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阜宁一充电站距高压线不到10米: 人命关天,岂能坐视不管?!

2021-01-18 22:38:14
来源: 时代周报

时代周报记者:何明俊

高压线走廊下不到10米范围内,居然可以建设充电站?

此前,时代周报记者接到爆料称,在高压电网线密集、无规划许可证、无任何批准手续情况下,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阜宁供电分公司在盐城市相会国际大酒店所属门前广场上,擅自建立非法充电站,造成重大安全隐患。

“在八,九月,有一次晚上下大雨,我在酒店门口看到充电桩有冒小火花。”2020年12月15日,盐城市相会国际大酒店负责人徐经理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随后,我们多次联系阜宁供电分公司,请求协商处理,但供电公司都不予理睬”。


充电桩曾冒出小火花 时代周报记者摄

时代周报记者曾致电盐城市阜宁县供电公司汪姓负责人。对方在了解记者来意后,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

2020年12月15日,时代周报记者前往盐城市相会国际大酒店进行实地探访。时代周报记者注意到,该酒店门前广场确有一排充电桩,与高压线距离很近。站内信息牌显示,该充电站名为“江苏省阜宁县宝丰商贸城停车场充电站”。该充电站充电车辆以共享汽车为主,充电站前方的停车场上停放着多辆共享汽车。

2020年12月16日,时代周报记者分别联络阜宁县供电公司以及阜宁县委宣传部。12月20日,阜宁县委宣传部一工作人员回复称:“充电桩建设不违反电力管理相关条例。”

安全距离

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下称“条例”)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1-10千伏 5米;35-110千伏 10米;154-330千伏 15米;500千伏 20米”。以110千伏为例,在110千伏高压线路下方及导线外侧10米范围内均属于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条例还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不得烧窑、烧荒;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充电站上方的110KV翔跃线  时代周报记者摄

相会国际大酒店门前广场上的充电站,与高压线的距离到底有多远?

相会大酒店徐经理向时代周报记者提供了一份由盐城市勘察测绘院出具的测绘文件。文件显示,“我院于2020年12月对相会国际大酒店西侧翔跃110KV高压线与充电站相关距离进行测绘,结论为:距充电站雨篷北端1.88米、南端1.64米;距充电站基座北端6.18米、南端5.94米;距变电室8.79米”。

根据测绘数据,该充电站的雨篷、基座及变电室,均距离翔跃110千伏高压线不到10米,其中最近距离甚至不到2米。

时代周报记者向相关法律人士出示了该测绘文件。法律人士表示:“测绘文件上的数据显示,该充电站与高压线的距离,并不符合条例中关于架空电力保护区的相关规定。从法律层面而言,在架空电力保护区内建设充电站的行为,违反了条例。”

对此,去年12月20日,阜宁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回应时代周报记者称,“经现场实测,充电桩雨棚与高压架空电力线路的垂直距离达到15米,大于110kV架空线路规定的安全距离5米(国家11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标准),不危及该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安全。且充电桩建设时,通过了该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资产管理部门的同意。”

时代周报记者了解到,阜宁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提供的,是充电桩雨棚与高压线之间的“垂直距离”;盐城市勘察测绘院测绘的,是高压线边线往外侧的“延伸距离”,应以哪个为准?

“政府依据的是架空输电线路的建设标准,测绘院则是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里的标准进行测量的,”上述法律人士表示,“两者都应该被遵循,而非仅符合某一个标准”。换句话说,即便15米的“垂直距离”符合架空输电线路的建设标准,但只要“延伸距离”不符合条例,仍存安全隐患。


陷入争议的充电站 时代周报记者摄

对于该充电站建设是否符合《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阜宁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则未予以正面回应。

时代周报记者在现场还发现,充电站内堆放着不少垃圾,变电站与充电桩基座之间还充斥大量落叶和塑料袋等。“我们多次联系过阜宁供电分公司,请求协商处理,但供电公司都不予理睬。”徐经理回忆。

协议之争

充电站是否属于违规搭建?阜宁县供电公司和酒店各执一词。

2020年11月28日,阜宁县供电公司在《关于盐城市相会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举报阜宁县供电公司建设充电站的情况汇报》(下称《情况汇报》)中提到,“该充电站的位置属于县城济南路道路旁边的公用事业地块。2016年10月建设时,通过了县规划部门选址同意,并得到了相邻的宝丰商贸城积极支持”。

酒店方明确否认“得到了相邻的宝丰商贸城积极支持”这一说法。

“根本就没有打过招呼,也没有经过公司方面董事会的同意。”江苏宝丰置业有限公司一位股东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相会国际大酒店是由宝丰置业开发的。当时宝丰公司以每亩8万元价格买下该地块(共24.4亩),但由于该地块在高压线走廊下,因此只能用作停车场使用,不能作开发使用。”

据悉,江苏宝丰置业有限公司(乙方)与阜宁县商务局(甲方)曾于2013年9月签署《阜宁国际商贸城投资协议》(下称《投资协议》)。《投资协议》明确表示:“沿济南路高压走廊下24.4亩,由乙方支付相关征地成本后用于商贸城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建设,征地及拆迁、附着物补偿费用为8万元/亩”。

4.jpg

5.jpg

宝丰置业有限公司(乙方)与阜宁县商务局(甲方)曾于2013年9月签署相关投资协议。时代周报记者 摄

“相会国际大酒店和宝丰公司有协议,此门前广场由酒店方自行管理。”该股东补充道。

“经了解,阜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签署过相关《投资协议》,亦未收取过宝丰的相关费用。”阜宁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称,“根据宝丰商贸城规划总平面图,该充电站位置为生态停车场,在宝丰商贸城土地范围之外。酒店门前的停车场是宝丰商贸城的配建停车场,属于宝丰商贸城全体业主共有,为宝丰商贸城的日常经营活动服务,是公用停车场,任何业主无权封闭” 。

“充电站位置为城市公共配套场所土地,不属于相会国际大酒店。”阜宁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

上述法律人士认为,如果酒店方仅与商务局签署了协议,并未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拿到相关书面证明,则不能证明酒店方拥有决定该地块用途的权利,“除非酒店方能够出示相关证据:钱已经给到了谁、给了多少钱等”。

营商环境是企业发展土壤

2020年12月16日,时代周报记者联系到该充电站的运营负责人裴学功。裴学功表示,该充电站由其运营,但充电站则是由阜宁供电分公司建的,他并非供电公司的员工。“充电站的位置是政府安排在那个地方的,本来是规划用作绿化带的”。

当时代周报记者问及他是否有投资该电站或从中提取分成时,裴学功均表示否认,并强调“自己只是打工的”、“人家充电有故障我就处理处理”。在时代周报记者的一再追问下,裴学功承认酒店方曾和他通电话沟通过,他将情况告诉了“供电公司的领导”。

同日,时代周报记者再次致电阜宁县供电公司汪姓负责人,要求进一步了解情况,但该负责人始终再未接听电话。

时代周报记者发现,阜宁县供电公司在《情况汇报》中的相关说法,与阜宁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的回复存在出入。在《情况汇报》中,阜宁县供电公司称“充电站在2016年就已建设运营”;阜宁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却在回复中称,“该充电站于2017年6月份建设”。

6.jpg

“违规搭建的充电站多次出现设备漏电冒火花,场地车辆停放混乱,随手抛弃垃圾问题时有发生,且无专人日常维护管理,严重影响行车和行人安全,损害了我们的企业形象和正常经营秩序。”徐经理解释,“而且我们给供电公司、县政府都发函了,到现在也没有一方给予回应。”

“头顶110千伏高压线,而充电站的雨篷、基座及变电室,均距高压线不到10米,最近距离甚至不到2米。”徐经理无奈地说,“万一出了事,我怎么交代?!向谁解释?!”

除了担忧,还有失望。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吸引力、竞争力,更是创造力、驱动力。营商环境好不好,企业说了算。“2013年时,我们投资近2亿元建设了阜宁宝丰商贸城;2017年又投资了6000多万元到相会国际大酒店。”徐经理说她不明白,就为一个充电站,还是一个不符合《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充电站,就让投资人寒了心、冷了意,“这笔账,难道算不过来吗?”



本网站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及音视频),除转载外,均为时代在线版权所有,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 方式使用。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联系本网站丁先生:news@time-weekly.com

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