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出示新证据 与唯冠讼战结局难料

2012-03-01 03:29:51
来源: 时代周报

本报记者 谭骥 发自广州

2月29日,唯冠与苹果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再度展开了激烈的“厮杀”。

备受外界关注的iPad商标权案仍然结局未料,经过了整整一天的庭审,在下午4时,审判长宣布,庭审结束,案件将择日宣判。

在当天的庭审上,苹果公司首先提出了三项诉求: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者改判;诉讼费用由对方承担。同时,苹果方面表示,当时签署合同的麦世宏具有多重身份,该人士除了是台湾唯冠法务部部长以外,还是深圳唯冠法务处长,而杨荣山以及袁辉同样也具有多重身份,因此,不可能对签合同一事毫不知情。苹果方面更称,在签署合同的过程中,深圳唯冠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随后,苹果请出了新的证人出庭,名为GrahamMichaelRobinson的中年男子,职业为公司的调查员,在2009年唯冠与苹果谈判期间,该证人使用了HargreavesJonathan的网名,并通过Yahoo邮箱与唯冠方面协商沟通。

过后,双方激战的焦点落在了所涉及的邮件上面,苹果称,从邮件内容可以看出,深圳唯冠将谈判事项转移给了台湾唯冠,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合同就不能出现深圳唯冠的名字。

苹果方面称,根据银行间框架协议中的一个条款,深圳唯冠的资金往来应该进入中国银行某资金监管账户,这就解释了为什么深圳唯冠要求由台湾唯冠来签订协议,并将款项汇入台湾唯冠的账户,以逃避资金监管。

在下午的庭审上,唯冠与苹果双方仍然围绕着苹果与台湾唯冠的合同,是否与深圳唯冠相互关联的问题上。

深圳唯冠方面也拿出杀手锏,他们称,一审中上诉人在深圳起诉,又到香港起诉,又到中国大陆申请财产保全,又到香港发布禁制令,香港的禁制令竟然不可思议地规定,深圳唯冠不可以声称是商标权利人,上诉人拿着香港的禁制令就直接在大陆市场长驱直入,实际上这种做法已远远超出了个案的影响。

并且,唯冠称,苹果方的IP公司将唯冠集团混同为被上诉人,而唯冠集团的言论没有得到他们的确认是不对该方发生效力的,各地对司法资源的保护都是对等的。

庭审最后,双方仍然僵持不下,对于双方是否同意进行调解的问题,苹果与唯冠均表示,需要征求委托人意见。

据此前媒体报道,2010年4月1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苹果起诉唯冠的iPad商标纠纷案。该案经三次开庭审理,已于2011年12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苹果公司的诉讼请求。随后,苹果不服深圳中院判决,并于2012年1月5日向深圳中院提交了上诉状,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不论苹果的iPad商标是否合法,也不论深圳唯冠是否有巨大经济利益驱使,双方的讼战对于整个业界都具有了一定的意义,而到目前为止,该案件的结局仍然很难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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