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新生: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难点在哪?

2014-08-21 06:07:00
来源: 时代周报
在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问题上,必须杜绝“条件论”,也必须杜绝“阴谋论”,把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看作是损害公务员威信的阴谋。

乔新生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之后,地方终于有了跟进动作。近日,哈尔滨市已出台《关于建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常态化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拟提拔的考察人选,公开个人资产。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为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进行了铺垫的情况下,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呼之欲出。这一制度是现代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这一制度之所以迟迟无法出台,一方面是缺乏普遍性的社会信用体系,个人信息不透明;另一方面则是庞大的既得利益集团,害怕自己的财产公开之后,引起社会极大的反弹,因此,他们采取拖延战术。新一届领导集体上台之后,一方面通过官方渠道公布自己的家庭状况;另一方面循序渐进,不断地在党内寻求共识,使这项在现代民主国家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早日出台。

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具有指标性意义,若这项制度顺利实施,则标志着我国反腐败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若这项制度迟迟无法出台,正在实施的反腐败举措,也难言治本。

其实,极少数了解内情的学者认为,如果把公务员的财产信息公之于众,相信会有很多人大失所望。绝大多数公务员的收入并不高,财产状况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可以肯定,在公务员群体内部也存在着收入分配不均的问题,如果部分公务员的收入相对较少,而承担的责任又相对较重,国家可以适当考虑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反过来,国家则应当适当降低。只有增加公务员收入的透明度,才能为我国公务员制度改革打下良好的舆论基础。

在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问题上,必须杜绝“条件论”,也必须杜绝“阴谋论”,把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看作是损害公务员威信的阴谋。在公务员财产申报的问题上不缺少基础条件和普遍共识,但需要更大的决心信心和勇气。

除此,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必须建立清晰的、可核查的程序和机制,否则很可能沦为“纸老虎”。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应当包括公务员财产申报程序、申报公开程序、查询程序。只有这样,才能防止一些公务员利用信息的不对称,掩盖自己的财产状况,逃避法律的规管。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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