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三旧”改造,广东首次发布税收指引

来源: 时代在线
据统计,2008年-2018年,全省税务系统为“三旧”改造项目减免各类税费1100亿元,推动了“三旧”改造的深入实施,提升了经济活力。

文/王心昊

12月2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广东省“三旧”改造税收指引(2019 年版)》(以下简称《税收指引(2019 年版)》),并就各界关注的“三旧”改造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税收指引(2019 年版)》是税务机构改革后全国首个由省级职能部门联合制发的“三旧”改造税收指引,按照“规范化、标准化、一体化”的理念,致力消除部门、层级、区域间不合理差异,共覆盖广东省现行的两大类9种“三旧”改造模式,含13个案例,3.5万字。

广东省税务局副局长肖映波介绍,省税务局始终将服务 “三旧”改造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税收指引(2019 年版)》坚持三个有利于原则,即:对“三旧”改造遇到的新问题,敢于担当作为,只要有利于企业发展壮大、有利于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按照立法精神,给予最大限度的支持。

应时之需集约用地

当前,全省上下正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提出的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大力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建设一条具有广东特色的节约集约用地的内涵式发展道路事关发展大局。

在2019年9月,广东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2019〕7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推出了包括税收支持在内的多项重磅措施,广东省“三旧”改造工作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出台2019年版税收指引,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为全省“三旧”改造工作提供有力的税收支持和服务,促进“三旧”改造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税收指引(2019 年版)》聚焦各方关注的“三旧”改造难点问题,实现改造模式与税收政策适用的精准融合,明确了税务处理口径,实现了税负可预期,将进一步激发各方参与“三旧”改造的积极性,推动广东省“三旧”改造工作取得更大突破。

据统计,2008年-2018年,全省税务系统为“三旧”改造项目减免各类税费1100亿元,推动了“三旧”改造的深入实施,提升了经济活力。

打造“三旧”改造广东经验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处长周小壮介绍,该厅落实原国土资源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建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的有关要求,在全省范围开展“三旧”改造工作并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增强建设用地供给能力。全省通过“三旧”改造累计节约土地20.1万亩,单位建设用地产出从2008年底的13.7万元/亩/年增加到2018年底的30.9万元/亩/年,增长了125.8%。二是拉动固定资产投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累计投入改造资金1.7万亿元,约占同期固定资产投资的5%。三是优化用地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累计完成产业结构调整项目4272个,占完成改造项目总数的56%,改造后当年实现产值(营业收入)翻倍等等。

肖映波还介绍,《税收指引(2019 年版)》实施后,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将充分利用现有合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创新辅导方式,特别是对“三旧”改造重点项目,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确保改造主体准确适用“三旧”改造政策,特别是用足用好优惠政策,降低改造成本。推动支持措施出台和政策完善,全力推动广东“三旧”改造,通过城市有机更新和产业迭代升级,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拓展新空间、注入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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