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保代机构注册资本最低5000万! 行业监管持续趋严

唐汪凯
2019-06-09 16:31:57
来源: 时代财经
管理办法正式发布以后,将促进保险中介市场规范发展,推动保险中介准入进入正常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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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东方IC

保险渠道监管迎来新进展。据第一财经等多家媒体报道,近日银保监会中介监管部已向各保险中介公司下发了《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的公布意味着保险中介准入管理办法即将确定。

《征求意见稿》是对过去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的汇总与整合,有利于促进保险中介市场规范发展,推动保险中介市场准入进入正常轨道。

渠道监管迎来整合

《征求意见稿》对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三类保险中介机构以及保险中介集团的相关行政准入、行政许可以及备案事项的条件、程序、期限、申请材料等进行了明确。同时也对保险中介机构的股东资质、股东条件、拟任高管等准入门槛做出了具体规定。

在注册资本金方面,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要求,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全国性保险经纪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区域性保险经纪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全国性保险公估机构营运资金为200万元以上,区域性机构营运资金为100万元以上。

而在股东要求上,存在最近5年内受到刑罚或重大行政处罚,因涉嫌重大违法犯罪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应当在保险领域受到相应惩戒,或者最近5年内具有其他严重失信不良记录等情形的,不能申请保险代理业务、保险经纪业务、保险公估业务。

此外,《征求意见稿》也对针对兼业代理做出了相关规定,其中包括保险公司申请相互代理保险业务的,参照本办法商业银行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管理,除同一保险集团内各保险子公司之间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外,一家财产保险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只能代理一家人身保险公司业务,一家人身保险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只能代理一家财产保险公司业务。保险集团内各保险子公司间开展保险代理业务的,代理保险公司家数可以多于一家。

事实上,作为《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落地前的铺垫,今年以来,银保监会已先后下发《加强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的通知》、《关于开展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清核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保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清核工作的通知》等针对保险中介的规定和文件。

“《征求意见稿》很大程度上是对过去保险代理、保险经纪、公估机构管理规定内容的汇总以及一些综合性的考量。”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在接受时代财经采访时表示,管理办法正式发布以后,将促进保险中介市场规范发展,推动保险中介准入进入正常轨道。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保险市场越成熟,专业分工越明确,产销分离的特征也会更明显,特别是一些中小主体,它们会更愿意去同专业机构合作,拓展业务,这种趋势将来也会在中国慢慢显现出来。” 朱俊生说。

监管趋紧态势不变

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末,全国共有保险中介集团公司5家,全国性保险代理公司240家,区域性保险代理公司1550家,保险经纪公司499家,已备案保险公估公司353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3.2万家,代理网点22万余家。

从业人数上,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超过800万,专业代理机构销售从业人员达334万,经纪机构执业人员23万,公估机构执业人员2万。

2018年,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3.4万亿元,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87.4%。近5年来,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占比始终在80%以上。  

面对如此庞大的保险中介队伍,实施有效监管成为了难题,而现实情况也的确如此。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一季度各地银保监局开出的近200张罚单中,其中有近一半涉及保险中介,相关违规问题包括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合同约定以外利益和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等。

2019年6月3日,上海银保监局对二十一世纪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上海诺亚荣耀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卫士互联保险代理有限公司3家专业保险中介机构连发7张罚单,累计罚款16.2万元。处罚原因涉及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或者资料;临时负责人任职超过规定期限;未为从业人员办理执业登记、未按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等。

针对保险中介行业的乱象,2019年4月,银保监会发布《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对保险中介市场存在的风险防范意识弱、管控责任落实不到位、与第三方网络平台非法合作等乱象进行重点整治,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银保监会中介监管部主任姜波曾撰文指出,本质上保险中介只是提供服务并收取佣金,业务本身不会形成系统性金融风险。但千万量级的销售从业人员直接面对消费者,销售不同周期的保险产品,与其他金融乃至非金融行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保险中介监管必须采取严监管措施,防止金融风险跨领域传递,损害消费者利益,危害金融安全。

朱俊生表示,中介市场的问题与保险市场的问题其实是“一体两面”的问题。保险机构与中介机构是上下游产业链的关系,保险行业存在的非理性竞争、不当竞争等问题往往也会影响到与之合作的中介机构的合规性。

“《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解决的是保险中介行业的市场准入问题,对于市场乱象只能说会起到一定程度的帮助,至于解决乱象问题,还需要通过完善市场规则和提高市场主体的规范意识才能取得实际效果。”朱俊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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