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规范禁养区划定,排查违规限制养猪

2019-09-05 21:33:45
来源: 时代周报
根据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数据,截至今年7月,16省(市)瘦肉型白条猪肉出厂价格总指数月平均值已连续5个月环比上涨,第35周平均值比第一周高出一倍多。

时代周报记者 陈泽秀 发自北京

继8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提出,地方要立即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生猪禁养、限养规定后,今日时代周报记者从生态环境部获悉,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已联合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

2016年11月,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要求在2017年底前,各地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随后,全国20多个省份陆续划定生猪禁养区,并启动猪场拆迁行动。

不过,今年以来,猪肉价格整体呈上涨之势。根据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数据,截至今年7月,16省(市)瘦肉型白条猪肉出厂价格总指数月平均值已连续5个月环比上涨,第35周平均值比第一周高出一倍多。

为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通知指出,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之外,不得划定禁养区。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之外的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禁养区划定依据。

同时,各地将成立专门工作组,组织开展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全面查清本地区禁养区划定情况,建立分县工作台账。对以改善生态环境为由,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养猪业发展或压减生猪产能的情况,一并排查。

生态环境部将有关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超划禁养区的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强化监督范畴,并适时开展专项行动。

对禁养区内关停需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户,通知明确,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加强对养殖场户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与帮扶,畅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渠道。对确需关闭的养殖场户,给予合理过渡期,避免清理代替治理,严禁采取“一律关停”等简单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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