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煤控股与豫能化遭自律处罚 债务融资业务被暂停

陶书宁
2021-01-14 23:33:23
来源: 时代周报

时代周报记者 陶书宁

时隔两个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对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永煤控股”)的自律调查有了结果。

1月14日晚间,交易商协会发布两条自律处分信息,对永煤控股予以公开谴责,暂停其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1年,责令整改、公开致歉;对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豫能化”)予以严重警告,暂停其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7个月,责令整改、公开致歉。

交易商协会指出,永煤控股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发行文件中披露的公司独立性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未准确披露控股股东占用其资产的情况;大量货币资金被划转至控股股东资金管理中心,相关信息对投资人的风险判断有重要影响,但公司未披露相关信息以及由此产生的关联交易;受限资产和违约记录信息披露不准确;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未及时披露相关资产的无偿划转事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根据相关自律规定,交易商协会对永煤控股予以公开谴责,暂停其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1年;责令永煤控股对本次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整改并在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信息披露平台进行公开致歉;对永煤控股现任和时任董事长强岱民、侯世宁予以严重警告,并认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不适当人选1年;对公司主管会计工作人员和财务部门负责人任树明、成雪梅予以警告,认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不适当人选6个月;对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邢志丹予以警告。

作为永煤控股的控股股东,豫能化亦被交易商协会认定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包括以自有资金认购自身及下属子公司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破坏市场秩序;披露的受限资产与实际情况差异较大,受限资产信息披露不完整;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未及时披露相关资产的无偿划转事项、未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况。

交易商协会对豫能化予以严重警告,暂停其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7个月;责令豫能化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整改并公开致歉;对公司时任董事长刘银志予以警告。

这一切始于永煤控股2020年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的违约。2020年11月10日,永煤控股发布公告,称公司因流动资金紧张,2020年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20永煤SCP003”到期不能足额偿付本息,已构成实质性违约。

一时间市场哗然,场内场外人士多感意外。其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火速将永煤控股主体评级由AAA下调为BB,列入可能降级观察名单,相关债券评级也随之下调。

猝不及防的违约加上国企属性、行业代表性,“永煤事件”引发了债券投资人对相似风险主体的集中审查以及“重定价”,也令各类市场参与主体提出了本就显弱的信用环境是否会出现螺旋式收缩的担忧。

永煤违约事件爆出两天后,交易商协会宣布对永煤控股等机构启动自律调查。此后,包括承销商、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在内的多家机构遭到调查和相关处分。

2020年11月19日,交易商协会表示,对永煤控股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中介机构启动自律调查。

交易商协会称,在对永煤控股开展自律调查和对多家中介机构进行约谈过程中,发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主承销商,以及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诚信国际”)、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存在涉嫌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2021年1月8日,交易商协会发布对海通证券(600837.SH)以及相关公司违规行为的四份自律处分决定,责令海通证券及其子公司海通期货、海通资管,以及通道公司东海基金,进行全面深入整改,并将违规情况报送央行、证监会。

根据自律处分信息,海通证券向下属子公司管理的相关资产管理计划下达交易指令,协助相关发行人在发行环节购买自己的债券,破坏了市场发行秩序。

另一方面,海通证券也向下属子公司作为投资顾问或管理人的相关资产管理计划下达交易指令,协助相关发行人交易自己发行的债券,违反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并存在内控管理不到位的违规情形。

中诚信国际在为永煤控股及豫能化提供评级过程中,违反了相关规定。2020年12月29日,交易商协会对中诚信国际予以警告、暂停其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三个月,并要求它深入整改。

此外,为永煤控股提供审计服务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亦于2020年11月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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