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回应前员工李洪元事件:支持其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李洪元也发声了

林倩
2019-12-02 23:21:41
来源: 时代财经
华为前员工被羁押251天事件持续发酵,12月2日晚间,华为对此事作出回应称,支持李洪元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随后,李洪元回应华为官方声明称,“大家看看先,我听全国人民的”。

日前,一份关于华为前员工李洪元的《刑事赔偿决定书》被曝光,将华为及一名前员工的纠葛暴露在公众面前。

华为前员工李洪元离职后被起诉敲诈勒索,羁押251天后,因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释放。近日,李洪元接受多家媒体采访并表达了个人诉求。

对此,华为于12月2日晚间作出回应:华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随后不久,李洪元在看到华为官方的正式回应后表示,“大家看看先,我听全国人民的”。

离职赔偿款变“敲诈勒索金”

2005年10月,李洪元加入华为杭州,担任企业安全与存储产品线的研发,后被调去呼和浩特和印度新德里做过市场和销售,也在网络能源产品线下面的营销工程部做过秘书,离职前,李洪元被调入太阳能逆变器业务部。

李洪元在采访中表示,自己在职期间因一些业务问题遭遇被主管针对的情况,2017年年底,公司拒绝与李洪元续签合同,并于2018年1月31日将其劝退。由于已经在公司工作了13年之久,按劳动法的规定,入职10年以上是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协商,华为按照2N的标准,补发33万1576元,2018年3月8日下午,李洪元收到了从HR私人账户转入的30万4742元,交易摘要标注为“离职经济补偿”。

12月16日,李洪元被刑事拘留,警方称其涉嫌职务侵占,并没收了其家中的电脑、手机等物品,到了派出所后,罪名就变更为泄露商业机密。两天后,华为公司补充报案,罪名再次变更为敲诈勒索罪。

2019年3月21日侦查终结,李洪元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李洪元表示,直至4月16日,检察官第一次来找他时,他才得知起诉原因是敲诈勒索罪。由于储存设备都被警方收走,第二天,李洪元通过律师转告妻子,拿到了朋友电脑里的录音备份,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与HR的谈判录音。

8月22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发布不起诉决定书,第二天,李洪元无罪释放,至此,他已被押整整251天。

罪名两次变更

目前关于该事件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1.离职补偿30万是否合理;2.李洪元为何被以敲诈勒索罪起诉。

根据李洪元的描述,2017年底,公司主管通知他公司不续签合同,而目前公开的资料中也暂时没有公司方面给出的终止合同的原因。

其次,诉讼方以敲诈勒索罪起诉李洪元也引起热议。据了解,李洪元的罪名从一开始的职务侵占、泄露商业机密再到敲诈勒索罪。从量刑标准上看,职务侵占最高在五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泄露商业机密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李洪元获得的离职赔偿经济补偿刚好超过30万元。

在最后的判决中,李洪元与华为人力资源部门协商离职赔偿的录音成为了关键性证据,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及录音资料文字版证明,当时的商谈是在双方有说有笑的基础上进行的,最终经过2小时12分24秒的充分协商,达成了离职补偿协议,整个过程并无李洪元实施威胁或要挟的语言。

李洪元的律师谢连喜表示,李洪元不具备敲诈勒索罪非法性和强制性两个要件,“向公司提起的经济补偿是合法的,他本人也没有进行威胁或要挟,逼迫对方交付财物”。

李洪元妻子2日在采访中表示,“希望华为能给我们一个道歉,毕竟是他们误告才导致这件事暂时还没有考虑到是否会起诉华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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