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隐私“叫魂”,黑镜世界离我们有多远?

2018-01-09 02:27:36
来源: 时代周报
2018年新年伊始,互联网界发生了两桩大事,让中国人很快有了进入英剧《黑镜》的代入感:科技越来越发达,人越来越渺小。

沈彬

2018年新年伊始,互联网界发生了两桩大事,让中国人很快有了进入英剧《黑镜》的代入感:科技越来越发达,人越来越渺小。

1月1日,吉利控股集团董事长李书福在某论坛上吐槽“现在的人几乎是全透明的”,“我心里就想,马化腾肯定天天在看我们的微信,因为他都可以看”。李董事长的话,无意戳中了 8.89亿微信用户的心事。另一桩大事是,大家纷纷晒出自己的支付宝“2017年度账单”时,却有文章指出:晒账单的时候,你已经不知不觉“被套路”了,“悄悄同意”了一个叫《芝麻服务协议》的东西,你的个人信息可能因此“被卖给”第三方。

大数据时代的互联网应用离不开大数据的分析、对用户的刻画以及互联网信用评级。这是个共赢的过程,可以看作互联网商业时代的基础设施。有了信息的分享,网络音乐才知道要向你推荐什么音乐;有了地理位置的授权,滴滴打车才能够为你安排司机;通过芝麻信用,才能让你免押金享受共享单车服务……可以说,使用互联网的过程,就是用户的个人信息留痕并被提供精准服务的过程。问题是,隐私权和大数据的分界在哪里?目前,用户心里没有底,互联网巨头也不知道该走多远,又该停在哪里。

对于李书福提出的“马化腾看你微信”的指控,微信团队以“敲黑板”的强势姿态给大家划重点:微信“不留存任何用户的聊天记录”,聊天内容“只存储在用户的手机、电脑等终端设备上”;微信不会将用户的任何聊天内容用于大数据分析。面对这个回应,公众基本是不信任的,特别是联系到之前腾讯副总裁丁珂曾经表态:微信不会读取、分析聊天记录,“虽然腾讯有能力做,但从来没有做过”。

客观地说,至少目前,微信的操守还是不错的,没有无所顾忌地攫取、滥用用户的隐私用于商业开发。但是,公众的隐私权到底应该建立在什么之上?光凭良心不错、人品不错就可以?

这背后是互联网时代隐私立法的严重缺位。

在前互联网时代,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是一项重要公民权利,是被写入《宪法》第40条的,相应的《刑法》第253条也规定了“私自开拆邮件、电报罪”。但在大数据时代,公民的通信秘密却变得暧昧起来,甚至被公然作为“数据资产”,成了互联网巨头的囊中之物。目前虽然有《网络安全法》,但“个人信息保护法”还一直在推进中。互联网巨头使用个人数据信息时,究竟该受到何种程度的约束?能不能授权第三方使用,如何获得用户同意?大数据对用户的刻画要“模糊”到什么程度,才是合法的?职能部门、司法机关从互联网平台获取公民隐私,该走怎么样的法律程序,又该受到什么样的制约?

这些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不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公众与互联网巨头就会始终处于“叫魂”式的恐慌状态。看着电脑屏幕上无时无刻不在的360浮窗,我心怀焦虑;晚上9点,我还在办公室时,手机却温馨提示“早点回家吧!”我感到的是一阵惊悚……只有尽快制定、施行一部见得了光的个人隐私法,方能令各方安心。

(作者系资深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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