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衔接推七大安排 创业板注册制再提速

黄嘉祥
2020-05-30 18:33:04
来源: 时代周报

在创业板注册制推出进入倒计时之际,深交所明确创业板审核衔接七项安排。

5月29日,深交所就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审核工作衔接安排答记者问,从不同审核环节衔接安排、申请文件要求、行业负面清单适用性和财报有效期等7大方面进行解答。

与科创板不同的是,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首次将增量与存量市场改革同步推进,堪称资本市场全面改革的关键一环。

这项改革不仅被写入今年的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金融委办公室日前发布的11条金融改革措施中也再度提及。

5月27日,证监会就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4部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结束。

5月28日,全国人大代表、深交所理事长王建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是多层次资本市场“存量+增量”改革的一次重大探索,涉及面广、实施难度大。

他指出,目前,改革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交易所层面的业务规则已经上报,内部业务流程已经就绪,全市场技术准备即将完成,廉政建设同步推进。

如何把握好新旧制度衔接,成为改革平稳落地的关键。

如今,审核工作衔接安排的出炉,则意味着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即将进入实操阶段。

5月30日,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证监会层面的主要规则征求意见已于5月27号到期,《招股说明书准则》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则为6月6日,征求意见结束后,预计马上会出正式文件,招股书准则等,在审企业移交需要十个工作日,因此,最早可能在6月8日才开始受理新的企业。

据他预计,7月份就会有在审企业转深交所审核的可以上市,深交所直接受理的企业,可能得到9月才有第一批。

存量IPO平移审核衔接

Wind数据显示,截至5月28日创业板在审企业共202家。

其中,18家已通过发审会但未取得核准批文,另有1家已上发审会但暂缓表决。

还有66家处于预先披露更新等待上初审会状态,有92家已反馈,剩余的25家处于“已受理”状态。

对于这些处于不同审核阶段的在审企业,如何平稳过渡至注册制,深交所在审核上具体如何安排,一直备受市场关注。

按照此前证监会《关于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实施前后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过渡期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深交所仅接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在审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

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深交所才开始受理其他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

深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对于已通过发审委审核的在审企业,按照《通知》执行。

对于证监会审核过程中已通过初审会但尚未经发审委审核通过的,深交所将依据证监会的受理顺序和审核成果接续审核,初审会意见已落实的,安排创业板上市委员会会议审议;初审会意见未落实的,落实后深交所安排审核会议和上市委会议审议。

对于证监会已反馈意见但尚未召开初审会的,深交所将根据证监会的受理顺序和审核成果,继续推进发行上市审核问询工作,反馈意见已落实的,安排审核会议审议;反馈意见未落实的,落实后安排审核会议。

对于证监会已受理尚未出具反馈意见的,深交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出首轮审核问询。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在回复问询后在深交所网站披露问询和回复内容。

此外,再融资、并购重组在审企业也将参照上述安排执行。

对于在审企业尚未处理完毕的举报信,平移后由深交所处理,保荐机构将核查结果报深交所。

对处于中止状态的在审企业,深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处于中止状态的在审企业,在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的,如中止情形已消除,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深交所,经审核确认,恢复对其发行上市审核。

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深交所按相关规定继续中止。

王骥跃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在会审核的200余家公司,要移交创业板审核,这是科创板所没有的事情,但这是一次性的事,不会有长远影响。

另外,科创板改革之初主要集中于IPO审核,而创业板涉及存量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和重组,这意味着,从一开始,整个交易所的审核量就非常大,审核压力也会很大。

负面清单新老划断

在审企业的申请文件要求上,发行人、上市公司、保荐人及独立财务顾问也应当按照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提交电子版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当与书面原件保持一致。

在审企业报送申请文件时,应当将前期反馈意见回复等文件一并报送。

值得注意的是,深交所对在审企业的受理顺序,不作为深交所的审核顺序。

根据《通知》,在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的企业,深交所仍按该企业在证监会的审核阶段和受理顺序接续审核。

如在审企业未在前述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的,视为新申报企业。

时代周报记者了解到,日前深交所就“负面清单”(即哪类企业不能到创业板上市)向保荐机构征求意见。

其中提到包括农林牧渔、农副食品加工、采矿、食品饮料、纺织服装、黑色金属、电力热力燃气、建筑、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住宿餐饮、金融、房地产、居民服务和修理等传统行业,原则上不支持属于上述行业的企业申报创业板上市。

但如果传统行业中有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新能源、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深度融合的,仍可到创业板上市。

对于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后,在审企业向深交所申报时,是否适用有关行业负面清单的要求?

深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为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稳定市场预期,按照“新老划断”原则,在审企业无需适用相关负面清单的规定。在审企业在报送申请文件时,不需提交有关符合创业板定位要求的专项说明。

此外,根据相关规则,深交所在受理环节要求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引用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资产的财务报表应在6个月有效期内。

考虑今年疫情防控特殊情况,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拟对上述规定进行适应性调整,允许首发、并购重组在审企业及新申报企业今年提交申请时,招股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引用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资产财务报表有效期可延长1个月。

王骥跃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这次明确创业板审核工作衔接安排是对之前过渡期《通知》的细化,最大新意是允许新IPO申请的年报有效期可以延长至7月,从而放松了窗口期。

对于深交所对首发新申报企业的审核安排,深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深交所开始受理新申报企业的申请。

对于首发新申报企业,深交所将根据《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按其受理的先后顺序开始审核,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出首轮审核问询

本网站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及音视频),除转载外,均为时代在线版权所有,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 方式使用。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联系本网站丁先生:news@time-weekly.com

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