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顺风车不“顺风” 监管不力埋下祸根?

漆叶青
2018-08-29 17:45:58
来源: 时代财经
从文件的具体内容来看,各城市出台的管理办法基本大同小异,主要突出了顺风车的非营利性质,侧重强调顺风车平台对车主的事前资质审核义务,但并没有囊括对顺风车业务安全的事中监管和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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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空姐遇害案后百余日,8月24日,温州乐清再发顺风车强奸杀人案。来源:视觉中国

事发4天之后,公众期待已久的高管致歉姗姗来迟。828日晚,滴滴出行创始人程维、总裁柳青联合发表了一份“郑重道歉”,称备受争议的顺风车业务将开展重新评估,在安全保护措施没有获得用户认可之前,无限期下线。

8月24日,温州乐清发生滴滴顺风车司机杀害女乘客案件,这距离郑州空姐遇难案不过3个月,连续的顺风车杀人事件让滴滴再次沦为公众炮轰的焦点,也让公众对“顺风车”这一产品的定义及逻辑注入更加审慎的思考。

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顾大松告诉时代财经,顺风车之所以会成为当下伤害事件的高发区,主要来源于几方面的问题,一是商业公司性质与顺风车这种非营运业务之间的矛盾,二是地方政府对顺风车管理细则的不完善甚至缺失。

顺风车不“顺风”

在发布“郑重道歉”之前,就温州乐清事件,滴滴先后发布了对乘客遇害的道歉声明、事件自查进展公告,并宣布自8月27日零时起,在全国范围内下线顺风车业务,内部重新评估业务模式及产品逻辑。

作为一家明星企业,滴滴的每一次发声均迅速霸占公众眼球,但这次却引来了更多公众的口诛笔伐:以常理推断,郑州空姐遇害案后,滴滴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规避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然而,短时间内顺风车却再度发生事故。

实际上,事情远不止于此。今年5月,北京市海淀法院网曾发文称,最近几年滴滴平台所衍生的刑事案件数量,远高于公众所知悉的程度,并披露了车主在履约(行驶)、运营(专职)过程中的犯罪情况,其中强奸、猥亵等现象较为集中在顺风车主。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告诉时代财经,实际上,出租车出现此类事件的数量也不少,但人们对于新业态的担心、怀疑总归更高,另从概念上而言,顺风车属于真正的分享经济,但很多人尚未厘清网约车与顺风车的差别。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界定,顺风车指私人小客车合乘,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从以上定义来看,合规的“顺风车”,车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是一种成本补偿或免费互助的公益行为。“商业公司运营这类非营运的顺风车出行,就存在一个冲突,作为信息撮合平台,商业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性,目前这种情况并不仅出现在滴滴。”顾大松说道。

另外,在多起由于搭乘顺风车引发的案件中,均出现了乘客与车主取消订单、私下议价的情况,这给乘客带来了潜在的安全隐患。

在广州工作的唐先生已经注册加入滴滴顺风车一年多,对此,他告诉时代财经,司乘双方取消订单、私下议价并不稀奇,有时是乘客主动提出,希望能减点车费,有时则是车主提出,可借此规避掉平台10%的抽成。

监管亟待完善

天风证券日前发布的研报通过类比顺风车及平台的其他业务发现,从总体来看,收费越高的服务,保障性及安全性越高,但并不能说除了顺风车以外,其他板块的监管不存在法律风险,只是在乘车场景、司机车辆准入条件上更为苛刻,导致个别人员难以实施犯罪。

其实,早在网约车野蛮生长时期,也发生过司机杀人案件。2016年,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确立了司机“无交通肇事犯罪、无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等准入条件,为网约车的运营确立了基本的安全准入门槛。此后,合法运营的网约车所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便较少见诸报端了。

与之相反,顺风车的安全准入门槛几乎是没有的。上述暂行办法并未将顺风车纳入管理,仅在第38条时提及,“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对顺风车的监管,由地方政府制定的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办法来完成。

顾大松表示,目前交通部门普遍认为,顺风车本质上属于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不是经营性客运活动,因此目前各地出台的顺风车管理办法比较有限,有些地方即便出台了管理办法,也更多只是侧重区分顺风车和网约车,从制度层面防范顺风车非法运营。

据时代财经不完全统计发现,国内有近50个城市发布了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办法(含试行办法及征求意见稿),占比不及全国城市总数的1/10,一线城市中,北上广深4个城市均出台了相应政策。像刚刚发生顺风车司机强奸杀人案的温州,则并没有专门针对小客车合乘的管理细则,而5月份发生空姐遇害事件的郑州,其规范小客车合乘的规定在2016年征求意见后一直未出台。

另从文件的具体内容来看,各城市出台的管理办法基本大同小异,主要突出了顺风车的非营利性质,侧重强调顺风车平台对车主的事前资质审核义务,但并没有囊括对顺风车业务安全的事中监管和保障措施。

此外,顾大松还指出,即便部分地方出台了比较完善的管理办法,企业也并没有动力去落实。

例如,业内普遍认为上海的顺风车管理办法较为完善,除了对车主设置多个准入条件外,还规定平台应将注册驾驶员和车辆等信息、合乘数据传到政府监管部门。但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8月28日的通报,后一举措目前在全国范围内都没有得到落实。

顺风车业务独立运营

至今,顺风车的诸多问题依旧待解。目前,滴滴方面已经表示将无限期下线顺风车业务;出于安全考虑,高德地图则于8月26日下线顺风车业务;27日稍晚,嘀嗒出行也悄悄下线了夜间(23:00-5:00)顺风车业务。

不少业内人士建议,应当直接取消顺风车业务。对此,朱巍和顾大松均表示了反对意见。

朱巍向时代财经指出,顺风车是真正意义上的共享经济,很多大城市的工作区和生活区相距较远,顺风车的出现弥补了现代交通出行的漏洞,是刚需,不能因个案就否定整个行业。

有媒体分析指出,滴滴即使在整改后再次上线顺风车模块,如果仍将其与专快车、出租车并列,对乘客的误导会导致类似的悲剧一再发生。顾大松亦表示了类似的看法,“网约顺风车若仍由商业公司运营,就必然会有平台与服务性质的冲突。”

对此,他建议要特别强调顺风车的公益属性,将网约顺风车业务从互联网一体化出行平台中拆分出来,交给第三方公益组织来主导,使得具有营运属性的业务整合在一起,非营运属性的业务独立运行。

“社会组织来主导这种非营利性的绿色出行方式,由其对车主进行认证,对顺风车车型、路线加以确认,企业则本着一种承担社会责任的理念来支持这种业态的发展,这是理想的合作治理的绿色出行方式,但现在的问题在于,国内社会组织并不发达,没人来牵这个头。”顾大松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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