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个人信息泄露成为另一种“病毒”

毕舸
2020-12-29 00:56:44
来源: 时代周报
患者的个人生活,这不该是公共话题,防疫才是公共话题。我们的敌人是病毒而不是感染病毒的人。战疫要讲科学,科学才能杀毒。战疫也要讲法治,任何说辞都不能成为泄露他人隐私的理由。

毕舸  财经专栏作家

截至2020年12月27日,沈阳已有5例本土确诊案例,这些案例均与境外输入病例尹某某有关。患者尹某某从韩国返回沈阳,解除隔离后被检测出阳性,之后她及家人的个人信息、出行轨迹等在网络上流传。尹某某亲属表示,隔离期间有上百个陌生电话不间断打进来,还有短信恶语攻击,严重影响自己和家人的正常生活,精神也处于完全崩溃状态。

不久前,成都一名确诊的女孩也有同样的遭遇。今年疫情以来,国内已出现多起确诊患者及其亲属个人信息泄露的事件。

从某种意义上讲,泄露个人信息无异于另一种“病毒”。个人信息泄露让当事人隐私权受到侵犯,加重其他确诊者和密接者的思想顾虑,在疾控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时三缄其口,导致难以有效梳理传播链。另外,个人信息泄露也容易让不明情况的群众过度恐慌,不利于社会稳定。

患者的个人生活,这不该是公共话题,防疫才是公共话题。我们的敌人是病毒而不是感染病毒的人。战疫要讲科学,科学才能杀毒。战疫也要讲法治,任何说辞都不能成为泄露他人隐私的理由。

随意泄露患者隐私的网民必须明白,这行为是触犯法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明确对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公民权益的法律保护,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由此可看出,泄露确诊患者身份信息、电话号码、出行轨迹,已经构成网络侵权责任,泄露信息的人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对其行为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和伤害,应当赔偿损失、赔礼道歉以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网络服务提供者也就是各类网络平台,如社交软件、信息发布平台,如果任由此类患者隐私信息在网上被“裸晒”,同样也需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现实生活中还是经常可以看到,类似“人肉搜索”现象发生之后,当事人虽然受到严重伤害,但也无可奈何。这或许是因为,当事人自身无法查明究竟是谁在搜索以及曝光各类隐私信息。面对“未知”的责任人,当事人无法面向具体的、清晰的侵权对象进行维权。

当患者被“人肉搜索”却难以维权之际,司法救济就应启动。在成都被感染女孩“人肉搜索”事件中,公安网安部门目前正在开展工作。这也说明,对于“人肉搜索”事件的出现,除了当事人应向执法机关报案外,执法机关也可依据法律所赋予权限第一时间介入调查,查明“人肉搜索”链条的各相关责任主体,对于涉及侵权的责任人及不作为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根据法律规定追究其各自责任。

网络是虚拟的,但通过网络给人带来的伤害是真实的。抗击疫情的非常时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是有效开展防疫策略的前提。

当前,公布个人活动轨迹已成为疫情防控的标配。但同时也应该看到,确诊病例配合流调,如实告知自己的个人行踪和生活信息,在防控部门的统一规范下公开,其公开程度也只服务于疫情防控的必要需求,有着明确的边界。换言之,任何突破这种边界的行为都是越界。

让“人肉搜索”侵犯患者隐私的现象消失,需要执法机构对此采取更强力的监管及问责举措,持续加大相关责任各方的违法成本,让“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这一原则落实到日常网络运行的方方面面。唯有如此,才能让更多无辜的人能免于个人及家庭隐私被随意暴露的恐惧,从而推动网络世界进入法治化的常态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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