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就业加码,人口300万以下城市放开落户

来源: 时代周报
时代周报记者:谢中秀

户籍制度改革再迎顶层政策。

12月25日,新华社报道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近日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要求: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城市建设统计年鉴》,目前人口超过500万的城市共有10个,包括上海、北京、深圳等一线城市,以及重庆、杭州等新一线城市;人口介于300-500万之间的城市共有11个,包括西安、沈阳、长沙等;人口介于100-300万之间的城市将近60个,排名前五的包括太原、石家庄、南昌、汕头和南宁。

近年来,城区人口100万以下的中小城市基本已全面取消落户限制;而100-300万级别的城市,今年已有石家庄等城市加入到“零门槛”落户行列,但太原、温州等部分城市则在落户政策上设置了学历要求等门槛。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分析师国仕英分析指出:“取消或放宽落户限制等举措有利于加快小城市的城镇化率及人口的流入,促进农村人口逐渐向城镇转移,外地人口不断流入,保证城镇人口活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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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大学国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苏剑看来,“《意见》更应该从稳就业的角度来理解。”

苏剑表示,“户籍制度改革是为劳动力流动提供保障的一个部分。另外,《意见》对于劳动力流动的亮点更在于促进劳动力横向流动、垂直流动和为劳动力流动提供法制保障这三个方面。”

户籍改革进入下半场

时代周报记者注意到,《意见》提出的户籍改革指导意见早在今年4月8日国家发改委印发的《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以下简称《任务》)中就有表述。

《任务》具体要求:继续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的Ⅱ型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500万的Ⅰ型大城市要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并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超大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在500万以上)要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大幅增加落户规模、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

对比来看,《意见》和《任务》对于城区常住人口在100万—300万的Ⅱ型大城市的落户要求保持一致;但对于300万—500万的Ⅰ型大城市,中办、国办新出的《意见》删除了“并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一项;对于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意见》将积分落户政策由“调整完善”修改为了“完善”,并且删去了《任务》中“大幅增加落户规模”一表述。

地产业内人士朱罗纪分析认为,对比来看,如果说再严格抠字眼的话,结论是:还有所收紧。

“8个月户籍制度改革政策重发,一方面是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提升人力要素市场的自由流动性,进而在当前复杂的环境下,应对好来自内外的多重挑战,实现经济向更高质量的迈进,另一方面或许也说明了此前户籍改革政策落地执行效果不佳。按照此前的判断,现在的城市‘蓝领’更愿意在500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落户。”朱罗纪进一步判断。

《意见》保障稳就业

时代周报记者梳理发现,《意见》开宗明义,在《意见》出台背景即表示“要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并且围绕促进就业,提出了总体要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社会性流动基础;畅通有序流动渠道,激发社会性流动活力;完善评价激励机制,拓展社会性流动空间;健全兜底保障机制,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以及组织实施六大方面共计十六条措施。

“国务院此前已经印发了一个稳就业的意见。当时看完这个意见,我还疑惑为什么里面缺乏劳动力流动的部分。但没想到隔日就有一个专门的意见来促进劳动力的流动。这一方面说明了中央对劳动力流动问题的重视,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更加全面、深入地对劳动力流动提供一个解决方案。”苏剑阐述道。

据新华社报道,国务院已于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时代周报记者梳理显示,该意见从总体要求、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开发更多就业岗位、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创业、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做实就业创业服务、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加强组织保障八大方面,提出了二十六条措施来全力做好稳就业工作。但的确缺乏人口流动的部分。

“随着经济的发展,行业、区域之间肯定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结构性的不匹配,有的行业、区域可能缺人,而有的行业或区域也有可能劳动力过剩。在这种情况下,就产生了大量的劳动力流动需求。”苏剑向时代周报记者解释道。

近日,一项2003名受访者参与的调查显示,64.7%的受访者表示,城市落户政策调整会影响自己的就业选择,66.6%的受访者觉得落户政策调整有利于优秀人才的引进。

此次《意见》对劳动力的流动有促进劳动力横向流动、垂直流动和为劳动力流动提供法制保障三个方面的亮点。苏剑详细指出,“横向流动即跨行业、跨区域的流动。除了常规的行业和区域流动之外,《意见》还提出进一步畅通企业、社会组织人员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渠道。这促进了企业和事业单位之间的横向流动,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另外,《意见》也促进了劳动者的垂直流动。具体来看,《意见》明确提出要拓宽社会流动通道,这给劳动者描绘了向上发展的路线图,草根阶层也有可能通过自己的努力提高自己的经济地位、社会地位。法制保障则是第三个重要的部分。《意见》指出,要健全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领域法律法规,清理妨碍流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这有利于为劳动力流动提供法律保障,并为劳动力流动提供制度化的框架。”苏剑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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