嘉诚公司。

而大亚湾工商局则认为,2004年设立嘉诚公司时,“刘容清提供的国内居民身份证是惠阳区公安分局签发的,具有公信力,提交的登记资料齐全,故设立公司是合法的。……为了维护市场安全,在惠阳公安部门还没有撤销刘容清国内居民身份证的前提下,应当不影响据此进行的民事活动的有效性。”

对这一处理意见,李伟很不解,他认为公安部门的证明材料已经清楚表明,刘容清所持有的内地身份证就是假的,为什么工商部门还会作出这样的判定呢?

公安局找不到刘容清?

大亚湾工商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公安局向惠州市中院提交的“假”身份证是“工作疏忽办理”的说法很含糊,而且该复函中提到的《关于收缴刘容清居民身份证的通知》,工商局并没有看到,也不知道公安部门是否把处理意见传达给了当事人。“而事实上,这个身份证确实是公安部门发出的,工商局不能认定这个身份证是伪造的。”

“我们需要一份正式的文书,确认该身份证的合法性,却一直没有得到回复。”据该工作人员介绍,去年1211日,大亚湾工商局曾向惠阳区公安局发出《关于了解刘容清国内居民身份证收缴情况的函》,但一直没有回音。“我们也想把这个理清,但关键对这个身份证的法律效力我们现在不能确认,究竟是从核发之日起就无效,还是从收缴之日起失效。”

对于刘容清的内地身份证问题,惠阳区公安分局管宣传的杨股长在向户政科了解情况后答复记者称,该身份证确实是因为疏忽办理的,刘容清很可能套用或者冒用了别人的资料,但这不能说这个身份证是假的。

杨股长表示,公安部门一直在追缴这张身份证。“我们出了错误,我们也要负责,但一直解决不了,因为身份证的持有人已经找不到了。”当记者表示和刘容清电话联系过时,杨股长表示,现在惠阳公安分局、塘吓派出所都在找刘,但见不到他,无法收缴。他同时指出:“现在这张身份证肯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至于大亚湾工商局在去年1211日向惠阳区公安局发出的《关于了解刘容清国内居民身份证收缴情况的函》,杨股长表示,并没有看到这份函件。

20091月,此案进行过一次调解,“但刘容清借了人家的钱,不知道是真是假,被人家起诉,把他的股权查封了。这样也就没有条件和解了。”钟秋良介绍,因此到目前为止,此案还是没有定论。

记者先后4次电话联系了刘容清,他承认他作为一个香港人,确实持有内地居民身份证,但对其他有关其内地居民身份证的问题则避而不谈。

李伟方认为在收缴刘容清身份证一事上,惠阳区公安分局存在行政不作为问题,并向惠阳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已经受理,刘容清被法院追加为第三人被告。预计此案将在6月开庭。

323日,记者致电刘容清的代理律师,他表示“案件原告主张给付股权转让款,被告李伟方主张转让无效,究竟是因为土地贬值而违约,还是因身份问题而无效,成为案件焦点之一。目前案件尚在诉讼阶段,我们尊重法院的审理过程,也希望通过调解做到案件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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