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银行业政策回溯:新LPR倒逼银行变革,理财子公司迎落地元年

孙华秋 雷小艳 杨晨
2020-05-20 10:54:50
来源: 时代商学院

时代商学院 孙华秋 雷小艳 杨晨

2019年,中国银行业内外部面临着较大的挑战。

一方面,国内宏观经济下行和国际贸易摩擦增多,众多中小微企业经营承压,银行信用风险增加;另一方面,不良贷款认定口径趋严,银行处理不良资产压力增大。但中国银行业积极应对市场形势变化,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宗旨,业绩表现依然亮眼。

我们从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净息差、净资产收益率、不良率、拨备覆盖率等多个维度,解读2019年A股上市银行的成绩与不足,并以此管窥中国银行业乃至中国经济的发展脉动。

以下为本报告的第三部分:政策梳理与展望。

2019年,央行、银保监会等监管机构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及规章制度,引导商业银行良性发展。


从整体思路看,2019年的重点政策主要在以下几大方向。一是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改革完善LPR形成机制,推动“两轨并一轨”;二是创新金融工具,支持商业银行补充资本与流动性;三是推动普惠金融发展,引导商业银行创新金融服务以支持乡村振兴、扶贫工作,落实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的纾困工作;四是加强对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监督管理,遵守更专业化的经营规范,促进其安全稳健运行;五是对银行内部管理、风险防控进行了更严格要求,以遏制金融乱象,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此外,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加快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也获政策支持。

1.改革完善LPR形成机制

为贯彻落实国常会要求,建立对中小银行实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的政策框架,央行2019年进行了三次降准:1月4日,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5月15日,对聚焦当地、服务县域的中小银行,实行较低的优惠存款准备金率;9月16日,全面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不含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

2019年8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又提出运用市场化改革的办法推动实际利率水平下降,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央行响应会议要求,隔日发布的15号文彻底将贷款指导利率废除,将贷款定价完全交给市场。文件规定,自2019年8月20日起,CFETS(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每月20日9时30分公布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由每日报价改为每月报价。报价方式改为按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主要为1年期MLF利率)加点形成。报价行类型在原有的全国性银行基础上增加城商行、农商行、外资银行和民营银行,此次由10家扩大至18家。由原有1年期一个期限品种扩大至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期限品种。报价方式由此前加权平均改为算术平均。同时要求即日起,各行在新发放的贷款中参考LPR,并在浮动利率贷款合同中采用LPR作为定价基准。

紧接着,央行又于2019年8月25日发布了16号文进一步明确了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公告规定,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LPR形成机制的改革完善,也将倒逼商业银行提升自身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和风险定价能力。


2.补充商业银行资本,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

在严监管环境下,商业银行受风险暴露及市场环境等多重影响,资本压力明显,目前,商业银行的解决之道是补充资本。央行为此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补充资本将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能力,以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2019年1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创设央行票据互换工具(CBS)为银行发行永续债提供流动性支持;2019年1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明确了保险资金可以投资银行发行的二级资本债券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与CBS相配套;2019年11月6日,国务院金稳委会议专门指出,要重点支持中小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

在促进商业银行补充资本的同时,监管机构要求提高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水平。2019年3月4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净稳定资金比例信息披露办法》,要求对适用净稳定资金比例监管要求的商业银行应按办法要求披露净稳定资金比例相关信息。

2019年7月19日,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修订)》,删除了关于非上市银行发行优先股应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的要求,在满足发行条件和审慎监管要求的前提下,非上市银行可直接发行优先股。该政策有利于保障中小银行的信贷投放,进一步提高其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尤其是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发展。


3.发展普惠金融

(1)扶贫及乡村振兴

2015年,党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明确提出脱贫攻坚的目标任务。2019年,关于银行业扶贫及支持乡村振兴,监管机构累计出台了6个文件,对商业银行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提出了更高要求。

2019年1月14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 强化治理 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旨在推动县域及城区农村商业银行坚守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市场定位,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意见通过给县域农商行及城区农商行增设15项监管指标,强制中小农商行回归本源。

2019年2月12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各银行的定位。

比如,中国农业银行要强化面向“三农”、服务城乡的战略定位,确保县域贷款增速持续高于全行平均水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要发挥好网点网络优势、资金优势和丰富的小额贷款专营经验,突出做好乡村振兴领域中农户、新型经营主体、中小企业、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小微普惠领域的金融服务;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要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打造综合化特色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体系;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要坚持服务县域、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保持县域农村金融机构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村镇银行要强化支农支小战略定力,向乡镇延伸服务触角。



(2)助力中小微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企业

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企业是我国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支持此类企业发展、为其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一直是商业银行的重要工作。

2019年2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指出,要通过综合施策,实现各类所有制企业在融资方面得到平等待遇,确保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得到切实改善,融资规模稳步扩大,融资效率明显提升,融资成本逐步下降并稳定在合理水平,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2019年2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在2019年3月底前制定2019年度民营企业服务目标(“一企一策”),在内部绩效考核机制中提高民营企业融资业务权重,尽快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对已尽职但出现风险的项目,可免除相关人员责任。文件还要求银行不能盲目停贷、压贷并再次强调了提高不良容忍度。

2019年3月4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2019年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指出,在目前小微企业信贷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放宽至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两增两控”从之前的同比改为和年初相比,杜绝小微融资年底突击的做法。

2019年7月9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指导银行保险机构规范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推动供应链金融创新,服务好实体经济。

2019年8月2日,证监会、央行发布《关于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扩大交易所市场的直接参与主体(主要是城商行与外资行),更多银行机构将可根据自身需要进行债券投资,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2019年8月6日,银保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国家版权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鼓励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创新,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障工作。


4.规范理财子公司发展

2019年是银行理财子公司元年,多家银行理财子公司相继成立并开始开展业务。监管机构相继出台了《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征求意见稿)》、《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文件规范银行理财子公司发展。政策的稳步推进和落实将促使商业银行转型升级,从资产持有向资产管理转变,加速我国银行理财的发展。

2019年8月5日,根据资管新规及其配套细则的要求,银行理财产品将实行净值化管理和公允价值计量。为落实新规要求,制定统一的行业核算估值指引,建立完备统一的行业估值标准,推动银行理财业务规范健康发展,中国银行业协会理财业务专业委员会组织开展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核算估值指引》课题研究工作。

《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征求意见稿)》是《资管新规》发布后,首次对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进行认定的文件,对于明确市场上债权类资产类别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由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受投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规定的限制,银行理财未来将偏向于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这也将导致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规模逐渐增大,而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逐渐萎缩。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银行理财子公司建立净资本监控和补充机制,将打破往年银行理财产品的刚性兑付行为,对银行资管提出了更高更专业化的要求。通过净资本约束,引导商业银行根据自身实力开展业务,避免追求盲目扩张,确保同类资管机构公平竞争,防止监管套利,促进我国资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019年12月27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就《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文件要求现金管理类产品坚持公允价值计量,产品的价值将更透明化,突出资本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因现金管理类产品规模增长较快且公开发行,容易因大规模集中赎回引发流动性风险。该文件规范了现金管理类产品的业务运作,防止了不规范产品无序增长和风险累积,稳定了市场预期。


5.肃清行业乱象,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

银行业存在着很多不规范性行为,金融消费者常常因为信息不对称而蒙受损失。针对这些现象,2019年监管机构集中发力解决金融乱象行为。

关于基金业协会和银行业协会之间托管行的责任边界争论,2019年3月18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通过“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的方式,明确托管行应当全部或者部分承担的7项职责,以及10项不应由托管行承担的职责,同时明确了托管行终止托管服务的情形。

4月30日,银保监会对《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对资管产品和非零售和信贷ABS提出穿透分类要求;重新定义五级分类,重点强调债务人风险,和资产减值结合认定;新增了必须降为可疑类和损失类资产认定的标准。

在加强内部管理、风险控制方面,2019年7月12日银保监会出台了《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办法》,明确了商业银行股权需要托管到依法设立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托管机构需要符合《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办法》规定且不在黑名单中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或其他股权托管机构。

2019年11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参考了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方法以及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的《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框架》,并结合我国实际对评估指标进行了调整。

在整治方面,2019年6月1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银行违规涉企服务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总体检查是否符合“七不准四公开”的要求;2019年7月12日,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旨在严厉打击股东股权违规行为以及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等乱象行为。

在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方面,2019年8月23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从业务准入、经营规则、业务退出及监督管理方面完善了银行代理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经营活动; 2019年10月18日,银保监会发布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对结构性存款进一步强化要求,防止高息揽储,减少误导销售;2019年1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2019年12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内容包括7章69条,对金融机构行为规范、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金融消费争议解决、监督与管理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

2019年12月30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旨在实现金融结构的优化,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确保银行业和保险业稳健发展。


6.加速对外开放,鼓励内部创新

为丰富外资机构服务国内实体经济的手段,给境内企业发债融资提供更多境外投资,助益降低融资成本,2019年央行指导交易商协会就扩大外资银行业务范围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通过市场评价取得A类主承销业务资格,业务范围从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扩展至债务融资工具全部品种。

另外,在金融创新方面,主要有两大重点方向。一是发展我国绿色金融市场,加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比如,央行于2019年5月13日发布了《关于支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通知》,支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二是央行与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服务支持收费公路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鼓励金融创新,构建金融服务体系。


7.政策展望

当前,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已取得一些成果。各金融机构根据政策引导建立了相应的内控、风险管理制度,增强了自身防范风险能力与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未来几年,金融工作的一大重点将在于普惠金融制度的建设与完善。针对融资难问题,信用信息体系、共享平台的建设将加速;同时,将完善差异化普惠金融监管机制和考核评估机制,弥补制度短板,健全普惠金融发展的法律框架;将继续降低融资成本,减轻实体经济压力,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的政策。

另外,中国金融发展即将迎来的最大挑战是金融科技的发展。金融科技监管与政策支持相适应也将成为未来几年的重点。2017年,金融稳定理事会将“金融科技”(Fintech)定义为通过技术手段推动的金融创新。其发展虽然推动了普惠金融,但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对维护金融业稳健运行带来很大挑战。

目前,我国仅在完善金融科技监管框架方面取得一些进展,未来将继续加强完善现有的政策法规,改进监管框架,用科技监管金融,才能防范系统性风险。由于金融科技带来的风险可能更复杂、更有隐蔽性,故在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也将更加严格。

确立金融创新用以服务实体经济的定位,监管机构将配以更多的支持政策,这样才能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我国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但同时,也定会配以相应政策、惩罚制度来堵住漏洞,以杜绝监管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我国金融市场更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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