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法迎第七次大修 中低收入人群最受益

2018-06-26 02:56:27
来源: 时代周报
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优化调整税率结构;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通常说的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月(6万元/年);首次增设专项附加扣除……

时代周报记者 谢江珊 发自上海

6月22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闭幕。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并未提请本次会议表决,或等待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修改后再审。分组讨论时,多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降低综合所得45%的最高税率、在专项附加扣除中增加养老支出、酌情提高5000元起征点、加强对企业家等高收入群体税收征管等建议。

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草案明确规定: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优化调整税率结构;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通常说的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月(6万元/年);首次增设专项附加扣除……这将开启我国个税制度的一次根本性改革。

“本轮个税改革之后总体上更加合理,但月收入在6000元的人受益最大。”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博士生导师、湖北统计局副局长叶青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免征额5000元/月还是太少,希望能达到7000元/月。杨志勇则认为,免征额5000元/月基本符合预期:“加上专项附加扣除,反映出近几年物价变动、生活成本费用变化的要求。现在的方案对中低收入者最有利。”

需要明确的是,最后免征额是否为5000元/月还未可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尚需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月应纳税额在9000-35000元的税率还没有最终确定。此外,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实施办法还未公布,最终减税多少有待进一步明确。

斜杠青年的烦恼

此次个人所得税法改革的重点之一,是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等4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实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是本轮改革最大的贡献。”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总结道。

但老百姓的感受和专家的评价不尽相同。

“以前拼命成为斜杠青年,到头来挣得越多缴税越多。”看过网上相关专家的解读之后,杨琳(化名)颇为哀怨地吐槽。

新媒体编辑/某某签约作者/某某创始人,让人眼花缭乱的标签背后,斜杠青年的称谓背后,代表着杨琳对生活无限可能和自由的向往。刚毕业时,杨琳在上海一家公司做基层财务人员,税后收入2800元/月,每天买一杯奶茶都要心疼许久。因为文笔不错,一番考虑之后,她开始利用业余时间在相关平台尝试写作,并注册了公众号。一年后,杨琳成功签约第一本书,并转行到一家网络公司担任新媒体编辑。同时,她开始给各大平台投稿(600–2000元/篇),每月10篇左右。再后来,她升任资深新媒体编辑,同时运营十几个公众号,带领志同道合的朋友一起写原创。          

今年,在出版第二本书之后,杨琳开始在微信、喜马拉雅FM等平台定期开设写作课、教授写作技巧、为学员对接投稿平台。目前,薪资只是杨琳收入的一部分,加上稿费、写作课报名费和其他收入来源,她的月收入已经远远超过5万元。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免征额”)为3500元/月,而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3项收入使用20%的比例税率,其中稿酬所得还可按应纳税额减征30%,即实际税率14%。实施综合征税后,将使用统一的年收入6万元免征额与7级超额累进税率,收入类型多的纳税人明显进入更高税率层级,税负可能不减反增。

专项扣除应考量家庭人口

与杨琳的担忧不同,普通的工薪阶层纳税人关心每月到底能省多少钱。

据21数据新闻实验室统计,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如果税前平均月薪是16000元,五险一金个人部分扣除1600元,那么拿到手至少13610元,调整后个税最多790元,相比调整前至少少交930元。但杨志勇说:“不清楚他们是怎么算的,因为没看到审议稿的细节。总体来说,税档上的中低收入者减税更多。另外其实还有很多影响税负的因素,例如一年一次性奖金怎么处理。”

专项附加扣除如何具体操作,也是这次个税改革备受关注的焦点之一。杨志勇认为,会在个人每月取得收入时直接代扣代缴,到年终再汇算清缴,也就是个人再去申报,符合退税条件的退税,需要补税的补税。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此前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专访时则表示,专项抵扣涉及抵扣什么、抵扣部分如何操作、是否公平、征管成本高不高、能不能真正准确地核实该抵扣的信息等问题非常关键。“专项抵扣的核心问题,是抵扣的公平性。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目前缴纳个税的人口在全体人口中的比重,仍有较大差距。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把专项抵扣视作一项补贴的话,就意味着受益的人群较少。另外,专项扣除还要考虑征管成本。”

叶青建议,专项附加扣除应考虑扩大家庭成员的因素:“特别是放开二孩以后,一孩和二孩抚养费不同。还有赡养老人的问题,如果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要养四个老人。两个孩子、夫妻俩再加上四个老人,就是八个人。所以我认为要以家庭为单位,考虑人口因素。”

“实行综合征税是突破性进展”

针对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里的具体问题,时代周报记者专访了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辽宁大学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

中低收入阶层的红利

时代周报: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月,草案将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是否符合公众预期?哪一类群体受益最大?

刘剑文:是否符合公众预期要由公众决定。法律法案审议正常要三审,即递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三次审议,但也并非绝对,有些法案审议一两次就通过了。审议通过之后,个税修订案会公开征求意见,到时大家可以对此公开发表意见。按照人大常委会两个月一次的会议周期,个税法最快今年年内通过,实施可能要到明年。

此次个税法改革,是对中低收入阶层的红利,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提升是一个重要方面。此外,红利还要综合来看,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级距,都值得期待。

时代周报: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使用统一的年收入6万元免征额与7级超额累进税率。所得税的计算,从分类走向综合是不是一个大趋势?

刘剑文:对,这也是一个重大的革命性改革,是我国在个人所得税法改革方面取得的突破性进展。实际上,实行综合征税是一直想做的工作,但以前没有做成,此次方案的提出具有重大进步意义。

时代周报:在过去的单项计算之下,收入类型多的纳税人可能享受多次费用减除,从而比收入类型单一的人少交税。综合征税实施后,收入类型多的纳税人总共只能享受每月5000元的基本费用减除,税负可能不减反增。反过来说,收入比较单一的人比如说工薪阶层,减轻税负是一定的。如何看待这两者之间的差别与公平?

刘剑文:这次个税修改符合中央提出的调节收益分配不公的问题。实际上,个税法的修改不是所有人都能受益,这一点要明确,这也符合现在个税改革的意图。

受益的只是大部分大众群体,即中低收入群体是受益的,而且受益程度不一,从收入高低来看,受益往下递增,往上则递减。高收入群体的税负不仅没减,某种意义上反而增加了,特别是适用税率在25%–45%的人。毕竟每个人的收入形式不一样,有些人是单一收入,即工薪所得或劳务所得。有些人是综合所得,包括工薪、劳务、稿酬以及其他所得。这一群体,综合所得以后扣除减少,税基可能提高,相应带来更高的适用税率。

时代周报:除了个税免征额,目前的累计税率和边际税率也备受质疑。在中国现行分类税制下,45%是工资薪金所得的最高边际税率,你认为是否合理?

刘剑文:近两年很多专家呼吁将45%的最高边际税率降到20%,我也一直觉得最高边际税率确实高了,应该考虑降低到35%或者30%左右比较合适,这也是我的期待。

第一,世界上很少有最高边际税率达到45%的国家;第二,高收入群体要分情况看,对属于国家战略领域人才的适用税率相应要有一些考量;第三,税率太高会导致一些人把财产转移到境外,造成财产流失的问题;第四,过去限于工薪所得,现在把工薪、劳务、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4项劳动性所得都综合在一起,对很多人而言,45%的最高边际税率也确实高了。所以不管从哪个角度来讲,45%的最高边际税率可以适当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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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落地还需时间

时代周报:草案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专项扣除机制的建立有何意义?

刘剑文:所谓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收益总额扣除免征额5000元以外,扣掉专项扣除(“三险一金”),允许叠加扣除的项目。意义重大,不言而喻。

这项改革体现了国家对不同群体、不同阶层、不同地区的人的关心和在税收方面的差别待遇。十九大明确提出,要以人民为中心,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进一步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利益最大化。社保、公积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都涉及人们的基本人权问题。本轮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跟十九大精神一脉相承,也是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体现。

时代周报:专项扣除机制在实际落地过程中会不会有难度?具体到个人,会通过什么途径扣除?是采取个人申报还是税务机关核查?

刘剑文:个人所得税法只是作出原则性的规定,大方向已定。未来要考虑操作性和针对性,下一步的具体细化则要靠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或者通过财政税务部门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来真正落实,这是一个不断落地的过程,需要一些时间。

专项扣除机制肯定先由个人申报,申报以后由税务局核查。所以专项附加扣除肯定是有条件、有限额、有程序的,如果弄虚作假,会涉及法律责任和审查的问题。

房产税不一定填补进来

时代周报:2011年将个税免征额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时,当时纳税人数就从8400万下降到了2400万。有预测说,此次改革将导致未来的个税纳税人数减少到2000万以下。如果纳税人数仅有2000万,那么个税的角色会不会很尴尬?就算累进性再强,也仅能影响2000万人口,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实际上减弱了?

刘剑文:应该不会。个税纳税人数具体有多少,现在也没有分析数据。但是也要看到,从2011年到现在这7年期间,我国的综合国力有很大幅度的提高,每个家庭和个人的收入水平增长较快,究竟有多大的纳税群体,未来要进一步核实。

时代周报:实际免征额变成1万元之后,内陆地区的个税贡献将会进一步下降。如果未来的个税收入主要来自于少数几个省市,这种地区上的“极化”会不会有损于个税的公平性?

刘剑文:不一定,得看收入群体。发达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肯定相对要多一些,而且高收入群体要多一些。但这里还涉及其他的税种问题,不光是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时代周报: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税制改革的第一条,就是提高直接税比重。此次个税修正案实施,如果个税占比明显下降,将会明显提高间接税占比和企业税占比。这似乎不符合税制改革的大方向,该如何理解?

刘剑文:直接税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遗产税、资源税等,提高直接税的比重,有很多种方式。未来,一些税种的税负有所提高是肯定的。但另外一方面,提高直接税比重还有一种途径,就是降低间接税的税负。适当降低间接税的税负,在某种意义上来讲,也是在提高直接税税负。这两条路是并行的。

时代周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税制改革的内容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个税、房产税、资源税、环保税和征管体系七个方面,这一次的个税改革就是当时提出的“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而最近的国地税合并则是为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此次个税法的修订完成之后,上述七个方面的改革就完成了六个,剩下的就是房产税。当个税下降时,是否意味着房产税将填补进来?

刘剑文:不一定,当时讲的七大改革,个人所得税是一方面,目前环境税已经完成,还有企业所得税、资源税、消费税等税种的改革尚在进行之中,所以并不是只剩下房产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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