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天定:风暴制造者富士康

2013-09-19 02:04:53
来源: 时代周报

王天定

眼下最引人注目的一场媒体与企业的较量,发生在富士康与《财经天下》杂志之间。

《财经天下》那篇《富士康夜生活》,全文8000多字,尽管富士康指责“整篇报道基调阴暗,格调低下”,但真正惹恼富士康的,只是报道中《兼职“厂妹”》一节。当然,从法律上讲,是否构成侵权,相关内容在整体报道中所占比例大小无关,区区数言,也有可能构成侮辱或诽谤。但就这篇报道而言,从法律上讲,并不存在侵权问题。退一万步讲,就算兼职“厂妹”部分内容失实,按相关法律规定,媒体内容只有在具有“特定指向”时,才有可能构成侵权。这篇报道所指为富士康数十万女工中的一部分,看不出特定指向来。反倒是富士康工会声明中说报道“采用极尽污蔑不堪之词,恶意把富士康40余万女工描述为‘兼职厂妹’”。 这样的说法,出自一个企业的公开声明之中,从法律上讲,恐怕并不得体。因为报道中显然没有把40余万女工全部说成兼职厂妹的内容,这种指控显然缺少事实根据,不但没有构成有力的反驳,反而容易给自己惹来麻烦。

富士康这些年多次出现在舆论风口浪尖,按说应该有比较丰富的媒体应对经验,但从针对报道提出的“五点质疑”来看,富士康缺乏应对媒体的基本经验,也缺少对现代社会大众传播的基本了解。

富士康工会声明说:“在报道采访及撰写过程中,为何贵刊记者与富士康工会及官方组织没有任何接触与联系,而采取听信单方面信源方式刊发报道?”需要指出的是,一个报道是否为单一消息来源,判断标准并不是看记者是否采访了“富士康工会及官方组织”,这篇报道的着眼点在于富士康员工工作之余的活动,对于一个企业员工的业余生活,富士康工会及官方组织并不是一个多么权威的消息来源,对他们的采访显然并不构成这篇报道不可或缺的要素。这种指责,没有多少道理。

声明还说:“请问贵刊记者文中描述的现象是否因富士康而存在,亦或为中国社会当前转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富士康可能没有搞明白,《财经天下》是一家新闻媒体,《富士康夜生活》是一篇新闻报道,记者的职责是写报道而不是做研究,报道需要真实而生动的故事,它需要为故事的事实负责,剩下的任务,交给社会学家、经济学家完成会比较好。富士康厂内厂外发生的这些故事,当然是“中国社会当前转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但这不能成为不许媒体报道的理由。

至于富士康工会说:“记者在报道中采访了所谓自称‘兼职厂妹’的女工。若采访对象所述为实,记者是否有向执法部门检举其不法行为?”这一点质疑,更暴露了富士康工会对新闻专业惊人的无知。记者不是侦探,也不是特工,记者采访是为了写报道而不搞情报,记者不但不具有向执法部门检举揭发的责任,而且还要竭尽全力为消息来源保密,这是记者基本的职业伦理。每个职业都有自己的职业边界,各尽其责,各守分际,社会才能良性运转。

在现代社会,一家负责任的企业,必须以真诚的态度面对媒体的批评质疑,媒体报道有误,企业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澄清事实,但不必过多追问媒体报道动机。如果媒体报道的问题的确存在,企业明智的选择不是通过针锋相对的对抗来转移社会视线,从这一点说,我深为富士康感到可惜。

作者系西安外国语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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