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紧急避孕药实名制”风波

2012-01-07 22:10:03
来源: 时代周报

本报记者 郭丽萍 发自福州

近日,关于福建省福州、厦门、三明3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药监局”)关于购买紧急避孕药须实名的规定,成为公众热议的话题之一。

在“实名制”名目日渐繁多的情况下,公众对“实名”二字开始变得敏感且警惕。在某门户网站转载的一篇相关报道中,超过6万人参与了跟帖。网友们热议出台此规定的用意,并质疑这一规定可能泄露个人信息和隐私。

时代周报记者在福州调查发现,关于购买紧急避孕药须实名的规定并非近期出台,而是已经实行近两年。早在2009年底,福建省药监局就下发通知作出了相关规定。

福建省药监局药品市场监管处处长陈上龙告诉记者,规定实名购买紧急避孕药目的是两个:一是打击非法终止妊娠,二是保护妇女的身体健康。陈上龙承认,当时考虑更多的是针对这两方面问题想办法采取措施,而没有更多地去考虑信息登记之后,会不会造成个人隐私泄露。

为防止滥用推出实名制

2009年12月31日,福建省药监局下发《关于加强紧急避孕药品监督管理的通知》(闽食药监市[2009]406号)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性终止妊娠条例》,防止将紧急避孕药品用于终止妊娠,保障妇女健康,对紧急避孕药品进行加强监督管理。

通知中规定: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紧急避孕的米非司酮(10mg)等非处方药时,顾客应凭个人身份证购买。药店必须建立紧急避孕药品销售台账,登记顾客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药品销售品种和数量等,以便有关部门核查。

陈上龙告诉记者,实名制购买的规定,针对的主要是米非司酮片(10mg×1片)这个药品。

2005年,国家药监局将该药由处方药转换为甲类非处方药,用于紧急避孕。但是4年之后,到了2009年,陈上龙发现,米非司酮片并不能单纯以普通非处方药的方式进行监管。服用一片米非司酮可以避孕,但是服用剂量过大,就会引起流产,就成了终止妊娠药。

陈上龙说:“一个可能,个人在不懂的情况下,不合理使用。个人不小心怀孕,觉得不好意思,就去药店买来米非司酮片,作为终止妊娠的药。如果能顺利流产,那也就算了,就怕万一造成大出血,将危害生命。”

“还有一个可能就是,一些非法机构或个人,搞地下打胎。他们知道这个药具有这种功能,欺骗女性吃这药没事,帮女性打胎。有的人可能真的打掉了,但有的人出血了,有的人胎死腹中,引起手术了,他们却溜之大吉,对妇女的健康、生命造成极大伤害。”

“我们得到这些问题的反映以后,就考虑,这种药,在监管中,不能仅仅当成避孕药来监管。虽然在国家法律层面,是作为避孕药,但对我们来说,必须要执行更严格的监管。”

同时,从中央到福建地方日益严厉的计生政策,也要求福建省药监局作出相关支持和配合。

早从2002年开始,国家计生委、卫生部、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对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作出了明令禁止。

陈上龙说,福建省的计划生育条例里,也要求加强对避孕药品的监管。虽然米非司酮片看起来不是避孕药,但实际上使用不好就是避孕药。另外,2009年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透露,省内人口性别比例偏高的形势比较严峻,除了对医疗机构“两非”的要求以外,对药店里如何加强避孕药的监管,在会上也提出了要求

“为了响应计生委、省计生条例、省计生工作的要求,我们就开始实行实名制,这样可以对违法分子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而且如果有不法分子利用这个避孕药搞非法打胎,一旦发生危险,可以有处可追溯。”陈上龙说。

规定有效性差

2011年12月21日,福州市药监局在其官网上挂出《关于贯彻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随后在《福州日报》发出消息,强调“规范销售避孕药物的情况,要对重点品种进行认真清查。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紧急避孕药时要检查登记购药者的身份证,建立真实完整的紧急避孕药品购销记录。”

这直接引发了网友的热议以及对泄露隐私的担忧。

福州市药监局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些个人信息是为了“监管需要”,一般情况不会外泄,药监局也会加强在这方面的管理和监督,但该工作人员同时也对媒体承认,“目前还没有相关的处罚措施,更主要的还是靠药店工作人员的自律。”

陈上龙对时代周报记者说:“我们应该承认这个问题,当时我们更多的是考虑是计生问题这么严重,我们要想办法采取措施,没有更多地去考虑,信息登记之后,会不会造成个人隐私泄露。我们更多的是考虑主体这一方面。”

在争议声里,2011年12月29日,福建省药监局下发新通知,宣布2009年的通知废止,规定“零售企业经营用于紧急避孕的米非司酮片(10mg×1片)等非处方药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要求建立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票据齐全”,并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加强宣传紧急避孕药品的副作用和不正确使用紧急避孕药品的危害等知识,引导消费者正确认识合理使用紧急避孕药品。

在回答记者关于实名制是否废止时,陈上龙回答:“新通知里没有讲‘废止’的字眼。”

2012年1月1日,记者在福州市区的零售药店走访中发现,购买紧急避孕药依然要实名登记,只是零售药店在具体的执行中没有统一的标准。

在记者走访的5家零售药房中,只有1家药房表示,只对购买米非司酮片的顾客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购买数量。有的药房则表示,所有的避孕药购买者都需要登记。

陈上龙说:“我们到药店有各种各样的检查内容,有时我们对计生工作也进行检查,检查药店有没有卖终止妊娠药品。对于实名登记,检查过程中只针对米非司酮片,有的药店非常认真,不是米非司酮片的避孕药也登记。有的人买的量大了,我们会叫药店注意一下。”

在登记信息的处理上,有两家药房表示,会将信息交到公司,由公司统一保存。有药房的店员表示,因为购买米非司酮需要实名登记,有的购买者不愿意登记,因此基本上“不卖米非司酮了,卖不动”。

某连锁药店的店员告诉记者,在销售过程中,他们会询问购买者吃过几次紧急避孕药,并提醒最多一个月只能服一片。该店员说,有些购买紧急避孕药的女孩子经常服用,根本不知道伤害有多大。

紧急避孕药是主流药

据媒体报道,上海致联市场研究公司2004年对口服避孕药进行过监测,发现紧急避孕药在所有避孕药销售额中占2/3。

而在如此大范围使用的情况下,紧急避孕药的副作用仍存争议甚至不为部分人所知。

陈上龙说:“实际上,避孕药吃多了,对妇女的危害非常大,会引起月经不调、停经,甚至会引起终身不孕。”另外,对于紧急避孕药是否增加宫外孕几率,在近几年来一直存在争议。

2006年,北京妇产医院的韩丽晖、赵虹两位医师对此进行过专门研究,她们对来医院计划生育门诊的309名患者进行了定量分析,这309名患者都是在服用了左炔诺孕酮失败后,到门诊进行中止妊娠手术。在这309人中,宫外孕9例,约占3%,而在普通孕妇人群中,宫外孕比例约为1%,提高了近2倍。

中华医学会妇科协会主任委员、上海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所长程利南在她的博客里介绍了具有不同结论的研究项目。2009年她与美国两位人士收集了中外136个研究,经统计发现:服用米非司酮紧急避孕的35867位妇女,494例避孕失败妊娠,其中3例宫外孕,发生率为0.6%;服用左炔诺孕酮紧急避孕的有1696位妇女,307例避孕失败妊娠,其中3例宫外孕,发生率为1.0%。因此程利南得出结论,紧急避孕药并不增加宫外孕的发生。

国内对紧急避孕药仍有争议,而国外在紧急避孕药的使用、市场监管上已经早有共识,即必须在医生或药剂师的指导下使用,销售方式极为严格,不至于像中国这样成为大范围使用的主流药。有国内媒体做过比较,在德国、韩国和日本,紧急避孕药为处方药,除了必须持处方购买,日本的药店甚至不允许销售,有需要的女性必须上医院就诊;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在2007年将紧急避孕药从处方药改为非处方药时,曾引起不小的争议,其结果是只有在专业药剂师和健康咨询人员指导下才不需处方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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