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打造国企混改政策升级版,探索新监管制度

陈泽秀
2020-05-24 20:34:56
来源: 时代周报

“我们会研究制定深化国企混改的实施意见,以此打造混改政策的升级版,更好地指导面上的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5月24日,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赵辰昕在国新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作为本轮国资国企改革的突破口和“牛鼻子”,混改的进展一直备受关注。2016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7个重要领域开展混改试点,截止目前,已先后推出四批共210家混改试点。

赵辰昕表示,今年将着力提升国资国企改革的质效,制定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意见,深入推进已经公布的四批210户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对混合所有制的企业,要尽力探索出建立起有别于一般国有企业的治理机制和监管制度,努力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研究员刘兴国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今年国企混改的方向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混改的形式会更加多样化,参与混改的主体将更加多元化,中央国资、地方国资、民间资本、外商资本,都将积极活跃在混改市场。二是混改模式将从国有控股为主转向国有控股与参股并举,从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混改为主转向双向参与并进。

重心由“混”转向“改”

5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今年要“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

国企改革专家、长江商学院大企业治理与创新研究中心研究员李锦发现,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对混改内容的提法发生了变化。“前年提法是’稳妥推进’,去年是’积极稳妥推进’,这些都是态度。今年的提法是’深化’,则是程度,表明深层次问题要突破,譬如新型监管制度,是一个重要的突破。”

李锦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过去混改的企业,主要是由国企来管理,可能会伤害民营资本的积极性。未来混改的重心将由“混”向“改”转变,即从以资本层面的“混合”为主,转向体制机制的“改革”为主,真正发挥民营资本在混合所有制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上的作用。

从混改的效果看,去年11月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混改后企业经营状况持续改善,体现为企业治理能力和活力效益提升,亏损面下降;国有资本权益和功能提升,企业杠杆率下降;企业劳动生产率提升,核心员工流失率下降等方面。

孟玮指出,前三批50家试点中,已经有70%的混改试点企业基本完成或即将完成“混”的任务,其中多数试点企业已完成新公司设立、公司治理机制重构、激励制度化建设等试点主体任务。

今年以来,从中央企业到地方国企,混改方面的动作频出。

4月底,国企改革专项工程——“科改示范行动”敲定204户企业名单,有138家央企子公司和66家地方国企入围。目前多个企业已经启动改革,混改是重要突破口。5月1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消息称,东航集团旗下的东航物流递交IPO招股书,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东航集团是第一批国企混改试点企业。

地方层面,今年1月,天津市国资委发布消息显示,将推出100户国企混改项目,涉及金融、医药、装备制造、建筑等行业。天津日报5月23日发文称,目前天津完成混改的市管企业达15家。3月,吉林省国资委也推了出14家国企集团的123宗混改项目。

构建混改企业监管新模式

不过,国企混改一直都面临“不愿混、不敢混、不真混”的挑战。下一步,应该如何打消混改参与者的顾虑,如何打造混改政策的升级版?

今年5月18日,党中央、国务院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明确提出,在深入开展重点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基础上,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要求,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规范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上述意见明确还提出,对混合所有制企业,探索建立有别于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治理机制和监管制度。对国有资本不再绝对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探索实施更加灵活高效的监管制度。

刘兴国建议,一是遵循市场化混改原则,不为混改设定歧视性条款,向各类资本公平开放混改大门。二是不统一要求国有资本控股,可以根据混改标的企业实际情况设计混改后国资持股比例,或是探索实施国有特别管理股制度。三是加快构建混改企业监管新模式,以确保在混改主体多元化、模式多样化的情形下,实现对国有资本的有效监管,既不能损害混改企业灵活性、优势与效率效益,也要严防国有资本流失。

赵辰昕在新闻发布会上也强调,要落实好交通基础设施、制造业等领域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具体举措,推动电力、电信、铁路、油气等等领域放开竞争性业务,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来参与这些领域的项目运营和项目建设。另外,会全面落实营商环境条例,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不合理的歧视性的规定和做法。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葛红林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建议,要进一步激发混改的活力和动力。例如,鼓励国有企业的非主业参加混改,原则上可由民营企业控股。这既能促进国企聚焦主业,做强主业,又有利于国企逐步有序退出非主业。而国有企业的主业参加混改,原则上应由国有企业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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