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豪邱照轩“让钱赎身”

2012-03-15 06:47:57
来源: 时代周报
山东邱照轩案被网友称为“中国首例绑票判决拆迁案”,是透视失范的地方公权力“围追堵截”民营企业家的典型样本。

本报记者 邓全伦 刘小童 发自济南

3月6日下午4时,邱照轩站在山东省高院大门前,特意叫同行律师给他拍了几张照片,以资纪念。此前2小时,山东省高院开庭审理烟台汇和丝绸公司诉烟台新桥集团拆迁补偿纠纷案。

作为烟台汇和丝绸公司老板,邱照轩6年来一直陷身于新桥集团的纠葛,并付出不菲的代价:在看守所被关了整整21个月,被烟台芝罘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15年有期徒刑。

在承诺放弃新桥4600万元拆迁补偿之后,邱照轩在2008年12月被烟台市中院二审宣告无罪。

“我不是无罪释放的,而是被绑票后赎回来的。”邱照轩随后向山东省高院提起民事诉讼。案子却被发回烟台市中院审理,诉讼请求连续两次遭驳回。邱照轩坦言身心俱疲、几近崩溃。

邱照轩案被网友称为“中国首例绑票判决拆迁案”,是透视失范的地方公权力“围追堵截”民营企业家的典型样本。

有罪到无罪的逆转

今年50岁的邱照轩,1985年从部队转业到烟台一工厂从事销售。1997年下岗后,邱照轩联合家人及几十名下岗职工开始做丝绸生意,因善于经营,很快成为拥有几家工厂、资产上千万的老板。

单他名下位于烟台市芝罘区只楚路149号原烟台丝绸印染厂的2万平方米厂房及土地,2005年时的估价即高达7000万元。让邱照轩意想不到的是,正是这些资产给他带来牢狱之灾。

2003年下半年,汇和公司及关联企业因地处闹市不利于长远发展,向烟台市政府申请将所在厂区改造开发,所得利润用于企业搬迁。2005年7月1日,邱照轩和烟台新桥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士家签订拆迁补偿合同。双方约定,由汇和公司负责拆迁,新桥集团将支付汇和公司总额6300万元的拆迁补偿金;新桥集团摘牌取得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后30个工作日内,汇和公司交出所有房产证书,新桥集团则付给汇和公司2000万元。

2005年7月6日,新桥集团公开摘牌取得以上地块开发使用权。邱照轩随后开始拆迁工作。但直到2005年11月3日,双方约定的交证和付款期限早已超过时,邱照轩只从新桥集团拿到200万元现金和15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这和双方约定的款项尚差300万元,邱拒绝交出房产证明。

2006年5月,事情开始起变化。新桥集团以汇和公司名下并无任何房产为由,向法院请求确认双方的拆迁补偿合同无效,同时向芝罘区公安分局举报邱照轩合同诈骗。

2006年5月23日,芝罘区公安分局作出结论:邱照轩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但7月10日,芝罘区检察院对芝罘区公安分局进行“立案监督”。当年9月30日,芝罘区公安分局决定对邱照轩涉嫌合同诈骗案立案侦查。次年7月30日,芝罘区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向芝罘区法院起诉邱照轩。同年11月,芝罘区法院一审认定邱照轩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邱照轩用新桥集团先期支付的1700万元购买的相应房产变卖后的价款还给新桥集团。

邱照轩不服上诉。2008年12月29日,烟台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邱照轩构成合同诈骗罪,因其表示认罪、悔罪,主动放弃非法所得,判决邱照轩无罪。

“不让钱,邱照轩肯定出不来”

从2006年9月被警方立案侦查,到2008年9月取保候审,两年时间里,邱照轩陷入一场谈判“拉锯战”:包括芝罘区公安分局、芝罘区检察院和烟台市中院在内的公检法三路人马轮番做他工作,目的只有一个——放弃新桥集团未支付的4600万元拆迁补偿款。

邱照轩回忆,立案侦查一开始,办案警察就不断和他谈判“让钱”的事,金额从200万元到300万元,再到500万元,“但新桥集团还是不满意,改要800万元”。最后,负责调解的办案民警跟他说:“算了,谈不拢,还是把你抓起来吧。”

2006年12月22日,邱照轩被刑事拘留2天后,邱照轩弟弟邱照亮和妻子尹凤玲、汇和公司法律顾问刘美君,找到时任芝罘区检察院检察长丛修胜。邱家对这次谈话做了录音。录音里,丛修胜明确表示:“抓人不是目的,这个事不让钱,邱照轩肯定出不来。”

2007年4月底,刚调任芝罘区委政法委书记的刘建真接手邱案。刘建真和丛修胜都亲自出面做邱家的工作,刘更是亲自去看守所要求邱照轩“让钱”。2007年5月,在刘建真主持下,“让钱”谈判在其办公室进行多次,新桥集团提出的条件均遭邱家拒绝。

2007年6月19日,刘建真将尹凤玲、邱照亮叫到自己办公室。此次,芝罘区检察院拿出一个“巧妙”方案:新桥集团再支付邱照轩3000万元,邱主动退回其中的1700万元,实际上邱前后共得到3000万元,放弃了拆迁补偿合同中的其余3300万元。

在邱家提供的录音中,刘建真解释,邱照轩退回(起初诈骗的)1700万元有重大立功表现,“将来追究我们也有说的,款已退,有重大(立功)表现,要没有这个理由,我们承担不起”。

但邱家一定要搞清楚邱照轩“到底有没有罪”。刘建真大为恼火:只要邱照轩把1700万元退出来,马上取保候审放他出来,检察院不可能无罪释放。他劝邱家:“你们签了以后取保候审,根据调解稀里糊涂就这样得了。”

邱家不愿“稀里糊涂”。2007年7月底,尹凤玲终于顶不住了,决定先救人,答应新桥集团再支付3000万元,但新桥集团不同意了,坚持要判邱照轩有罪,并赔偿7000万元损失。

2007年11月7日,一审宣判。随后,邱案上诉至烟台市中院,但谈判仍在继续。烟台市中院通过邱照轩的二审律师成晓明传话,如果剩下的4600万元全都不要了就改判无罪。

2008年8月18日,烟台市中院刑庭副庭长、邱案二审承办法官孙学泉把尹凤玲、邱照亮和律师成晓明叫到烟台中院大厅,邱照轩也被从看守所提出来。孙让邱家签一份由新桥集团草拟的合同,放弃剩余的4600万元。

孙告诉在场的邱家人:“不会个人给你承诺,说签了(合同)马上叫你出去,但这个事我们可以向这个方面操作,你们还不明白吗?”邱家担心签了合同不放人,拒绝签字。

2008年9月3日,看守所里几近崩溃的邱照轩,被要求照抄一份承诺书。承诺书据称由烟台市中院一副院长起草,邱向烟台市中院和新桥集团承诺,限期拆除涉案全部房产,已付的1700万元抵顶拆迁补偿款。

两天后,邱照轩被取保候审。出狱后,邱一月内拆光了所有旧房。三个半月后,烟台中院二审宣判其无罪。

反击之路不平坦

2009年3月3日,邱照轩踏上艰难的反击之路,将新桥集团诉至山东省高院:汇和公司及关联公司烟台天启公司、天通公司,邱照亮、邱照轩要求新桥集团支付剩余拆迁补偿款4600万元,承担违约金4145.4万元,赔偿汇和公司损失1300万元。同时,邱照轩还向山东省高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冻结新桥集团存款600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2009年3月5日,山东省高院作出立案决定并下达开庭传票,当年4月21日开庭。诉讼保全申请亦得到批准。几天后,邱照轩的律师接到省高院法官电话:开庭取消,案件已移交烟台中院,而烟台中院拒绝对申请查封保全的新桥集团财产予以查封。

邱照轩提起的民事诉讼仅拆迁补偿款余额一项就达4600万元,加上违约金4145.4万元、损失费1300万元,按最高法1996年“关于案件级别管辖几个问题的批复”和《山东省各级法院分级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标准》中的相关规定,邱案涉及金额高达1亿多元。依照:此案只能由山东省高院审理,烟台市中院无管辖权。邱案突然发回烟台中院审理背后的隐情不得而知。

2009年8月6日,烟台中院立案,9月9日开庭审理。2010年1月29日,烟台中院下达驳回邱照轩民事起诉的判决书,认为邱照轩虽是在刑事羁押期间做出的承诺书,但在此期间其仍有表达意志的自由,现无证据证明其受到胁迫或欺骗,承诺书是邱照轩真实意思的表示,因此该承诺书有效。邱家不服,2010年3月10日再次上诉至山东省高院后,此案被发回烟台中院重审。

2011年11月23日,烟台中院再次以“所签承诺是自愿的”为理由驳回起诉。随后邱家再次上诉到山东省高院,于是有了今年3月6日的再审二次审理。在刑事上,邱照轩亦于2009年3月向山东省高院提起再审,要求依法纠正烟台中院此前对邱照轩构成犯罪的错误认定,确认其不构成犯罪。山东省高院发回烟台复核。

2009年12月24日,烟台中院驳回该刑事诉求。次年6月,邱照轩再次就刑事诉讼上诉至山东省高院。目前,山东省高院已复核完毕,进入立案再审程序。

“这个案子是区领导交代的”

200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巡视组在山东巡视期间,邱照轩案有关材料被交到了巡视组工作人员手中。知情者称,最高法巡视组曾在山东省高院副庭长以上干部中,将此案作为枉法判决的典型予以通报,相关文件还转发到山东省各市的中级法院。

这样一桩典型的枉法判决,为何如此难以得到纠正?背后到底有着怎样的利益迷局?

山东省纪委的一位干部,是邱照轩从军时的老上级。他说,在邱照轩被刑拘后不久,他曾隐瞒身份陪同邱的律师及邱照亮,去见山东省检察院的一位处长,请他帮忙向烟台市检察院批捕处打招呼。

这位处长当场致电烟台市检察院,得到的回答是:“你们有人叫我们不批捕,可是省检察院的纪检组长又来电话,催我们批捕,我们很难办。”老上级这时就觉得很纳闷,邱案居然涉及到省检察院的纪检组长?

随后,烟台市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芝罘区检察院。芝罘区检察院避开法律管辖及退补后案件处理的法律程序,最后直接向芝罘区人民法院起诉。

邱照轩曾经的“老上级”怀疑,邱照轩得罪芝罘区某位领导。2007年4月初,他趁到烟台出差的机会,宴请时任芝罘区委书记刘延林。饭后,他向刘延林提及邱案。刘当场承认:“是我让区纪委书记召集公检法三长定的这个事。”在邱照轩被刑拘后,邱的家人在多次被芝罘区检察院要求调解时,检察长丛修胜称:“这个案子不是哪个人说了算的,是区领导交代的。”

刘延林2008年1月升任烟台市委常委,兼任芝罘区委书记;2010年9月调任烟台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多次参与“协调”邱案的芝罘区检察院检察长丛修胜,2010年1月升任烟台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

时代周报记者近日多次致电采访邱案一审审判长、芝罘区法院副院长徐昶晟,二审邱案的烟台中院副院长陈永芳,烟台中院民一庭法官张燕华,他们接听电话后均称“忘记了”或“不接受采访”而挂断电话。

新桥集团董事长张士家接受时代周报采访时称,邱照轩因缺钱用才和他的新桥集团打官司,“我遵照法律判决!”在他的办公室窗外,邱案涉案地块已被新桥集团开发完毕,大片商业用房拔地而起,麦德龙超市、富尔玛国际家居生活广场等纷纷入驻;一个名为“国际佳苑”的住宅楼盘已销售一空。“张士家在这个地块上的商业开发至少挣了8个亿。”一当地知情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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