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在金融领域的四种限制明年将取消

王薇薇
2019-11-07 19:21:02
来源: 时代财经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11月7日晚间接受时代财经采访时表示,《意见》出台,也是加速开放、加大开放的一个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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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其中提到,“2020年取消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持股比例不超过51%的限制。”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11月7日晚间接受时代财经采访时表示,《意见》出台,也是加速开放、加大开放的一个信号。“可看成是应对近期国际形势变化作出的新对策,(国家)重申对外开放的决心和态度,加速进程、加大力度。”

信达证券研究开发中心首席策略分析师陈嘉禾也于7日晚间向时代财经表示,金融的大方向肯定是开放,在如今的国际形势中坚持开放,绝对不走封闭路线。

对外开放是我国基本国策。外资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独特而重要的作用,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现代化建设必须始终高度重视利用外资。而该《意见》提出,是以激发市场活力、提振投资信心为出发点,以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为重点,以打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外商投资环境为着力点,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稳定外资规模,优化外资结构。

《意见》中针对“加快金融业开放进程”,明确提出了以下几点,由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是放开业务范围限制。

全面取消在华外资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业务范围限制,丰富市场供给,增强市场活力。

二是放开准入条件限制。

减少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和开展相关业务的数量型准入条件,取消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外资法人银行、分行的总资产要求,取消外国保险经纪公司在华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经营年限、总资产要求。

三是放开股东范围限制。

扩大投资入股外资银行和外资保险机构的股东范围,取消中外合资银行中方唯一或主要股东必须是金融机构的要求,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投资设立保险类机构。继续支持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办理外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及变更等行政许可事项。

四是取消持股比例限制。

2020年取消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持股比例不超过51%的限制。

2018年,证监会就曾发布《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宣布将合资证券、基金管理和期货公司的外资投资比例限制放宽至51%,三年后不再设限。

今年7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宣布,将原定的2021年取消证券、基金、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至2020年。

10月11日,证监会正式宣布:2020年1月1日,取消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2020年4月1日,取消基金管理公司外资股比限制;2020年12月1日,取消证券公司外资股比限制。

“接下来对外资机构在国内金融领域的拓展,可能还会进一步开放和加速”,董登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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