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邦股份收监管函 因子公司合同未及时披露

2018-07-30 14:31:26
来源: 董秘学苑

润邦股份(002483)7月30日收到深交所的监管函,称润邦股份未及时披露子公司合同的进展的公告,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2.1条、第2.7条和第7.6条的规定。深交所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2013年12月20日,润邦股份子公司南通润邦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邦海洋”)与Golden Energy PSV Invest I AS(以下简称“PSV I 公司”)、Golden Energy PSV Invest II AS(以下简称“PSV II 公司”)分别签订《海工船舶建造合同》(以下简称“合同”)。2017年12月2日,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合同进展的公告》, 称因 PSV I公司、PSV II 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项,润邦海洋于2017年11月30日向上述公司分别发出了终止《海工船舶建造合同》的通知函。2018年6月,润邦海洋与PSV I 公司、PSV II 公司的关联公司Golden Energy Offshore Services AS、Golden Energy Offshore Man agement AS 达成共识,重新签订购买协议并约定 PSV I 公司、PSV II 公司原已支付的合同预付款合计356.25万美元归润邦海洋所有。但公司对上述进展情况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到 2018年7月27日才补充披露上述交易的进展公告。 

深交所提醒润邦股份: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据公司公告显示,润邦股份主营业务为高端装备业务(主要包括各类起重装备、船舶配套装备、海洋工程装备等业务)产品的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及服务;以及节能环保和循环经济领域的相关业务。2017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8507万元,2018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89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8.33%。

本网站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及音视频),除转载外,均为时代在线版权所有,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 方式使用。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联系本网站丁先生:news@time-weekly.com

相关推荐
十年匠心铸剑 中融新大秘鲁邦沟项目开发谱新篇 中融新大集团喜获秘鲁圣胡安公共港口特许经营权授标文件
对标华为车BU!亿咖通加速掘金万亿汽车智能化市场
小赢公益新里程:深化乡村阅读,落地寻乌首座乡村学校图书馆
新城控股发布2023年年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全年交付超14万套物业
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