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673万“老赖”被禁乘飞机及高铁

沈玮玮
2017-02-21 02:54:23
来源: 时代周报

沈玮玮

中国最高法院近日宣布,在过去4年里,中国已经限制约673万人乘坐飞机或高铁。原因是他们没能及时还清自己的债务。自2013年以来,中国最高法院就建立了一份长期债务人“失信”黑名单,除了拖欠债务,在法庭上说谎、隐瞒个人资产、犯下其他罪行等都会被列入黑名单。

这种惩罚体系属于中国“社会信用”体系的一部分。社会信用体系将通过收集金融、法律或社会不当行为的大数据,对每个中国公民进行评级。针对债务拖欠者的旅行禁令,被认为是建立这种全面监测体系迈出的重要一步。

为什么需要这样的社会信用体系呢?中国各级法院指出,由于国内缺乏个人破产相关法律以及综合的金融信用制度,因此政府执行经济处罚的能力大大受限。利用社会信用体系能够加强政府对于国内坏账问题的控制。

经法院判决要求偿还债务,有能力偿还但故意不还的人,被称为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早在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已经从限制高消费行为入手对付“老赖”。因高消费的标准难以统一,5年后,限制消费的范围拓宽到特定的一般消费,并新增禁乘高铁全部座位和其他动车一等以上座位的规定,旨在进一步压缩“老赖”的活动空间,达到间接限制其消费的目的。为了全面禁止“老赖”高消费出行,2016年开始限制“老赖”利用出入境证件购买车票,而利用其他有效证件如驾驶证的高消费受限行为也将不远,而且发展下去,完全可能不再要求乘坐交通工具的级别。

为了保证惩戒的有效性,自2013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已同近44家相关部门建立了对“老赖”的联合信用惩戒机制。联合惩戒的前提是实现信息共享,目前各部门相继建立了不良信用记录的“黑名单”,但还没有形成一个共享互惠的信用网络。此外,限制范围应该进一步扩大,增加对“老赖”享受社会公共服务的限制,比如限制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等事项,这显然不是法院所能承担的重任。

惩戒的目的,在于让“老赖”承担长期性的不利后果,而不只是案结事了。当前由法院主导联合惩戒,只要“老赖”执行判决,就可以取消乘坐禁止的交通工具等消费限制,惩戒实在太轻。应该进一步完善“老赖”名单的退出机制,根据执行情况对“老赖”进行信用评级。

惩戒“老赖”,“治本”之策应当是在顶层立法上下功夫,有效限制高消费只是“治标”之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已将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写进决议中,并把“切实解决执行难”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任务之一。

单靠法院惩戒“老赖”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只是一个开始。2016年9月25日,中办和国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提出要建成覆盖全国地域及主要财产形式的网络化、自动化执行的查控体系,这标志着国家对“老赖”的惩戒已经进入实质性阶段,而不只是停留在禁止“老赖”乘坐特殊交通工具的路上了。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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