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热评 | 莎普爱思控制权变更背后:业绩大幅滑坡,产品全线溃退

陈佳鑫
2020-03-16 17:38:02
来源: 时代商学院

【事件概述】

近日,莎普爱思(603168.SH)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德康与上海谊和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谊和医疗”)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陈德康拟将其所持公司7.24%股份转让予谊和医疗。 

同时,陈德康签署《表决权放弃承诺函》,承诺拟将以不可撤销的方式放弃其所持公司21.73%股份的表决权。 

谊和医疗是莎普爱思第二大股东上海养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和投资”)的全资子公司。交易后养和投资将持有莎普爱思16.9%的股份,成为莎普爱思的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由陈德康变更为林弘立、林弘远兄弟。 

【分析解读】

一、转让背后的业绩滑坡

转让控制权的背后,是莎普爱思持续下滑的业绩。如图1所示,2016年之前,莎普爱思营业收入、利润保持较高增长。而从2017年开始,其业绩急转向下,2017年营业收入同比下降4.1%,净利润则同比大降46.9%。2018-2019年进一步恶化,其中2018年营收同比下降35.3%,净利润则出现10年来首次亏损。2019年前三季度,其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8.5%,净利润同比下降49.8%,业绩下滑趋势至今仍未扭转。

2017年12月,“丁香医生”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一年狂卖7.5亿的洗脑神药,请放过中国老人》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文章指控莎普爱思的滴眼液广告长期虚假宣布、夸大产品疗效,误导患者认为白内障不进行手术也能治好,耽误患者最佳治疗时机。 

此后,莎普爱思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自查、下架广告,此次事件对莎普爱思的销售造成巨大冲击,2018年莎普爱思滴眼液的销量从2017年2472万支下滑到1199万支,减少51.5%,其业绩也自此开始下滑。


二、有效性试验时限将至

引发舆论风波后,2017年12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莎普爱思滴眼液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浙江省食药监局督促企业尽快启动莎普爱思滴眼液临床有效性试验,并于三年内将评价结果报国家食药监总局药品审评中心,而2020年底正是莎普爱思有效性试验的截止期。 

当前有效性试验进展到什么阶段?年报显示,2018年莎普爱思仍处于试验方案研究阶段,其先后召开了苄达赖氨酸滴眼液(莎普爱思)药品上市后评价工作座谈会、莎普爱思上市后临床研究方案讨论会,委托专业CRO(研发合同外包服务机构)组织实施莎普爱思上市后临床研究。 

2019年半年报显示,试验依然处于方案研究阶段,进展十分缓慢。直到2019年8月,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医学伦理委员会才审查并通过苄达赖氨酸滴眼液(莎普爱思)的上市后临床研究方案。

事实上,莎普爱思上市之前便开展过临床试验。1995年,原上海医科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等6家单位完成了莎普爱思滴眼液二期临床研究,结果显示,0.5%莎普爱思滴眼液对延缓老年性白内障发生及改善或维持视力有一定作用,总有效率达71.13%。1998年由北京同仁医院牵头,北京医科大学第三医院等17家医院进行了三期临床试验,其总有效率为73.73%,与二期临床结论相似。 

不过,临床试验采用的有效性标准却遭质疑。当时莎普爱思采纳了三个指标来说明临床结果的有效性——视力、晶状体浑浊度、舒适度。其中,视力指标呈现良性结果,舒适度也符合要求,但在晶状体浑浊度上并未给出具有说服力的结果。 

视力指标与舒适度一定程度上受主观因素影响,其中患者的心理暗示作用、测试时的心理生理状况、测试环境等,都会影响到结果。仅依赖这两个指标,其试验结果显然不够客观。而唯一的客观指标“晶状体浑浊度”,却未能给出有效数据。 

另外,报告里称,当时的试验观察时间只有半年,而实际上白内障的病程发展非常缓慢,试验时间显然远远不够。 

20多年前的临床试验存在瑕疵仍获通过,具有一定的时代背景,但随着我国医疗体系的完善,莎普爱思究竟能否通过有效性试验,不确定性较大。国家卫健委旗下的中国防盲治盲网资料显示,不论何种白内障,手术治疗是最有效的手段,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一种药物被证明能治愈白内障,或阻止白内障的发展。 

有效性试验时限将至,实际控制人选择在此时转让控制权,是否释放出对试验信心不足的信号? 

三、产品全线溃退

2017年以来,除莎普爱思滴眼液销量下滑外,时代商学院注意到,莎普爱思旗下大部分产品,也出现程度不同的销售额下跌。

数据显示,2019年上半年,该公司大输液产品收入同比下降11.2%,头孢克肟产品收入同比下降12.85%。除此之外,2015年收购的强身药业更是因为销售进展不顺,在2017-2018年两年间计提了2.29亿元的商誉减值,导致莎普爱思2018年的归母净利润为-1.26亿元。 

2015年11月,莎普爱思以3.46亿元收购强身药业100%股权,此笔收购产生了2.29亿元的商誉。公告显示,强身药业成立于2014年4月,主营复方高山红景天口服液、四子填精胶囊、驱风通络药酒、前列回春片等产品的生产销售。交易时强身药业原股东承诺,2016-2018年分别实现扣非净利润1000万元、3000万元和5000万元。 

然而,实际上强身药业的业绩却远未达标,其2016-2018年的扣非净利润分别为125.4万元、1110.9万元、-802.3万元,3年扣非净利润合计434万元,距离三年9000万元的业绩承诺,完成率不足5%。


对此,莎普爱思解释称,强身药业出现亏损是由于受自媒体质疑事件对公司的品牌美誉度造成的负面影响,相关市场推广计划未能按原计划实施,导致中成药产品销售量大幅下降;同时,其降低了销售价格,导致毛利率下降46.4%。

时代商学院观察到,实际上强身药业产品的销售模式与莎普爱思十分类似,都是通过夺人眼球的电视广告,大肆宣传产品功效,吸引部分平均受教育程度较低的人群。 

强身药业的广告也因此受到国家广电总局的停播处罚。2019年3月18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声明称,强身牌四子填精胶囊部分版本广告,含有宣传“益气固本、滋阴壮阳”、主治“阳痿不坚、遗精早泄”以及“补肾填精”等内容,存在导向偏差和违规播出涉性广告等问题,违反了《广告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等规定。为严肃播出纪律,自即日起,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立即停止播出相关版本的强身牌四子填精胶囊广告。

四、新任实控人拥有多个医院资产

新任实控人、控股股东养和投资,其入股莎普爱思的时间为2018年12月,彼时董事长陈德康将其持有的9.33%无限售流通股,转让给养和投资,养和股份成为第二大股东。转让公告中称,养和股份入股莎普爱思的目的在于,看好上市公司未来长期发展前景,认可其长期的成长性,期望取得投资收益。 

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养和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为林弘立、林弘远兄弟,两人分别持有养和股份70%和30%的股权,林弘立出生年份为1993年,林弘远为2001年。

如图5所示,林弘立、林弘远兄弟直接或间接持有多个医院资产,如重庆协和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两人间接持股51%)、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有限公司(两人间接持股100%)、上海天伦医院有限公司(两人间接持股100%)。另外还有专门从事医院投资的公司,如上海协和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两人间接持股100%)。


林弘立、林弘远兄弟旗下的医院资产与莎普爱思存在产业链上下游关系(通过医院销售莎普爱思),医院资产有助于莎普爱思销售拓展、缓解销量下滑趋势,因此,不排除林弘立、林弘远兄弟下一步将旗下医院资产并入上市公司的可能性。

3月11日,时代商学院就上述相关问题向莎普爱思发函询问,但截至本报告发布,对方未作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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