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层明确新股报价多要求 剑指“串通报价”乱象

2020-11-26 19:09:10
来源: 时代周报

时代周报记者:韩一奇

11月24日,深交所理事会创业板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下称发行规范委)召开2020年第三次工作会议,通报近期创业板股票发行情况,明确行业自律监管要求,经合议一致同意并发出行业倡议,倡导共同维护发行秩序,提高新股定价市场化水平,从源头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发行规范委倡议,卖方机构询价结束前切实防止报价信息泄露,不打听其他机构报价信息。原则上不改报价,确需改价的,如实详细填报改价原因。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将对此前新股发行过程中存在的网下投资者“串通报价”和“抱团压价”的乱象构成进一步遏制,有助于发行定价机制更加公平合理,促进市场资源优化配置。

要求“不打听,不改价”

发行规范委在11月24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工作会议上通报近期创业板股票发行情况,明确行业自律监管要求,经合议一致同意并发出行业倡议。

发行规范委倡议,各买方机构(网下投资者)要专业诚信合规,独立客观报价,并提出四项要求:

一是询价结束前切实防止报价信息泄漏,不打听其他机构报价信息。

二是原则上不改报价,确需改价的,如实详细填报改价原因。

三是由专业团队或人员覆盖新股研究,关注发行人基本面,结合上市公司质量水平客观理性报价。

四是建立完善新股报价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合规、有序参与新股发行。

“注册制实施后的新股报价问题一直被监管层所关注,对于‘串通报价’‘抱团压价’这类问题,内部也研究多时。此倡议是监管推动新股发行市场规范化的进一步举措,也反映出了监管对于违法违规行行为重拳出击的态度。”一位接近监管层人士表示。

针对卖方机构,发行规范委倡议,保荐承销机构要认真履职尽责,提高执业质量和专业能力,审慎合理定价,同时提出多项要求:

一是坚决履行“看门人”职责,坚持质量为先,申报前把好上市公司质量“入口关”。

二是提高投价报告质量,规范、客观、审慎撰写投价报告,反映上市公司真实质量水平。

三是提升专业能力和市场化水平,合规灵活制定发行方案,鼓励增加分析师路演环节、适当延长路演时间,加强与机构投资者沟通交流。

四是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强化风险防控,确保安全运行。

深交所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巩固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成果,充分尊重和支持发行规范委作出的倡议,提高新股发行市场化水平,促进形成公平合理有效的发行定价机制,履行好一线监管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切实维护新股发行秩序,有效发挥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功能,引导各方共同从源头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推动形成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上市公司群体。

剑指“串通报价”

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次发行规范委的倡议所指,正是此前买方机构在参与打新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串通报价问题。

上纬新材(688585.SH)的超低价发行事件正是其中被市场热议典型,399家机构报价“惊人巧合”。

今年9月15日,科创板企业上纬新材发布的询价结果公告显示,公司原计划募资2.16亿元,但实际募资1.08亿元。发行价为2.49元/股,发行市值只有10.04亿元,惊险通过最低市值10亿元的条件。

根据上纬新材发行公告,一共有41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954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其中39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903个配售对象为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而这399家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惊人的一致,均为2.49元/股。

值得指出的的是,开盘后,上纬新材股价暴涨超7倍,换手率高达80%。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采用询价方式的,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对于399家机构报价“惊人巧合”,彼时市场普遍猜测的一种可能是,为了增加“中签”几率,多家长期合作的机构首先统一了报价,然后将预报价格向市场透露,在市场各机构对预报价格的选择过程中,该行为引起类似“沉默的螺旋”效应,最终促使报价趋同。

北京地区一位投行人士向记者表示,一些参与打新的机构并非是基于对企业的深入研究而选择做企业的长期投资者,而仅仅是为了打新套利。抱团压价和串通报价行为都是为了中签,这些机构在中签之后也往往选择在公司上市当天卖出。

事实上,机构抱团报价情形一出现便引起的监管的关注。

今年9月25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上交所和深交所曾联合发布了《关于就网下投资者询价合规情况全面自查的通知》,要求参与科创板和创业板询价的网下机构投资者就询价合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随后10月,上交所进一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参与科创板初步询价报价的通知》,规定就同一次科创板IPO发行,网下IPO系统至多记录同一网下投资者提交的两次初步询价报价记录。此外,网下投资者首次提交报价记录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确有必要修改的,要填写报价修改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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