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新规或致企业成本高企,此前曾大量流失

柳军
2018-09-06 11:50:14
来源: 时代财经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税系主任林江告诉时代财经,目前中央在倡导为企业减负,在这样的特殊时期,出现税务部门征收社保甚至追缴社保,在外界看来有些不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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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视觉中国

近日,针对江苏常州某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201万元,且在税务部门做出征收决定后,该公司未全部履行缴纳义务的问题,当地税务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无独有偶,近期安徽、河南、江苏、湖北、四川等地的税务部门因企业拖欠社会保险费,也纷纷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与此同时,黑龙江在全省基层单位开展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应参未参、应缴未缴行为。

地方种种催缴社保的事件之所以引起广泛关注,主要是因为按照今年7月中央发布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从2019年1月1日起,各项社保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目前,虽然距离社保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尚有数月,但关于企业或将增加成本的讨论有增无减。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税系主任林江告诉时代财经,“目前中央在倡导为企业减负,在这样的敏感时期,出现税务部门征收社保甚至追缴社保,在外界看来有些不协调。”

为什么改由税务机关征收?

其实,税务部门代征社保费早已不是新鲜事。早在1999年,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中已将社保费的征缴权力赋予地方,当时规定,税务机关和社保机构均可以征缴社保费,具体情况由各省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随后,税务部门作为社保费用的征缴机构,在全国范围内不断增加。

截至2017年底,全国32个省(市、自治区)中,北京、上海、天津、山东、山西等14个省市的社保费由社保机构征收,而广东、浙江、江苏、重庆、湖北等17个省市的社保费根据不同的险种和地区,由社保机构和税务部门联合征收,内蒙古的社保费则全部由税务部门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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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各地的征缴模式不同,部分地区出现了为减轻企业负担,将较低的社保费率作为招商引资筹码的现象。

“社保部门没有做到应收尽收,使社保费存在大量流失,此次改革就是要把双重征缴模式变为由税务全责征收模式,提高社保资金征管效率。”财税史学者梁发芾指出,在社保基金收入增幅低于支出增幅的状况下,社保基金总有一天会耗尽储备,收不抵支。

人社部数据显示,中国社保基金的可持续性正面临挑战。以养老保险基金为例,现在养老金涨幅在一路走低,2018年全国城镇职工养老金总体涨幅为5%左右,而在2008年到2015年之间,中国养老金每年的增速都在10%以上。

与此同时,从2014年开始,我国城镇职工养老金连续出现赤字现象。2014年,全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征缴收入20434亿元,支出21755亿元;到了2015年和2016年,赤字额度进一步扩大。与此同时,我国政府对养老金的补贴也从2014年的3548亿元,猛增到2017年的800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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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益加大的养老金收支压力,使得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贴力度也在逐年加大。”梁发芾认为,未来养老金缺口将成为常态,财政兜底补贴是必然,而财政部门出于自身责任的考虑,将有积极性确保社保费应收尽收。

企业为何忧虑?

本已征缴多年的社保费,为何一经税务部门征收,就引发企业忧虑?

“我们公司所有人的工资都高于2880,领导们的年薪甚至几十万,但都是按照2880的基数来缴纳社保。”湖南某大型民营企业人事经理告诉时代财经,如果税务局一旦征收社保费,就必须按照员工真实收入来缴纳。

和上述企业一样,国内合规缴纳社保费的企业不到30%。互联网社保服务商51社保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显示,2017年,22.9%的企业统一按最低基数缴费,仅有24.1%的企业社保缴费基数完全合规,这也意味着75.9%的企业没有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来核定缴费基数。

上述人事经理向时代财经算了一笔账:假如按3000元的工资基数缴纳社保,个人缴纳309元,而企业缴纳897元,但如果按照1万元的基数缴纳社保,个人需缴纳1030元,企业缴纳2990元,相比之下,合规缴纳社保让公司社保支出增加3倍以上。

而中国社科院财经院研究员汪德华认为,企业要做到完全依法参保,用工成本大约将上升30%。

不仅如此,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可以通过个税申报情况反推社保基数,因此在税务稽查的威慑作用下,企业不太容易规避社保费。

以此前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的地区为例,浙江(不含宁波)缴费登记率从2006年的51.6%提高到2016年的95.6%。与之成对比的是,由社保机构征缴社保费的北京,2015年社保缴费登记率占比仅42.9%。

而现在,社保费征收的强制性将进一步加强。

其中一个迹象是,今年51日起,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多部委联合推出的《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专门提到,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将被当做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相关责任人将被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

林江向时代财经指出,此次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费,有可能是“费改税”的前奏。“如果社保费一直以‘费’的形式存在,各种不规范的问题就在所难免。但如果改成了‘税’,不规范缴纳就是违法行为,‘费改税’有助于足额缴纳社保费。”

林江还指出,由于过去各地社保费征缴模式不同,导致区域间的社保财力不均问题突出,目前国税地税已经实现合并,“费改税”将有助于缓解区域间社保资金不平衡现状。“有些地方以社保为筹码为企业减负,这种用意可以理解,但现在企业不足额缴纳社保费,将来员工就拿不到足额养老金,届时危害更大。”

按照《税收管理法》,对偷税、抗税、骗税的行为,税务部门可以无限期追征。如果“税改费”落实,那么将来追缴社保费的现象可能更多。

林江认为,“欠缴社保本是企业没做好的事,以后该补缴的还是要补缴,只不过目前的时间段有点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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